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試點方案集合7篇
為有力保證事情或工作開展的水平質量,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具有內容條理清楚、步驟清晰的特點。方案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試點方案7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試點方案 篇1
近日,西安下發了《西安市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方案》指出,到20xx年底,西安要基本完成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任務,徹底切斷醫院醫務人員與藥品間利益鏈。
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比例將降至30%以下
根據《方案》要求,到20xx年底,公立醫院公益性質將充分體現。我市將落實政府的領導責任、保障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建立新的城市公立醫院管理體制,破除公立醫院逐利機制,藥品、醫用耗材和檢驗檢查費用占醫療收入比重明顯下降。群眾滿意度明顯提升,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總體上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衛生總費用增幅與全市國民生產總值的增幅相協調,醫療總費用不合理增長得到有效控制。
群眾就醫體驗切實改善,全市范圍內建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城市三級醫院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占醫療衛生機構總診療人次的比重明顯降低。
城市公立醫院運營規范高效,公立醫院現代管理制度普遍建立,自主經營權得到落實,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充分體現,醫療服務質量明顯提升,醫療服務流程明顯優化,醫療服務安全更有保障,病床使用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標更加合理。
“十三五”期間,主城區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立醫院
優化城市醫療資源配置,科學設置城市公立醫院。編制《西安市區域衛生規劃(20xx—20xx)》和《西安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20xx—20xx)》,完善城市公立醫院布局和功能定位,推進部分一級、二級醫療機構向中醫、康復等專科醫療機構或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轉型發展。“十三五”期間,除已審批同意立項及在建的公立醫院項目外,主城區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立醫院,嚴格控制城市公立醫院的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置數量,公立醫院所提供的特需服務規模不得超過自身總服務量的10%。
制定分級診療標準和辦法,進一步明確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功能定位。推行醫師多點執業,鼓勵城市公立醫院醫師將基層公立醫療機構作為第二、三執業地點開展醫療活動,城市三級醫療機構普通門診就診人次在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總門診人次的比重下降10%以上,預約轉診數占門診就診量的比例達到20%以上。
推進社會力量參與公立醫院改革,堅持公立醫院在醫療服務體系中的主體地位,探索多種形式合作舉辦醫療機構,嚴禁出售、變賣政府辦公立醫院。大力支持社會力量優先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引導非公立醫療機構提供高端服務、臨終關懷等緊缺服務。
嚴控醫療費用,定期向社會公開財務信息
公立醫院將規范醫務人員診療行為,強化醫療機構內控制度,促進合理檢查、治療和用藥,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將得到有效控制。公立醫院年平均門診人次診療費用和平均住院人次診療費用增長幅度低于同期居民消費價格增長指數,個人衛生支出占衛生總費用的比例降到30%以下。
防止醫院高能耗運行,建立財務信息公開制度,定期主動向社會公開諸如公立醫院收支情況、門診次均醫藥費用及增幅、住院人均醫藥費用及增幅、主要病種例均費用等社會公眾關注度較高的信息。
繼續深化平安醫院建設,建立由公安、財政、民政、法院、檢察院等部門共同參與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專門的醫療糾紛人民調解機構,積極做好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在二級以上醫院建立15平方米以上的規范化警務室,統一外觀標示,配備專職民警和必要的警用裝備,及時受理群眾報警求助。
徹底切斷醫院醫務人員與藥品間利益鏈
破除“以藥補醫”機制,推進醫藥分開,取消藥品加成,實行零差率銷售。綜合采取處方點評、藥品負面清單、合理檢驗檢查、醫保審核監管、打擊收受回扣等措施,徹底切斷醫院、醫務人員與藥品間的利益鏈,促進藥物合理使用。到20xx年,城市公立醫院藥占比總體降到30%左右,百元醫療收入中消耗的衛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
對公立醫院的投入仍按原渠道撥付,即政府舉辦的公立醫院由財政補助,高等院校附屬醫院由各高校補助,企業醫院由舉辦企業補助。落實對中醫醫院、傳染病醫院、精神病醫院、職業病防治醫院、婦產醫院、兒童醫院以及康復醫院等專科醫院的投入傾斜政策。
《方案》要求,總體上要降低藥品、醫用耗材費用和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價格,合理提高診療、手術、護理、床位、中醫等服務項目價格。城市公立醫院嚴格執行省級藥品網上集中采購的相關規定,加強藥品(耗材)價格監管,防止價格異動,積極探索臨床檢驗試劑網上陽光采購配送管理機制。嚴禁壟斷經營和網下采購配送藥品醫用耗材,落實藥品醫用耗材采購及配送誠信記錄制度和市場清退機制。
深化醫保支付制度改革,有效控制醫療費用
逐步建立復合型付費方式,建立按病種付費、按次均費用定額付費、按人頭付費、按服務單元付費等復合型付費方式,探索按疾病診斷相關分類付費方式,逐步減少按項目付費。20xx年底,臨床路徑管理的病例數達到公立醫院出院病例數的30%,管理病種不少于100個,單病種結算比例達到50%以上。
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的調控引導作用,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診療、檢查、檢驗、處方等服務行為,監控重點藥品,遏制藥品浪費,做到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合理收費,有效控制醫療費用。
