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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事合同

            時間:2025-11-08 13:48:13 合同大全

            民事合同10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民事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民事合同10篇

            民事合同 篇1

              原告: ***,男,漢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住址:***,身份證號碼:***,系***的經營者。

              被告一:**,男,漢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住址:******,身份證號碼:****。

              被告二:**,女,漢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住址:****,身份證號碼:***。

              兩被告目前的共同住址是***。

              案由:買賣合同糾紛

              訴訟請求:

              1、請依法判決兩被告支付所欠貨款人民幣***元(*萬零*仟**元整),兩被告對該欠款負連帶責任。

              2、請依法判決兩被告從起訴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支付欠款利息,直至兩被告付清全部欠款止。

              3、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自20xx年開始在**經營**貿易部,被告**和**也是在**鎮做裝修生意的兩夫妻,他們兩人20xx年開始在**購買商品房定居。兩人多年來經常向原告購買玻璃產品,共欠下貨款**元,被告**在20xx年12月28日寫下《欠條》對上述欠款加以確認。

              兩被告是夫妻關系,兩人以家庭經營模式一起做生意,共同向原告購買玻璃產品,其二人應共同為欠款的義務主體。而且,兩被告沒有其他職業,他們的`經營收入全部用于家庭生活,所以兩被告應該對所欠的貨款負有連帶責任。

              現原告已多次催促兩被告還款,但兩被告一直拖欠。原告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遂向貴院提起訴訟,請貴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市第*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證: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地址:

              聯系電話:

              傳真: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律師作為訴訟代理人。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審、二審訴訟代理人。

              二、委托代理權限

              甲方授予乙方的代理權限為以下第___________種:

              (1)一般代理。

              (2)特別授權,包括代辦仲裁或訴訟(起訴、上訴)立案手續、代為承認、放棄、變更仲裁或訴訟請求,代為參加調解、和解,簽署相關協議,代為提起訴訟(起訴、上訴、反訴)、代為強制申請執行、代領執行標的、代為申請財產保全、代為提交、簽收相關法律文書和案件材料、代為出庭陳辯等。

              三、乙方的義務

              1、乙方指派律師在本案中擔任甲方一、二審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做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個人穩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四、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并對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做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做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重大過錯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5、甲方因調解、和解、撤訴等原因造成的本合同無需或不能繼續履行,均應視為乙方已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甲方應依據本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代理費,但本合同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五、律師代理費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律師代理費:

              (1)代理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元。

              (2)甲方首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_元。

              (3)余下的代理費__________________元,待案件審結后一次性收取。

              2、乙方銀行: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

              戶頭名稱: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貴陽市外的差旅費、食宿費。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甲方按照乙方律師實報實銷方式報銷上述工作費用,報銷以有關部門的正式發票為依據,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簽署后,如本案因增加訴訟/仲裁請求,或當事人一方提出反訴、反請求等重大訴訟事件導致代理事項明顯增多的情況時,乙方有權要求增加律師代理費。新增部分的律師代理費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否則,乙方僅在原委托范圍內工作。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過錯導致甲方合法權益蒙受損失的

              (3)乙方或乙方律師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________個工作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八、違約責任

              1、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費。

              2、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令甲方蒙受損失的,乙方應當在投保的執業保險范圍內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3、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4、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依法訴訟至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十、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由甲乙雙方代表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至乙方律師完成委托事項或雙方解除本合同時終止。

              2、完成委托事項指乙方代理本案至本案終結止(包括判決、調解、裁定、裁決、和解和撤訴等)或本合同特別約定的代理事項完成終止。

              十一、通知和送達

              1、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應發往本合同簽署頁列明的地址。一方如果變更地址,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2、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到達對方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簽收之日視為送達。

              甲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民事合同 篇3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甲方因 糾紛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民事訴訟法》和《律師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委托代理人。

              甲乙雙方按照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委托代理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律師在下列案件中擔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

              1、對方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

              2、案由:

              3、審理機關:

              4、審級:

              第二條委托代理權限

              一般代理。

              或者

              全權代理,包括(選擇項):

              1、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2、承認訴訟請求;

              3、提起反訴;

              4、進行調解或者和解;

              5、提起上訴;

              6、申請執行;

              7、收取或者收轉執行標的;

              8、簽署、送達、接受法律文書。

              第三條乙方的義務

              1、乙方委派 、 律師作為上述案件中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業務助理配合完成輔助工作,但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認可;

              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所列委托代理事項;

              3、乙方律師應當以其依據法律作出的判斷,向甲方進行法律風險提示,盡最大努力維護甲方利益;

              4、乙方律師應當根據審理機關的要求,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并應甲方要求通報案件進展情況;

              5、乙方律師不得違反《律師執業規范》,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同時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

