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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合同

            時間:2025-10-28 12:53:01 合同大全

            民事合同4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常見的合同書是什么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民事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民事合同4篇

            民事合同 篇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

              1、甲方因與___XXXX______糾紛一案,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需要專業的律師代理訴訟。

              2、乙方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并經________省司法廳批準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

              3、甲方擬聘請乙方__________律師代理其參加訴訟活動,乙方予以同意。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委托事項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與____________糾紛一案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后不得另行委托其他人代理此糾紛。

              二、代理權限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__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X。

              (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XXXX_______XXXX_______XXXX______。風險提示:

              建議雙方明確好代理條件,如果對代理條件要求較為嚴格的,建議可以對代理條件進行明細;如果有相關資質信息,可以作為合同附件;避免一方存在信息不真實,或者資質授權過期等情況,容易引代理糾紛。

              涉及到代理條件變更,最好可以有具體的應對措施。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委托代理事項。

              2、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3、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4、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5、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6、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

              (3)余下的代理費待案件審結后一次性收取。

              2、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原告或反訴人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或為代理案件做了實質準備工作,而甲方撤訴的。

              (4)案件在庭前通過調解、和解的。

              (5)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3、費用匯入銀行:乙方銀行:___XXXX________。開戶行:___XXXX_______XXXX____。賬號:___XXXX_______XXXX______。名稱:___XXXX_______XXXX______。聯系電話:___XXXX________。

              六、工作費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除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以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風險提示:

              建議違約責任具體明確,比如: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應怎樣之類的條款,盡量要避免籠統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并且,可以根據際情況來規定違約賠償金的數額。此外,違約金的數額不應過高或過低,過高可能面臨著違約訴求不被支持的風險,過低則不利于守約方,因此,建議咨詢專業律師進行商榷。

              七、合同的解除及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須退還代理費: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退還收取的代理費: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通知及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生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首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

              2、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各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郵寄、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3、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無論對方是否簽收。

              4、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訴至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托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托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本審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事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甲方因 糾紛一案,現委托乙方律師代理 審訴訟。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充分協商,訂立合同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師擔任甲方的代理人,按照甲方的授權進行代理。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三項中的第 項。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代理:有權代為承認、變更或放棄訴訟請求;有權代為提起反訴;有權同意并進行調解或和解;有權提起上訴

              3、有權代為申請執行;有權代為執行和解;有權代為收取執行標的或過付款;

              甲方已被告知:若選擇上述第1項,則乙方無權代理上述第2項,若訴訟中涉及第2項中的情況,只能由甲方自己決定;若選擇上述第2項,則乙方享有上述第2項授予的代理權限,并且代理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律師的全部職責和義務是在委托代理權限內,依據法律和事實保護和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認真履行代理職責。乙方律師按上述原則盡職后,即使訴訟結果不能令甲方滿意,乙方不承擔責任。

              乙方律師對獲知的甲方的商業秘密或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

              甲方如認為因乙方指派律師未盡職責等原因,可以向乙方提交書面申請要求變更律師。甲方申請理由一經核實,乙方應及時變更律師。

              四、甲方必須真實地向乙方律師敘述與委托事項有關的情況,并提供相關的證據材料。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隱瞞事實,弄虛作假、提供偽證,堅持不正當、不合法要求的或者實施故意詆毀等行為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依本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還,并有權就甲方的行為采取適當措施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于甲方委托事項,如因甲方誤導、不如實陳述案情、隱瞞重要事實、提供虛假證據或不在法定期限內提供證據造成自身損失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五、甲方委托事項所需材料,乙方只留存復印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第三方如需使用該材料,由甲方親自向其提供。如因甲方不能出庭等特殊原因需向律師交付原件材料時,甲方應要求律師出具《證據交接單》。甲方如違反以上約定擅自向乙方指定的律師交付原件材料,造成損失的,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乙方指派律師如因特殊原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擔任甲方代理人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盡快指定本所其他律師代原指派律師履行職責。如甲方對乙方另行指定的律師有異議,應當及時以書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否則,視為甲方認可乙方行為。

              七、根據《山東省律師服務收費(臨時)標準》第 條第 款的`規定,甲方應向乙方繳納代理費人民幣 元。甲方須于合同簽訂之日向乙方繳納全額代理費,乙方收取代理費后,須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如因特殊原因,甲方不能即時繳納全額代理費,由雙方協商交費日期并在本合同第十條中予以注明。甲方在約定時間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權單方終止合同,預收的代理費作為律師前期工作的勞動報酬,不予退還。乙方為甲方委托事項開支已超過預付費用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鑒定費、查檔費、翻譯費、打字復印費、交通費及乙方律師外出辦案所需差旅費、食宿費等與案件相關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本合同生效后,如甲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乙方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如代理費尚未支付,則甲方仍應支付。