逐步縮小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與實際住院費用報銷比例間的差距,力爭到20xx年縮小到10個百分點以內。推進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商業健康保險等多種保障制度的銜接,提高保障績效,進一步減輕患者醫藥費用負擔。
試點方案 篇2
一、指導思想
一體化教學改革是當前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方向,實施一體化教學試點是我校20xx年下學期教學教研工作的重點,學校要成立校教研室兩級領導班子負責策劃和實施,要把試點和示范相結合、評價和獎勵相結合,充分調動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通過試點,建立一體化教學的范示,進而在全校推行一體化教學。
二、工作目標
一體化教學是一種把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融為一體的教學方法.就是將理論教學和實踐教學在教學組織上一體化設置,教授與操作等教學手段一體化實施,教室、實驗室和實習車間一體化配置,專業知識、操作技能與職業要求一體化訓練。實施一體化教學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須分階段進行,先通過試點再逐步推廣,經過反復實踐和改進形成具有教研室統性,科學性,程序性的范式。在試點階段,一體化化圍繞以下目標開展工作:
1、積極宣傳推介一體化教學理念,通過試點彰顯一體化教學的效果,形成一體化教學改革的共識。
2、創建一體化教學條。一是打造一體化教學師資隊伍,參與一體化教學的教師原則上都是“雙師型”教師;二是開發一體化教學校本教材;三是規劃建設一體化教學場所。
、建設一體化教學改革資料體教研室。通過試點,積累教學資料,通過改進,優化教學資料,通過創新,豐富教學資料,通過歸納整理,規范教學資料,形成教學資料共享資,充分利用一體化教學改革成果。
4、積極開展一體化教學的教學研究工作。通過試點,要開發出一批可以推廣使用的一體化教學大綱和教材。要撰寫一體化教學科研論,積極創造一體化教學精品程。
三、組織機構
設立校教研室兩級領導機構,校級領導機構負責教改工作的總體策劃、宣傳、指導、督導、考評、以及資料的收集、整理、存檔、論的匯編和成果的申報。教研室部領導機構負責教改工作的.實施。
(一)校級領導機構
顧問:
組長:
副組長:
辦公室:
成員:
(二)教研室領導機構
由各教研室主任負責組建
四、工作內容
1.試點時間:20xx年9月1日-20xx年12月0日
2.試點范圍:在機械工程教研室、電子電氣工程教研室、信息技術教研室進行試點。
3.試點項目:機械工程教研室:《數控車工技能訓練》、《鉗工技能訓練》、《車工技能訓練》一體化教學試點;《機械制圖》、《金屬材料與熱處理》學生自選教師上試點。
電子電氣工程教研室:《電力拖動技能訓練》、《單片機原理及應用》、《pL》、《電子電工》、《彩電維修》一體化教學試點。
信息技術教研室:《計算機應用》一體化教學試點。
4.試點具體要求:
(1)實行項目負責制,成立項目研究小組,確定項目負責人。
(2)由項目研究小組編寫出項目實施方案,包括程名稱、項目負責人、主講人、教學計劃(包括講內容、時間、地點)、教學大綱、場地設置、設備要求、經費預算。
(3)由校教研室領導機構進行檢查和督導。
(4)由校教研室組織示范并進行評比獎勵。
(5)收集整理資料,形成共享的資。
(6)撰寫匯編教改論。
五、工作步驟
1.9月1日-10日召開教改座談會,制訂教改方案
2.9月11日-20日試點教研室出臺教改方案,并上報校一體化教改辦公室
.9月21日-11月0日,校教研室領導機構對教改進行檢查和督導,并進行階段性總結。
4、12月1-1日,組織教改示范并進行評比與獎勵,收集教改論并進行匯編。
六、評價與獎勵
1.評價的方式、內容和標準
由校教改辦組織從“教”和“學”兩個方面進行評價,評價的內容和標準見下表:
表:一體化教學效果評價表
評價內容權重評價標準實得分
教教學計劃分有計劃且按計劃實施計分,有計劃未按計劃實施計分,無計劃計0分
教學大綱分有大綱和國家職業資格標準一致計分,有大綱和國家職業資格標準不一致計2-4分,無大綱計0分
教材20分有教材且與教學大綱一致、五單齊全計1-20分,有教材與教學大綱不一致、五單不全計-1分,無教材計0分
堂組織20分堂組織嚴密、教學手段多樣、教學效果好計1-20分,堂組織松散、教學手段單一、教學效果欠佳計-1分
學理論考試20分按學生實得分平均在70分以上,優秀率達20%以上,不及格率在%以下計20分,優秀率每下降1%扣減1分,不及格率每上升1%扣減0分,最低分為0分
技能操作20分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技能操作的學生在80%以上計20分,每下降1%扣減0分,最低分為0分
學生評價10分學生評價為優達90%以上計10分,每下降1%扣減0分,最低分為0分
說明:1、實得分合計在8分以上為優,60-84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2、五單是指:理論教學單、技能教學單、國家職業技能考核標準單、作業單、技能拓展單(指該項技能的發展現狀及上網查詢學習的方法和內容)
3.獎勵
學校年終總結一體化教學改革經驗,表彰一體化教學先進個及先進集體。評選一體化教學先進個人10名,每人獎勵200元;評選學校“優秀一體化教學方案”-個,各獎勵00元;評選一體化教學先進集體二個,各獎勵1000元。
xx市第一高級技工學校一體化教學改革辦公室
20xx年9月1日
試點方案 篇3
為貫徹落實20xx年全國交通工作會議精神,做好干線公路災害防治工程試點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與主要任務
(一)工作目標
完成全國10個省(區)共24個試點路段的公路災害防治工程實施工作,提高試點路段的抗災能力、通行能力和行車安全水平。探索總結適合我國國情的公路災害防治工程技術措施和組織實施方法,為全面實施積累經驗。工程實施后的二級公路應能夠抵御50年一遇的洪水襲擊,三、四級公路應能夠經受25年一遇的洪水威脅。
(二)主要任務
結合近年來特別今年以來公路水毀、震毀的災害發生情況,依托路面大中修工程、危橋改造、公路災毀修復工程和安保工程實施工作,以增設和完善試點路段的災害防護設施為重點,推廣科研成果,采用成熟的工程措施,對公路邊坡、路基、橋梁構造物和排(防)水設施進行綜合處治,全面提高公路防災能力。具體包括:
1、全面系統的調查分析試點路段公路災害的成因,科學擬定合理的防治措施。
2、加強日常養護管理,完善、修復各類排導設施,及時檢修防洪設施,以預防和減小自然災害對公路設施的損毀。
3、清理、疏通橋涵的泄洪通道,增設必要的調治導流設施,增強公路橋涵構造物的'抗洪能力。
4、全面修復已損毀的擋墻、護坡、石籠、駁岸等公路防護設施。
5、整治或加固易發生崩塌、滑坡、滾石、沖蝕、沖刷、泥石流等災害損毀的公路上、下邊坡和路基。
6、順應洪水流勢,全面整治或完善試點路段的排水系統。
7、探索公路災害防治工程的處置技術,總結工程實施經驗,完善《干線公路災害防治試點工程技術指南(試行)》(附后)。
二、工作步驟
干線公路災害防治試點工程涉及因素多、技術要求高,而且多數實施路段位于地形條件復雜的山嶺重丘區,實施難度大。各級交通主管部門應按以下步驟,精心組織,周密籌劃,確保今年年底前完成試點工作。
(一)調查摸底。收集、分析試點路段發生災毀的歷史數據,查明災害發生的具體位置、類型、規模,摸清目前公路設施的抗災狀況。
(二)工程設計。根據調查摸底結果和試點工程的規模、復雜程度等,按照有關標準、規范對試點工程進行詳細設計,并對設計方案作充分論證。