              6、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的商業機密/或者甲方的個人隱私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乙方對甲方業務應當單獨建檔,應當保存完整的工作記錄,對涉及甲方的原始證據、法律文件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第四條甲方的義務

              1、甲方應當真實、詳盡和及時地向乙方律師敘述案情,提供與委托代理事項有關的證據、文件及其它事實材料;

              2、甲方應當積極、主動地配合乙方律師的工作,甲方對乙方律師提出的要求應當明確、合理;

              3、甲方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和工作費用;

              4、甲方指定 為乙方律師的聯系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通知委托代理人;

              5、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代理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五條律師代理費

              經雙方協商同意,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 元人民幣,自本合同生效 日內支付,甲方并同意在本委托事務完成之日,以實際實現的標的 %或 元整加付給乙方作為律師代理費。

              乙方戶名:北京市億嘉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北京銀行東單支行

              賬號:01090945000120105012138

              本合同終止后或者提前解除的,應當由雙方書面確認并結清有關費用。

              第六條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辦案費用,應當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

              2、在乙方從事與甲方業務有關的活動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翻譯、資料、復印、交通、通訊、差旅等費用;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費用。

              4、上述辦案費采取預付的形式由甲方預付乙方 元人民幣,由主辦律師分階段持費用使用清單及開支的有效憑證經甲方審核確認,據實報銷多退少補。

              或者

              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人民幣由乙方包干使用上述辦案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辦案費用。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更換代理律師的;

              2、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

              3、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實、偽造證據或者隱瞞重要情節等情形的;

              3、甲方逾期 日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的。

              第八條違約責任

              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第一條規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第三條規定的義務,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師代理費。

              乙方律師因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損失,或者違反第三條第5-7項規定的義務之一的,乙方應當通過其所投保的執業保險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律師代理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師代理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甲方不得以如下非正當理由要求乙方退費:

              1、甲方單方面又委托其他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的;

              2、乙方完成委托代理事項后,甲方以乙方收費過高為由要求退費的;

              3、甲方作為被告時,乙方律師已經為出庭作好準備,而原告方撤訴;

              4、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師的原因,甲方無故終止合同的。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律師法》、《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等法律。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提交仲裁時該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甲乙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項為止。

              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

              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方:乙方:

              代表:

              日期 日期

            民事合同 篇4

              合同管轄: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規定

              《民訴法》

              法定管轄: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履行地的確定(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規定)(需先確定合同的性質): 1.《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合同法》第62條規定: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2. 加工承攬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補償貿易等合同的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第20條規定: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第21條規定: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第22條規定: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此外,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借款合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以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證券回購合同,凡在交易場所內進行的,交易場所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按當事人的約定確定;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力設施的產權分界處為履行地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名稱與內容不一致的合同,以該合同的內容確定合同的性質,從而確定合同履行地;若根據該合同的內容難以區分合同的性質,以及合同的名稱與該合同的部分內容相符的,則以合同的名稱確定合同履行地。

              3. 購銷 / 買賣合同履行地

              《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1996年9月12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確定經濟糾紛案件管轄中如何確定購銷合同履行地問題的規定 》(以下簡稱《96規定》)規定:

              第一,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當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確約定履行地點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約定的貨物到達地、到站地、驗收地、安裝調試地等,均不應視為合同履行地。

              第二、當事人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履行地點或交貨地點,但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方式或雙方當事人一致認可的其他方式變更約定的,以變更后的約定確定合同履行地。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約定,或者變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問題的,仍以原合同的約定確定履行地。

              第三、當事人在合同中對履行地點、交貨地點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或者雖有約定但未實際交付貨物,且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以及口頭購銷合同糾紛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在適用上述法規時應注意:購銷合同中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約定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致的,以約定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但是,如果貨物未實際交付[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不依履行地確定案件管轄,而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作為購銷 / 買賣合同履行地的“交貨地點”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時如何確定“交貨地點”。

              《意見》第19條規定: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合同法》第141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的地點交付標的物。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A. 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應當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受人; B. 標的物不需要運輸,出賣人和買受人訂立合同時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出賣人應當在該地點交付標的物;不知道標的物在某一地點的,應當在出賣人訂立合同時的營業地交付標的物。 綜上述,在合同糾紛司法實踐中,一般按下列三個順序確定合同履行地:

              第一,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書面約定了合同履行地的,從約定;

              第二,對購銷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財產租賃合同、補償貿易等合同,應按照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來確定,此時的合同履行地是程序法上的概念,不能適用《合同法》等實體法;

              第三,對于前兩者之外的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確定,只能引用《合同法》等實體法對合同履行地的規定來確定,這時合同履行地是實體法上的概念。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五條 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七條 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約定管轄要確定、單一)

              合同簽訂地的確定:

