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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指南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備考點

            時間:2025-01-18 09:46:03 報考指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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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備考點

              【內容導航】: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備考點

              (一)稅率

              (二)征收率

              【章節關系】:

              經濟法基礎 >>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 第一節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增值稅稅率和征收率

              (一)稅率

              1.基本稅率

              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為17%,適用范圍為: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2)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2.低稅率

              增值稅的低稅率為13%。適用范圍為: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農產品;

              (6)音像制品;

              (7)電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鹽。

              3.零稅率

              納稅人出口貨物,適用零稅率。

              (二)征收率

              小規模納稅人采用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征收率為3%。一般納稅人在特殊情況下,也按簡易辦法分別依照3%、4%和6%的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

              【內容導航】: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三)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章節關系】:

              經濟法基礎 >>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 第一節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一)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1.銷售額的確定。

              (1)銷售額。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銷項稅額。但下列項目不包括在銷售額內:

              ①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票開具給購買方的;納稅人將該項發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由國務院或者財政部批準設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國務院或者省級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準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取時開具省級以上財政部門印制的財政票據;所收款項全額上繳財政。

              ④銷售貨物的同時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2)含稅銷售額的換算。計算公式為: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增值稅稅率)

              (3)視同銷售貨物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4)混合銷售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5)兼營行為銷售額的確定。

              (6)特殊銷售方式下銷售額的確定。

              ①折扣方式銷售;②以舊換新方式銷售;③還本銷售方式銷售;④以物易物方式銷售;⑤直銷方式銷售。

              (7)包裝物押金。包裝物是指納稅人包裝本單位貨物的各種物品。一般情況下,銷貨方向購貨方收取包裝物押金,購貨方在規定時間內返還包裝物,銷貨方再將收取的包裝物押金返還。根據稅法規定,納稅人為銷售貨物而出租、出借包裝物收取的押金,單獨記賬核算的,且時間在1年以內,又未過期的,不并人銷售額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包裝物不再退還的押金,應按所包裝貨物的適用稅率計算增值稅款。

              (8)銷售退回或折讓。

              (9)外幣銷售額的折算。

              2.進項稅額的確定。

              (1)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①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②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③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匕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郵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④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⑤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按照規定應舀扣繳增值稅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為從稅務機關或者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⑥購進貨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用于《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項目的,不屬于《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⑦納稅人自用的應征消費稅的摩托車、汽車、游艇,其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⑧混合銷售行為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應當繳納增值稅的,該混合銷售行為所涉及的非增值稅應稅勞務所用購進貨物的進項稅額,符合上述規定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①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②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③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④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⑤上述第1項至第4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

              ⑥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⑦一般納稅人按照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的,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⑧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者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的,按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按銷售額依照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一,一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第二,除《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九條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未申報辦理一般納稅人認定手續的。

              ⑩納稅人接受試點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第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其中涉及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僅指專用于上述項目的專利技術、非專利技術、商譽、商標、著作權、有形動產租賃;

              第二,接受的旅客運輸服務。

              第三,與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

              第四,與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購進貨物相關的交通運輸業服務。

              上述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是指《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的非增值稅應稅項目,但不包括《應稅服務范圍注釋》所列項目。

              (3)扣減進項稅額的規定。

              ①已抵扣的進項稅額改變用途;②進貨退出或折讓。

              (4)進項稅額抵扣期限的規定。

              (5)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

              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的,截止到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3.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舉例。

              (二)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1.含稅銷售額的換算。其計算公式為:

              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2.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計算舉例。

              (三)進口貨物應納稅額的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稅率

              組成計稅價格的構成分兩種情況:

              1.如果進口貨物不征收消費稅,則上述公式中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

              2.如果進口貨物征收消費稅,則上述公式中組成計稅價格的計算公式為:

              1.《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條例規定的免稅項目。

              (1)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

              (2)避孕藥品和用具。

              (3)古舊圖書。古舊圖書,是指向社會收購的古書和舊書。

              (4)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

              (5)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

              (6)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

              (7)銷售的自己使用過的物品。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其他個人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2.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分別核算免稅、減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

              3.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4.起征點。

              增值稅起征點的適用范圍限于個人。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起征點的,免征增值稅;達到起征點的,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1)銷售貨物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2)銷售應稅勞務的,為月銷售額5000—20000元