              九、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無正當理由終止合同,應將已收取的代理費退還甲方。

              十、需要另行約定或說明的事項:

              1、

              2、

              十一、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合同條款或者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案件本次審結(判決、調解)為止。在代理案件過程中,如發生下列情況,視為乙方已經全面妥善地履行了本合同,合同終止,且,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已交納的代理費及其他費用不予退還,甲方按本合同第七條約定應當交納尚未交納的代理費仍需交納:

              1、乙方接受委托后,作為原告(或上訴人,下同)的甲方決定不起訴(或上訴,下同)的;

              2、乙方接受委托后,對方當事人決定不起訴的;

              3、乙方接受委托后,作為原告的甲方提出撤訴的;

              4、乙方接受委托后,對方當事人提出撤訴的;

              5、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作為原告的甲方的起訴或者通知再審被駁回的;

              6、人民法院裁定駁回對方當事人的起訴的;

              7、甲方與對方當事人達成庭外和解的。

              十三、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及乙方指派律師各持一份。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電 話:

              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3

              原告:張豐,男,38歲,漢族,無業,住山西省長子縣鳳凰村。

              被告:崔南,男,36歲,漢族,長子縣煤礦設備廠工人,住山西省長子縣城關鎮南環路1號。

              原告張奉訴被告崔南車輛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劉若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張豐、被告崔南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張豐訴稱,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但是被告明知自己不享有該車產權,卻以產權人名義與原告簽訂購車協議,違反了我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致使原告蒙受了重大損失,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宣布該購車協議無效,并判令被告返還原告購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賠償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崔南辯稱,當時覺得屬于企業內部承包性質,被告有權將該車賣給原告,故被告不同意返還購車款,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經審理查明,20xx年4月12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一份,該協議寫明“茲有被告擁有產權的楊子中巴長途客車一輛(車牌號為晉B-95950),欲轉讓給原告”。協議規定車價為人民幣十二萬一千元整,被告保證該車產權過戶前所有手續、證件齊全,真實有效,過戶費用三千元由原告負擔,為保證該車的順利過戶,被告同意原告預留過戶抵押金人民幣一萬一千元的要求,過戶之后退還被告。協議簽訂后,原告當即交給被告車款人民幣十一萬元,被告給原告寫了車款收條,并且將有關機動車行車證等證件交給了原告。之后,雖然原告曾多次催促被告一起去有關部門辦理該車過戶手續,但被告一直以種種借口不肯一同前往,后經向有關部門詢問,原告才得知該車的車主不是被告,而是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原告為了證明自己的主張,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證據:

              (1)原告與被告簽訂的《購車協議》一份。

              (2)××部門出具的`晉B-95950汽車產權證明一份。

              (3)被告寫給原告的人民幣十一萬元購車款收條一張。

              本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被告車輛買賣合同中所指晉B-95950面包車車主為長子公路客運公司并非被告,被告并不享有該車產權,不具備該車的處分權利;被告在合同中隱瞞車輛真實情況,致使原告在不了解真實情況的前提下與被告簽訂了購車協議,原告與被告所簽《購車協議》應該視為無效合同。原告要求被告返還購車款及賠償經濟損失的要求應予支持,對被告的答辯意見不予采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第五十八條規定,判決如下:

              一、該合同無效、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返還原告購車款十一萬元并按人民銀行同期存款利率賠償原告自20xx年4月12日至本判決生效之目的利息損失。

              二、案件受理費人民幣三千六百七十元由被告負擔,該款因原告已預交,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山西省長治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劉若

              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本件與原本核對無異

              書記員:李兆蘭

            民事合同 篇4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方因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

              2、案由:

              3、審理機關:

              4、審級: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權代理,包括(選擇項):

              1、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2、承認訴訟請求;

              3、提起反訴;

              4、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訴;

              6、申請執行;

              7、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8、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 日內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務完成之日,以實際實現的標的 %或 元整加付給乙方作為律師代理費。

              乙方戶名: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北京銀行東單支行

              賬號:01090945000120105012138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在乙方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譯、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4、上述辦案費采取預付的形式由甲方預付乙方 元人民幣,由主辦律師分階段持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經甲方審核確認,據實報銷多退少補。

              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辦案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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