(三)組織實施。組織施工單位按設計方案完成試點工程施工。
(四)總結驗收。災害防治試點工程完工后,省級公路管理機構應依據相關規定及時組織驗收,并向部提交“災害防治工程試點工作技術總結報告”。部將根據情況組織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實施干線公路災害防治工程是交通部門貫徹落實“以人為本”和“可持續”發展理念的重要舉措,對于提高我國公路網絡的通行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做到精心組織、周密籌劃,確保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積極籌措落實配套資金。試點工作所需資金主要由有關地方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籌集,部給予適當補助。部補資金將納入安保工程的投資計劃下達各地。試點省(區)的交通主管部門應根據工程需要積極籌措落實配套資金,保證及時足額到位,為試點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三)精心設計,保證工程效果。公路災害成因復雜、影響因素多,整治工程技術難度大,試點省(區)應針對影響公路設施安全的主要災害采取“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綜合治理措施,進行專門設計。設計方案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規范的規定,并充分體現“安全、經濟、環保、和諧”的勘察設計新理念。
(四)嚴格管理,確保質量。各級交通主管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切實規范和加強工程管理。應采用招投標方式選擇施工單位,并建立和完善符合試點工程特點的質量監管體系,確保工程實施質量。
(五)加強技術支持,提高試點工程的技術水平。部已確定由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設計研究院作為試點工作的技術依托單位,對試點工作進行跟蹤研究,提供技術咨詢。試點單位也要組織有關技術單位,結合工程實施和當地災害特點開展技術研究工作,加強對試點工作的技術支持,提高試點工程技術水平。力爭做到完成一項試點工程,鍛煉一支隊伍,培養一批技術專家,提高和普及公路災害防治技術。
試點方案 篇4
第一條:為實現“市范圍參保面不低于30%”的目標,我市承保面須達到實際種植面積的50%,力爭80%。
第二條:試點采取“政策性保險,商業化運作”模式,即人保財險分公司與市財政3:7聯辦共保的方式,保費分賬,風險共擔。
第三條:試點險種和保額、費率的確定。試點所開辦險種在省保監局批準的全省統一的'11個農業保險條款目錄中選擇,其中水稻、三麥、油菜為必保險種。保額:水稻200元/畝、三麥100元/畝、,油菜100元/畝、能繁母豬1000元/頭。費率:水稻5%、三麥6%、油菜5%、能繁母豬6%。
第四條:所有保險責任按相關險種條款規定執行。
第五條:所有從事農業生產和經營的農戶、種養大戶、農業企業、農業合作社、農場、農業園區等為參保對象,承擔財政補貼以外部分的保費(不高于保費的40%)繳付義務。政府鼓勵有條件的農村經濟組織代農民承擔部分或全部保費繳付義務。
第六條:財政補貼政策。市財政對政發[]126號文件中規定的試點險種或指定的其他險種實行保費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保費的60%。對能繁母豬建立重大病害、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商業保險制度,原則上財政補貼80%,飼養者負擔20%。市政府積極向省、市爭取中央財政和省財政補貼政策,并根據試點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條:保費收取辦法。嚴格按照業務操作流程和財務管理辦法,統一由(區)財政所收取保費,并負責做好登記、造冊、開票、統計和匯總工作,所收取的保費及時存入農險專戶。財政補貼、獎勵資金,由市農險協調小組根據當年人保財險公司向農民承保出具的保險單和銀行解款單,向財政部門按險種提出書面申請。所有保費實行分賬管理,形成農險保費專戶。市財政專戶、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賬戶分別留存70%、30%。
第八條:農險基金設立及管理。設立農業風險基金,基金來源為上年保費節余及存儲利息等。人保財險公司按規定提取準備金。農險風險基金單獨開戶、單獨立賬、獨立核算、專款專用。基金本息滾存、逐年積累、以豐補歉。
第九條:由政府指定部門(或委托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負責保險基金的管理,在農村合作銀行設立專戶,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運用農業保險基金參與股票買賣、期貨交易和各種借貸、擔保活動等。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統一由市農業保險領導機構監管,并受財政、審計部門和上級保險監管部門監督。
國家免征農業保險營業稅。從年起,全市納入試點農業保險種支付賠款后節余部分申請免征所得稅,以利農險基金的積累。
第十條:理賠處理。保險賠款由市農險專戶資金、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分別承擔賠付總額的70%和30%。不足部分運用歷年積累的農業保險基金,農險基金不足賠付時,由市政府、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分別按70%、30%籌資賠付,并向省財政中請補助。在國家農險大災基金以及農險再保險機制建立后按政策規定或條款約定進行賠款攤回。市農險專戶在收到人保市分公司賠款通知書10個工作日內要確保向受災保戶支付賠款。
第十一條:開辦及經營費用。農業保險保費(含政府補貼、獎勵)的15%,用于開辦和推進費用以及所有經營費用,其中,人保財險市支公司按9%提取綜合費用(含前期宣傳、機構鋪設、設備設施、單證印刷、人力成本、交通費用、展業和理賠查勘費用等,不足部分自籌),6%用于政府有關部門的推動費用,以及(區)財政所的勞務費用。
第十二條:業務管理模式。建立以人保財險市支公司為基礎,以(區)財政所和協保員為依托的農業保險綜合隊伍。由人保財險市支公司負責起草業務、理賠、財務管理辦法和業務操作流程,經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機構討論通過后執行。政府支持人保財險市支公司在(區)建設保險服務網點。
第十三條:各(區)農業保險領導或協調機構,做好本地農業保險的推進工作,并定期向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農險經營情況,報送相關報表。
第十四條:從農業行政管理部門、保險公司聘請部分農業和保險專家,成立農業災害定損調解委員會,負責理賠爭議的裁定。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市農業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
