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探析的論文
一、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概述

隨著我國經濟和城鎮化的不斷推進,曾經承載了中國9億人口的農村也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如何讓農村強起來,農民富起來不僅僅是每一個農民內心的真切盼望,更是領導長期以來重視的問題。近年來人口老齡化,空巢老人,農村空心化等現象日益突出,為了保障農民老年生活,研究我國農村的養老問題,也成為時代發展的迫切需求。
1.概念的沿革及其重要意義
1.1概念的沿革
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養老保險法律制度作為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征收保險費并形成養老基金,當勞動者退休后,可以獲得退休金,以此保證其基本生活需要。我國最早的養老保險制度起于1951年政務院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旨在建立一個全國統一的保障體系。而農村的養老問題研究則明顯相對落后,經過40年時間,原民政部農村養老辦公室在1991年制定了《縣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本方案》,在方案中對養老保險的指導思想、投保對象、保險資金的籌集等都做了明確的規定。然而,歷史的發展總不是一蹴而就的。由于實施過程中的諸多問題,1999年該方案停止接受新業務,并按要求整頓規范。經過幾年的摸索,匯聚了眾多領導和學者智慧的《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于2009年出臺,標志著中國開啟了農村養老保險的新篇章。
1.2必要性及意義
我們搜索國內外信息發現,最早在1951年德國就頒布世界上第一部關于養老保險的法律――《農民養老保障法》。次年,法國專門為農民建立了相應制度。美國在1954年通過的《社會保障法修正案》把老年保險擴大到農場主、農場雇員等,日本也在五年后,采取類似的做法,把廣大農民、個體經營者依法強制納入社保體系。由此可見,經濟越是發展,農民生活問題越得到關注,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起步越早。截止2014年末,我們人口數達到13.6億人,其中老年人口占10%,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而隨著青壯年人口流出,空巢老人、失獨老人不斷增加,老無所養的現象比比皆是。為了營造和諧社會,為了保障農民基本權利,為了實現公平,為了完善健全我國社會保障體系,建立惠及一半農民認可的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具有十分重要且深遠的影響。
2.我國農保的現實情況
自從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法律制度在2009年公布以后,越來越多的社會各界學者把研究的目光投向了我國農民的養老保險。
查閱國統局統計數據可知,從最新的2011年數據來看,新農保險試點參保人數達到了3.26億人,比去年同期翻了兩倍多,農民的投保意愿有所增加;達到領取待遇年齡參保人數8921.8萬人,同比增長211.6%,說明享受到養老保險福利的農民較大范圍地擴大;基金收入大幅增加,超過了一千億元,但仍落后于投保人數的增加;基金支出587.7億元,占基金收入的54.9%,資金的使用率比去年高了10.7個百分點,基金累計結余近1200億元,和去年相比增長183.8%,可支配的空間增長近兩倍。總體來說,農村養老保險朝著覆蓋面更廣,投入資金更多,基金使用率更高的方向發展。
二、我國農村制度推進中的阻礙
1.我國特有的國情
長期以來,我國都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村人口也相對較多,統一協調如此大規模的人口保險難度較大,還沒有建立起農村養老保險有針對性的法律法規,還不能滿足農民的養老保險需求。并且,地區間發展不均衡的矛盾在我國農保工作中比較突出,相對來說,經濟較發達地區推行農村養老保險制比較順利,而處在欠發達地區的農民并沒有從中獲益。此外,由于長期以來人們傳統價值理念的限制,大多數人更傾向于養兒防老,缺乏養老保險意識,對于農保的投入意愿不強。
2.資金來源
目前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是我國農保基金的主要來源。農民的純收入以及財政資金很大程度決定養老保險基金的多少。受天氣、作物收成、經濟等影響,農民收入差強人意。家庭收入情況決定了支出結構,在有限的收入中農民不愿為養老保險買單;而政府的財政支持畢竟有限,尤其是具體到農村,這就使得當前農保的投保率相對不高。
3.城鎮化發展
新型工業化的推進,城鎮化趨勢的發展。在城市蒸蒸日上的同時,農村卻逐漸空心化,從下圖的人口數可以看出,中國的總人口在逐年增加,而農村人口在不斷減少,更多的人將目光投向了城市。農民工大量流出、留守兒童、耕地的荒廢等等問題尚未解決,更遑論農村的養老保險問題。
三、對我國農保制度建設的思考
1.健全立法
現實的情況是我國農保制度的建立明顯晚于歐美其他發達國家。而一個健全的農保法律制度,是推進我國農保工作的基石。從法律制定來說,應當明確立法基本原則在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基礎上,以維護農民的基本權利為重;立法總體思路應圍繞著農村養老保險,對繳費對象、繳費原則、資金籌措等提出明確要求;此外相關法律的制定也應當配備,努力構建一個完整的農保體系。
2.設計合理執法方式
當理論依據形成堅固的后盾,下一步就是重在執行。建國以來我國人口較多,地區發展不均衡,完全忽視地域差異的“一刀切”是行不通的。根據中國特有國情,“因地制宜”“因人而異”地采取合適的執法方式,更有利于農村養老保險的推進。
3.充分吸引社會各界資金流入
目前我國的繳費方式仍是以個人為主。增強我國綜合實力,加大財政投入力度,重點關注欠發達的地區,更大程度地保障農民的福利。多方面籌集國內外流動資金,使養老賬戶中的基金盡可能增加。
4.大力宣傳農保的益處
由于農民群體的特殊性,缺乏對未來的規劃以及當前消費的理念比較強烈。并且,在當今社會,養兒防老的現象還是占一定比例。大力宣傳養老保險的益處,并讓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充分享受到國家社會保險的福利,鼓動更多農民加入到養老的行列中。
5.提高農村居民收入
目前,受限于我國經濟發展水平,個人承擔了主要的養老保險費用。在激發農民的投保意愿之后,增強農民的投保能力就顯得更具有實際意義。提高農村居民收入,讓農民富起來,需要政府提供更多惠農政策,大力發展現代農業,以高科技和互聯網帶動農業的現代化發展,讓農民享受更加自由的收入支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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