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獎怎么計算
年末了,相信大家的年終獎也馬上就要到手了!那么年終獎怎么計算的呢?大家都清楚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年終獎計算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年終獎的總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發放獎金 當月工資 | 計算方法 | 舉例說明 |
≥¥3500.00 | 先將當月取得的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個稅規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 年終獎金是¥24000.00,當月工資為¥3600.00 24000÷12=2000 對應稅率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 年終獎應納個稅額=24000×10%-105=2295 |
<¥3500.00 | 先用獎金把工資補到¥3500.00,再用剩余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個稅規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 年終獎金是¥19100.00,當月工資為¥3400.00 補齊¥3500.00后余額:19100-(3500-3400)=19000 19000÷12=1583.33 對應稅率表:稅率10%,速算扣除數105 年終獎應納個稅額=19000×10%-105=1795 |
●工資、薪金所得七級超額累進稅率表:
級數 |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 |
1 | 不超過15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 10% | 105 |
3 |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 20% | 555 |
4 | 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1005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2755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5505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35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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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位必須發放年終獎嗎?
年終獎的發放,勞動法律沒有硬性規定,是否發放年終獎,屬于單位的自主權。但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或者單位的規章制度中對年終獎有明確規定,單位就應該按照約定或者規定發放。
2、用人單位有權隨意扣發年終獎金嗎?
如果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年終獎金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或者用人單位將發放年終獎金規定在規章制度里,那么用人單位不能無故扣發員工的'年終獎金。
第二種情況是,年終獎金是用人單位給予員工的一種特殊獎勵,不適用于所有員工,不屬于勞動報酬的一部分,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經營狀況和員工的工作表現自主決定是否發放此類年終獎金。
3、年終獎延期、分期發放是否違法?
根據《勞動法》規定,年終獎是工資的一部分,屬于勞動報酬的范圍,如果在勞動合同或規章制度中規定發放年終獎,那么推遲年終獎的發放,無異于欠薪。
按照《勞動法》規定,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對遲發年終獎的企業主應給予批評教育,嚴重的可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責令支付賠償金,以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論處。至于企業將年終獎分期發放,并不違法。
企業對于如何發放年終獎有自主權,因此只要不延期,分期并不違法。
4、可否每月從員工工資中扣除一部分用作年終獎?
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合同中約定,每月從工資中扣除一部分押在單位,年底再以年終獎的形式發放,這種年終獎其實就是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惡意拖欠,勞動者不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還可以向勞動監察或仲裁部門主張加付賠償金。
5、單位是否可以實物方式抵發年終獎?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五條規定,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由于年終獎屬于工資性質,因此年終獎的發放不能以實物抵發。
6、13薪可以當作年終獎嗎?
很多企業,特別是外企喜歡采用13薪或14薪的方式來獎勵職工,即按員工平時月收入的數額在年底加發一個月至數個月的工資。
而13薪與年終獎有所區別。它不是獎金,和月薪性質相同,屬于固定發放,發放數額、方式、時間都是確定的。而且13薪作為月工資計算個稅,年終獎個稅則需要平攤12個月后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