試點方案 篇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xx〕3號),保證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準設立的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由商業銀行直接出資作為主要股東、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的企業法人。
第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的業務范圍募集和管理基金。試點初期,既可以募集和管理貨幣市場基金和債券型基金,投資固定收益類證券,也可以募集和管理其它類型的基金。
第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會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負責商業銀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綜合協調工作。
第二章 申請審批程序
第六條 申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按照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材料,在試點期間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從商業銀行總體風險監管的角度,審查商業銀行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的資格,并依法出具商業銀行可以對外投資的監管意見。
第七條 經中國銀監會出具同意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監管意見的商業銀行,應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向中國證監會報送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材料,中國證監會依法進行審批。
商業銀行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有關材料在試點期間應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八條 鼓勵商業銀行采取股權多元化方式設立基金管理公司。
第九條 除本辦法規定的條款外,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條件及股東資格,按照《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 風險控制
第十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商業銀行應當嚴格按照“法人分業”的原則,與其出資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建立有效的風險隔離制度,報中國銀監會備案。
第十一條 商業銀行僅以出資額對所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并通過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東會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越過股東會、董事會干預公司的經營管理。
第十二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不得違反國家規定相互提供客戶信息資料,業務往來不得損害客戶的正當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員必須與商業銀行脫離工資和勞動合同關系,不得相互兼職。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應當符合《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
第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資產不得用于購買其股東發行和承銷期內承銷的有價證券。
第十五條 商業銀行為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提供融資支持,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商業銀行不得擔任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管理的基金的托管人。
第十七條 商業銀行可以代理銷售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發行的基金,但在代銷基金時,不得在銷售期安排、服務費率標準、參與基金產品開發等方面,提供優于非關聯第三方同類交易的條件,不得歧視其他代銷基金,不得有不正當銷售行為和不正當競爭行為。
第十八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銀行間債券市場上不得以優于非關聯第三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交易。
第十九條 商業銀行與其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實施細則,由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制定。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分別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所募集的基金種類,由中國證監會核準。
第二十一條 中國銀監會對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制定相關風險監管指標計算標準,并實施并表監管。
第二十二條 中國證監會依法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募集和管理的基金實施監督管理,保證基金財產的合法運用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銀行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依法進行備案和監管。
第二十四條 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商業銀行應分別按照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監會的有關規定報送材料,在試點期間同時抄報中國人民銀行。
第二十五條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對商業銀行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在依法實施監管過程中,要及時相互通報有關信息,建立監管信息共享制度。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商業銀行收購基金管理公司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七條 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選定試點銀行,并根據試點情況和市場發展需要,共同商定試點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和中國證監會共同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20日起施行。