              (3)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

              【內容導航】:

              (一)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

              (二)納稅地點

              (三)納稅期限

              【章節關系】:

              經濟法基礎 >>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 第一節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增值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銷售貨物,不論貨物是否發出,均為收到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發出貨物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3.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無書面合同的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的,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4.采取預收貨款方式銷售貨物,為貨物發出的當天;

              5.委托其他納稅人代銷貨物,為收到代銷單位的代銷清單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貨款的當天。未收到代銷清單及貨款的,為發出代銷貨物滿180天的當天;

              6.銷售應稅勞務,為提供勞務同時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的憑據的當天;

              7.納稅人發生下列視同銷售貨物行為(委托他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除外),為貨物移送的當天:

              某項收入是否應當計入“當期”的銷項稅額,取決于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二)納稅地點

              1.固定業戶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固定業戶外出經營,應該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證明,并向其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開具證明的,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非固定業戶,向銷售地或者勞務發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非固定業戶外出經營,未向銷售地或勞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征稅款;

              3.進口貨物應當由進口人或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其扣繳的稅款。

              (三)納稅期限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稅并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納稅人進口貨物,應當自海關填發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內容導航】:

              (一)專用發票的聯次及用途

              (二)專用發票的領購

              (三)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

              【章節關系】:

              經濟法基礎 >>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 第一節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

              (一)專用發票的聯次及用途

              (二)專用發票的領購

              (三)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

              1.專用發票開票限額。

              2.專用發票開具范圍。

              一般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應向購買方開具專用發票。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商業企業一般納稅人零售煙、酒、食品、服裝、鞋帽(不包括勞保專用部分〕、化妝品等消費品的;

              (2)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

              (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需要開具專用發票的,可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3.專用發票開具要求。

              【內容導航】:

              (一)納稅人

              (二)征稅范圍

              (三)稅目

              (四)稅率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六)征收管理

              (七)稅收優惠

              【章節關系】:

              經濟法基礎 >>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法律制度 >> 第一節增值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相關規定

              (一)納稅人

              1.納稅人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以下簡稱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1)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3)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納稅人的分類及認定標準

              (1)小規模納稅人。

              (2)一般納稅人。

              3.扣繳義務人

              1.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受讓方或者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2.非居民在中國境內發生營業稅應稅行為而在境內未設立經營機構的,以代理人為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發包方、勞務受讓方為扣繳義務人。

              (二)征稅范圍

              1.提供應稅服務。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管道運輸服務、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2.視同提供應稅服務。

              (三)稅目

              1.交通運輸業。包括陸路運輸服務、水路運輸服務、航空運輸服務和管道運輸服務。

              2.部分現代服務業。包括研發和技術服務、信息技術服務、文化創意服務、物流輔助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鑒證咨詢服務。

              (四)稅率

              1.增值稅稅率,一般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采取比例稅率,具體規定為:

              (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為17%。

              (2)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稅率為11%。

              (3)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稅率為6%。

              (4)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國際運輸服務、向境外單位提供的研發服務和設計服務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應稅服務,稅率為零。

              2.增值稅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征收率為3%。

              (五)應納稅額的計算

              1.一般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一當期進項稅額

              銷項稅額=銷售額×稅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1)銷售額的確定。

              銷售額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

              (2)進項稅額的確定。

              ①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第一,從銷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第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第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其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第四,接受交通運輸業服務,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外,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其進項稅額計算公式為:

              進項稅額=運輸費用金額×扣除率

              第五,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通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②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③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確定。

              ④一般納稅人兼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勞務、免征增值稅項目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額)

              ⑤納稅人發生服務中止、購進貨物退出、折讓而收回的增值稅額,應當從當期的進項稅額中扣減。

              ⑥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應納稅額計算舉例。

              2.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征收率

              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六)征收管理

              1.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2.納稅地點。

              3.納稅期限。

              (七)稅收優惠

              1.根據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

              (1)個人轉讓著作權。

              (2)殘疾人個人提供應稅服務。

              (3)航空公司提供飛機播灑農藥服務。

              (4)試點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

              (5)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中提供的應稅服務。

              (6)境內單位和個人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單位提供電信業服務,免增值稅。

              (7)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稅項目。

              2.起征點

              3.其他減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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