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了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促進招生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加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人才的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辦法。
一、復試工作原則
1、堅持科學選拔原則。積極探索并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的選拔規律,采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和方法,確保質量。
2、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和規定,嚴肅招生紀律,加強自律,堅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平、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切實維護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譽和考生的合法權益。
3、堅持全面考查、客觀評價、突出重點原則。在對考生德智體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礎上,突出對專業素質、實踐能力及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堅持以人為本原則。增強服務意識,提高管理的效益和水平。
二、復試工作的組織與管理
1、復試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紀委監察部門負責監督,研究生處負責統籌部署、各學院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各學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負責本學院研究生招生錄取各項工作,加強對本學院各專業復試工作的領導和監督。
3、各學科專業成立復試(面試)工作小組,復試(面試)小組成員應不少于5名,由導師、學科帶頭人、指導老師、副高或副高以上職稱的教師組成,要選派經驗豐富、業務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師參加。復試(面試)工作小組負責確定復試面試內容及形式,根據教育部以及學校調劑和復試有關規定,擬定本專業調劑和復試的具體實施方案。
4、當年有直系親屬參加研究生考試的,須回避研究生招生各項工作。
5、各學院應組織參加復試工作的教師,學習有關研究生招生的政策、業務和紀律、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確保復試程序的正常運行和復試標準統一,提高復試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6、復試試題及其參考答案在啟用前均屬國家機密材料,要做好復試試題的安全保密工作。
7、各院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要對復試工作及其結果負責,考生如對面試結果提出質疑,應負責進行解釋。
三、復試比例及復試資格
(一)復試比例
按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為了提高復試的有效性,更好地選拔優秀人才,差額比例一般按照120%左右掌握。
(二)復試資格
1、我校以教育部劃訂的《2015年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為確定復試資格的依據。
2、申請享受初試成績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教育部公布分數線后一周內,提交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統一制作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志愿服務鑒定書》和服務單位證明、本人身份證原件;申請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須在教育部公布分數線后一周內,提交已簽訂的定向培養合同及相關證明材料(民宗局提供),由研招辦進行資格審查及報批,逾期不予受理。
3、第一志愿上線考生的復試資格,將根據考生成績、教育部劃線、各專業招生計劃(以差額復試需求量計)來綜合確定。
4、當第一志愿上線人數過多,因指標限制,成績排名靠后而不能進入復試者,相關學院應及時通知考生自行聯系調劑參加復試。
5、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調劑復試的有關規定,申請調入我校合格生源不足的學科(專業), 經審查符合要求,且已完成調劑程序者,可取得我校復試資格。有關調劑程序及要求參看《海南師范大學2015年招收碩士研究生調劑辦法》。
6、同等學力身份跨專業報考者,復試報到時須提交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四門以上大學本科主干課程的進修學習證明和成績單者(教務部門蓋章)。
7、復試報到時,各學院要對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所獲得的文憑為準)、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對考生的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可要求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通過弄虛作假獲取報名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復試資格。
(三)復試通知
1、復試名單確定后應及時在學校網頁上予以發布。
2、各學院負責通知有關考生復試工作的有關事項(報到、面試、筆試時間、地點等)。
(四)復試報到及資格審查
復試報到及資格審查由各學院負責,考生復試時,到各學院報到,提交資格審查所需材料及面試輔助材料。各學院須提前安排復試報到工作人員,負責接待考生收取有關材料,及根據考生填寫的《考生資格審查表》等進行資格審查。主要工作包括:
①考生身份核查;
②學歷核查;
③審閱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④通知考生體檢、筆試、面試的時間地點。
同等學力考生還要通知其加試的科目、時間及地點。
四、復試內容
為提高復試的有效性,各招生學院要根據學科(專業)特點及辦學特色制定復試內容。要加強對考生實踐經驗和科研動手能力等方面的考察,同時還注重對考生興趣、愛好、特長及就業意向等方面的考察。對全日制專業學位研究生的選拔,應更加突出對專業知識的應用和專業能力傾向的考查,
復試內容一般應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一)專業素質
(1)考察考生在校期間的學習成績、科研活動以及工作業績;
(2)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
(3)外語聽說應用能力;
(4)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
(二)綜合素質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等(含政審),并對考生的專業思想和治學態度進行必要的考察;
(2)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學生工作、社團活動、志愿服務等)或實際工作表現等方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