試點方案 篇6
為保證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在我區的順利開展,確保工作質量,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開展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意見》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工作計劃。
一、社區矯正試點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20xx年1月—5月) 按照上級要求完成社區矯正對象的排摸、組織的組建、實施方案的制定和開展必要的宣傳活動等準備工作。
(二)啟動階段(6月—7月) 建立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頒布我區社區矯正工作的實施意見和方案;召開動員大會并舉行交接儀式;組織司法所社區矯正專職人員到其它省(市)試點地區參觀學習;工作組人員及派駐的監獄警察全面到位。
(三)全面實施階段(8月—11月) 建立健全和不斷完善工作程序和各項工作制度;指導、督促全區各鎮(鄉、街道)遵守各有關工作程序和制度,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保證試點工作順利進行,提高工作的質量。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 總結前階段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情況;分析具體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揭示社區矯正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徑,為全省社區矯正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成功的經驗和做法。
二、社區矯正工作基本流程
(一)社區矯正的銜接
1、區公安分局及時以鎮(鄉、街道)為單位將現有社區矯正對象的相關法律文書和監督考察檔案等有關材料的副本移送給區司法局,由區司法局送達各相關司法所,司法所在收到上述法律文書后,要及時建立社區矯正對象監督管理和考察檔案。
2、人民法院對構成犯罪的刑事被告人,判處管制、單獨判剝去政治權利或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后,應及時將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和執行通知書,一并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3、人民法院對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被告人,決定暫予監外執行的,應將《執行通知書》、《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連同生效的判決(裁定)書副本、結案登記表,及時送達執行地的縣級公安、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消失后,判處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余刑1年以上的`,由公安機關將罪犯交付監獄管理機關收監執行;判處有期徒刑余刑不足1年的,交看守所執行。
4、人民法院對在押的服刑罪犯裁定假釋后,應及時將裁定書副本送達提請假釋的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押犯所在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在辦理釋放手續時,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復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復印件)、假釋裁定書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鑒定表,一并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5、監獄管理機關或公安機關對在押的服刑罪犯,批準暫予監外執行后,應在5日將審批表副本4份送達報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押犯單位在辦理出監(所)手續時,將原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復印件)、執行通知書(或抄件、復印件)、審批表副本和罪犯出監(所)鑒定表,一并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6、監獄或公安機關看守所對刑滿釋放后仍需執行附加剝去政治權利的罪犯,在辦理釋放手續的同時,應將原判法律文書(或抄件、復印件)和罪犯出監(所)鑒定表,一并及時送交執行地的縣級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和人民檢察院。
7、上述條款中涉及監獄等上級部門的按上級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的規定辦理。
8、區司法局、區公安分局收到人民法院、監獄管理機關和公安機關看守所相關社區矯正對象的法律文書、執行通知書后,應在3日內分別轉送給相關司法所、公安派出所。
9、社區矯正對象回社區報到時,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公安派出所民警應當立即對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談話教育,并邀請其家屬參加。同時,告知社區矯正對象在社區矯正期間必須遵守的相關規定。
10、對戶籍地與長期居住地不一致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按照《關于人戶分離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監督管理規定》辦理。
(二)社區矯正的執行
1、司法所應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個人基本情況、所犯罪行及所處刑罰、改造表現、家庭成員及社會關系等基本情況和矯正情況建立檔案,并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其特點制定相應的矯正方案,建立監督考察小組,落實日常監督管理和考察措施。
2、司法所應當及時與有監督管理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直系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明確其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監督管理和教育責任。社區矯正對象沒有直系親屬的,可與其所在單位、村(居)委會或愿意承擔監督管理和教育責任的近親屬簽訂監督管理協議。
3、司法所應當本著符合公共利益、社區矯正對象力所能及、可操作性強、易于監督檢查的原則,組織、督促、檢查有勞動能力的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社區工作計劃《社區矯正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工作計劃》。社區矯正對象參加社會公益勞動的時間,每月累計不少于2個工作日。
4、司法所應當按照集中教育與個別教育相結合,以個別教育為主的原則,定期安排組織社區矯正對象參加形式多樣的學習教育活動,充分運用社會資源,配合、參與對社區矯正對象的教育活動。學習教育活動的內容包括法律法規、政策、道德規范、行為規范、時事形勢等方面。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的時間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小時。鎮(鄉、街道)應當提供必要的學習教育場所和設施。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可根據需要組織以區為單位的社區矯正對象集中學習教育活動。
5、司法所可以根據矯正工作的需要和可能,組織有關人員對社區矯正對象開展心理矯正等活動。結合社區矯正對象犯罪原因、心理類型、理實表現等制定心理矯正方案,進行心理咨詢引導,矯正其不良心理和行為。
6、符合試學條件的未成年社區矯正對象,教育部門應當選擇適當的學校安排其試學。
7、司法所應當會同公安派出所根據社區矯正對象的日常表現、遵紀守法、參加學習教育和參加勞動改造等情況,每季對其進行一次考評,每年進行一次年度綜合考評,有關情況填入《社區矯正對象年(季)度考核表》,存入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檔案。
8、司法所應當根據社區矯正對象在接受社區矯正期間的改造表現,按照《浙江省社區矯正對象獎懲考核辦法》的規定,對社區矯正對象實施獎懲。
(三)社區矯正的解除
1、在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前30日內,司法所應指導其完成《自我鑒定》,并會同公安派出所召開由社區矯正工作人員、社區矯正志愿者、社區矯正對象等相關人員參加的評議會,對社區矯正對象的社區矯正情況進行評議,根據評議結果作出鑒定,并將鑒定結果上報區司法局和公安分局。其中,被暫予監外執行和被裁定假釋的社區矯正對象的矯正期滿鑒定情況,由區公安分局通報該社區矯正對象原關押監獄和看守所。
2、社區矯正對象矯正期滿,司法所應會同公安派出所向社區矯正對象本人及其居住地的群眾宣布解除社區矯正。緩刑、假釋、管制、剝去政治權利人員的《緩刑期滿證明書》、《假釋期滿證明書》、《恢復政治權利證明書》、《解除管制通知書》,由當地公安機關簽發。保外就醫的社區矯正對象服刑期滿時,由原收押的監獄、看守所辦理釋放手續。
3、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社區矯正對象,暫予監外執行條件消失需要收監執行的,由司法所會同公安派出所提出意見,經區社區矯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審查后,送區公安分局審核。其中保外就醫的,由區公安分局通知其原收押監獄、看守所收監(所)執行;因其他原因被暫予監外執行的,由區公安分局提請該社區矯正對象戶籍地的人民法院決定收監執行。同時,將有關的審查、審核意見和該社區矯正對象的考核表等有關材料分別抄送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獄管理機關、公安機關和原收押監獄、看守所。
4、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被收監執行或在社區矯正期間重新犯罪的社區矯正對象,自羈押之日起自然解除社區矯正。
三、社區矯正工作制度
(一)例會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應當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例會,傳達上級社區矯正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規劃和實施方案,聽取有關部門的工作匯報,交流工作情況和工作信息,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作,研究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二)請示報告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請示報告制度,加強組織觀念,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應及時逐級上報,不得隱瞞不報,緊急情況要邊處置邊報告。同時,對本地區社區矯正工作的經驗、做法、重要活動及典型案例等各種社區矯正工作信息,也應及時逐級報送。
(三)建檔統計制度 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要逐人建檔。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情況、改造表現、家庭成員、社會關系、接受教育、參加公益勞動、考察鑒定等情況要記入檔案。區司法局和各司法所要建立起社區矯正工作情況統計報表制度。統計報表和統計數據分析,要保證真實、準確,不得拒報、錯報、漏報、虛報和瞞報。
(四)培訓工作制度 區、鎮(鄉、街道)社區矯正組織,要建立社區矯正工作者的學習培訓制度,采取多種形式對專業社區矯正工作者和社會志愿者進行業務培訓,確保社區矯正工作的質量。
(五)監督檢查制度 人民檢察院對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的社區矯正執行工作實行監督。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上述機關調閱社區矯正工作的檔案、資料。可以向上述機關了解社區矯正工作情況,可以找社區矯正對象談話。司法行政機關、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的監督工作應予以配合。人民檢察院發現社區矯正對象需要收監執行的,可以向區公安機關提出檢察建議,也可以向原收押監獄、看守所、社區矯正對象戶籍地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在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監督的同時,社區矯正組織要進一步加強自身建設,建立和完善內部監督檢查制度。要積極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和上級社區矯正組織的監督檢查,要通過設立舉報箱、投訴電話等多種形式認真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及時糾正社區矯正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查處社區矯正過程中發生的違法違紀案件,確保公平、公正執法。
(六)獎懲考核制度 社區矯正工作將列入區政府對各鎮(鄉、街道)和部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考核內容,對工作中涌現出的先進事跡及時予
試點方案 篇7
為認真做好我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根據《xx市人民政府關于開展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能轉移、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建立健全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配套、以保障城鄉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為目的的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一是從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承受能力相適應;二是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對應;三是政府主導和居民自愿相結合,引導居民普遍參保。
二、組織領導
成立xx市北碚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區委常委、區政府常務副區長xx任組長,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xx、區勞動社保局局長xx任副組長;成員由區監察局局長xx、區財政局副局長xx、區信訪辦主任xx、區公安分局副局長xx、區廣播電視臺臺長xx、區社會保險局局長xx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勞動和社保局,辦公室主任由區勞動和社保局局長xx兼任,副主任由區財政局副局長xx、區社會保險局局長xx兼任。
三、工作階段劃分及主要工作任務
(一)調查摸底階段(XX年6月26日—8月底)。完成對全區符合參保人員的調查摸底,逐步建立我區居民養老保險人員信息庫。
(二)宣傳動員,工作準備階段(XX年8月1日—9月30日)。召開動員大會,全面部署此項工作;完成對鎮(街)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開展政策宣傳;經辦機構完成信息系統建設、工作人員和設備的調配等準備工作。
(三)實施階段(從XX年10月1日起)。正式開始受理居民養老保險申報、辦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會保障工作服務平臺建設,落實工作人員。一是各鎮(街)要高度重視,及時調整、整合、充實社會保障服務所的工作力量,開設專門工作窗口,保證參保工作的需要;二是各鎮(街)要抽調人員突擊此項工作。三是社保部門協調相關責任部門做好對鎮(街)社會保障服務所工作人員的業務操作培訓;四是完成養老保險“金保工程”信息系統向鎮(街)社會保障服務所的延伸,方便城鄉居民就地參保。
(二)明確責任分工
1.勞動保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整個試點工作的組織協調,宣傳資料的印發等。責任人:區勞動社保局局長付國斌。
區社會保險局具體負責對各鎮(街)經辦工作進行指導,做好政策宣傳、業務培訓、數據匯總分析和上報、基金管理、養老待遇發放等工作。責任人:區社會保險局局長周俐利。
2.公安部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戶籍狀況進行認定,并向各鎮(街)提供城鄉居民的基礎信息,同時做好社會穩定工作。責任人:區公安分局副局長蕭禾。
3.區財政部門負責對已經參加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人()員所需政府補貼資金的籌措、劃轉和使用的監管;負責各類工作設備的政府采購,并確保各項專項經費及時到位。責任人:區財政局副局長李繼蘭。
4.新聞媒體部門負責媒體宣傳的組織策劃。責任人:區廣播電視臺臺長伍渝。
5.信訪部門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牽頭辦理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工作。責任人:區信訪辦主任王學平。
6.監察部門負責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責任人:區監察局局長鐘德林。
7.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鎮(街道)的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工作。
鎮(街道)社會保障服務所負責受理參保登記、繳費標準申報及變更、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申報、參保人員有關數據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報,以及領取養老待遇人員資格核查等工作。
村委會(居委會)、農村合作社(社區)要做好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協助居民辦理參保。
(三)組織宣傳發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通過召開會議、舉辦培訓、印發宣傳資料等形式,開展全區的宣傳培訓活動;鎮(街道)要通過制作宣傳專欄、張貼宣傳標語和組織指導社區居委會上門宣傳等形式開展深入細致的宣傳活動。有條件的鎮(街道)還應在村(社區)設立代辦點和協辦員,負責參保政策的宣傳解釋,并幫助村(社區)參保人員做好有關參保工作。
(四)落實經費保障。區和鎮(街道)兩級要將工作經費納入區政府對各鎮街的財政預算。村(社區)工作經費按參保并繳費人數撥付,標準為區級財政按15元/人核撥,各鎮街根據自身實際作出補充安排。
(五)工作考核。區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考核,XX年參保率達到40%,XX年達到65%,到XX年參保率力爭達到90%,確保80%。
五、參保范圍
凡具有本區戶籍的下列人員,可自愿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一)年滿16周歲以上的農村居民(不含在校學生);
(二)年滿16周歲以上的城鎮靈活就業人員(不含在校學生);
(三)年滿60周歲以上城鎮沒有享受基本養老保險(退休)待遇的人員。
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農民工養老保險的城鄉居民,同一時段不再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六、基金籌集與繳納
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一)個人繳費
以我區開展居民養老保險試點的時間起計算,根據其不同年齡,分兩種情況繳費。
1.年滿16周歲、不滿60周歲的人員,養老保險費年繳費標準分別為100元、200元、400元、600元、900元5個檔次,由參保個人自愿選擇。
繳費方式原則上按年繳納。當年度因病、因災等原因未按時繳納的可在次年內補繳,逾期不再補繳。
2.已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的人員,不用繳費,但其符合條件的子女應當參保繳費。
為鼓勵多繳多得,有條件的年滿60周歲及其以上人員,也可自愿選擇一次性躉繳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按個人賬戶月養老金標準確定,分別為40元、60元、90元3個檔次,由參保個人自愿選擇。一次性躉繳的繳費月數按本人距75周歲余命的實際月數計算,距75周歲的實際月數小于60個月和超過75周歲的,統一按60個月計算。
(二)集體補助
有條件的村集體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助,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民主確定。鼓勵其他社會經濟組織、社會公益組織、個人為參保人繳費提供資助。
(三)政府補貼
政府在參保人繳費的基礎上,每人每年補貼30元。對重度殘疾人,政府對其繳納最低標準的保險費再補貼40元。
(四)個人繳費標準和政府補貼標準隨經濟發展和城鄉居民收入增加適時調整。
七、個人賬戶的建立及管理
(一)區社會保險局為每個參保人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及其他社會經濟組織資助、政府繳費補貼全部進入個人賬戶,實行全積累。
(二)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每年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三)參保人員在領取養老待遇前出國出境定居或死亡的,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本息,除政府補貼外,一次性退給本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無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繼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四)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后,其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有余額的,除政府補貼外,由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繼承;無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的,全部并入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八、養老金待遇
(一)領取條件
參保人員年滿60周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用繳費,可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條件的子女已參保繳費;選擇繳費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XX年9月1日 前,本人年齡距60周歲不足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在本人年滿60周歲時,可按上年度繳費標準一次性補足到15年;本人年齡距60周歲超過15年的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不少于15年。
(二)養老金標準
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組成,支付終身。
1.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財政補貼和市財政補貼外,其余部分由區財政承擔,具體補助辦法按市財政局另行制定辦法執行。基礎養老金標準隨經濟發展和物價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
2.個人賬戶養老金:標準為本人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除以計發月數(按國發〔XX〕38號文件規定執行)。
XX年9月1日 前,已年滿60周歲且選擇繳費的人員,其個人帳戶養老金按參保繳費時選擇的個人帳戶養老金標準發給。
(三)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明的父母領取基本養老待遇時,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四)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每月增發10元養老待遇,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
(五)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死亡的,從死亡次月起停發養老待遇。凡提供有效死亡證明的,發給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死亡時本人上月養老待遇乘以12個月,從居民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同時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
(六)基本養老金實行社會化發放。
九、基金管理
(一)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參照《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建立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帳、核算,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擠占挪用。
(二)區社會保險局負責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的征收和支付,按規定編制基金收支預、決算,并接受同級財政、審計、勞動保障等行政部門的檢查與監督。
十、養老保險關系的轉接
(一)參保人員在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內轉接的:
1.在全市行政區域內發生轉移的,只轉個人賬戶基礎信息,不轉個人賬戶資金。若轉入地尚未建立居民養老保險的,由區社會保險局將其個人賬戶暫時封存并按規定計息。
2.跨省(市)轉移的,國家尚未出臺有關規定前,暫由轉出地居民養老保險將其個人賬戶封存并按規定計息,國家出臺規定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二)參保人員與其他養老保險制度的轉移銜接,以個人帳戶為核心,轉移前后個人帳戶儲存額合并計算。具體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市財政局制定的辦法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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