              以合同簽訂地確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的前提是合同雙方當事人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在《如何確定合同簽訂地問題的批復》(1986年)中指出:“凡書面合同寫明了合同簽訂地點的`,以合同寫明的為準;未寫明的,以雙方在合同上共同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雙方簽字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以最后一方簽字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四條規定: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合同約定的簽訂地與實際簽字或者蓋章地點不符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約定的簽訂地為合同簽訂地;合同沒有約定簽訂地,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地點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最后簽字或者蓋章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第五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應當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在合同書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具有與簽字或者蓋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此外,對于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必須辦理特定手續才能成立的合同,以辦理特定手續的地點為合同簽訂地。例如,當事人約定合同需要公證才能生效,那么公證地點應為合同的簽訂地。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訴法意見》

              18、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托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20、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21、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22、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23、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書面合同中的協議,是指合同中的協議管轄條款或者訴訟前達成的選擇管轄的協議。

              24、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選擇管轄的協議不明確或者選擇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人民法院中的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選擇管轄的協議無效,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確定管轄。

              25、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注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民事合同 篇5

              委托人(下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原告)因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糾紛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1.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2.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請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____________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協議簽訂之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元,其余代理費于_________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__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如____________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4.其他特別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受托律師: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

            民事合同 篇6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托人: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與_________因_________一案,依照法律規定,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及與訴訟相關事宜。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____、_________律師擔任甲方在本案中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購買_________股票的全部交易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性。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于甲方的訴訟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按時出庭,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了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盡快給予答復。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和乙方律師為甲方墊付的費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2.代為推選訴訟代表人并接受訴訟代表人的委托代理訴訟;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五、甲方同意按照國家的規定交納本案所需訴訟費、公證費、執行費等費用,并由乙方按照規定代收代交。乙方在訴訟和執行期間不再收取甲方任何費用,待執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從執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總額的30%作為乙方律師的報酬。

              六、如甲方單方終止委托事項,應當向乙方支付民事起訴書請求金額的30%作為違約金。

              七、甲方應當認真閱讀本合同第十一條的“風險提示”并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因不可歸責于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資料,除因本案的客觀需要外,乙方律師應當認真履行保密義務。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當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礎上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執行終結止。

              十一、風險提示

              1.證券交易存在正常風險,該風險產生的損失法院可能不予支持。

              2.本案損失的認定涉及到_________虛假陳述的揭露時間和更正時間,目前,對該日期的認定法律界存在爭議。具體依據虛假陳述揭露日還是虛假陳述更正日計算損失有待于法院最終判定。

              3.本所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計算損失的,法院最終支持的損失賠償數額可能與該計算數額有所不同。

              4.法院審理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堅持“著重調解、鼓勵和解”的原則。在調解或者和解過程中,為了讓投資者早日得到賠償,可能需要在損失賠償的數額上作出適當讓步。

              5.虛假陳述證券民事賠償案件是一種新型的訴訟案件,并且涉及人數眾多,訴訟、執行中可能需要較多的溝通和交流。所以,案件可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能審理或者執行完畢。

              6.其他無法預見的風險也可能出現,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民事合同 篇7

              1、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進行區分的一般規則,這個一般的規則在絕大多數的情況下都是可以適用的。民事合同是屬于什么類型的合同呢?民事合同主要指以服務于生活消費為目的而不以營利為目的所發生的合同關系。商事合同正好跟它不一樣,商事合同服務于生產經營為目的,以營利為目標所發生的合同關系。

              但是這個原則對于所有的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的區分并不都有意義。比如說,最典型的像我們合同法上所規定的買賣合同。合同法上所規定的買賣合同既包括了我們以往經濟合同法上所規定的工礦產品購銷合同和農副產品購銷合同的相關內容,又包括消費者出于生活消費目的和生產者、銷售者之間所發生的買賣合同關系。

              2、民事合同與商事合同的區別,就是民事合同一般屬于無償合同,而商事合同一般屬于有償合同,這也是在一般意義上來講的。

              3、合同法第107條和第108條關于違約責任是無過錯的.規定,并不對民事合同和商事合同發生一律適用的效力。大家可能注意到梁慧星老師的一些文章里面談到,就我們為什么在合同法上采取無過錯責任呢?一個大的理由就是目前國際上合同法的立法趨勢采取嚴格責任,他舉了幾個例子,美國統一商法典,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和國際商事合同通則這幾個合同規則有一個共同特點,就是實行嚴格責任。也就是說在國際上合同法的發展采取了無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是因為在商事合同里面采取這種歸責原則有它的合理性。但是大家也看到即使在商事合同中,合同法的分則也有特別規定,這些特別

              規定就是采取了過錯或者過錯推定。比如說建設工程合同和倉儲合同,大家可能注意到倉儲合同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保管人才承擔違約責任。這個規定很典型,就不是無過錯責任。

              民事合同里面就用過錯責任原則,這一點大家其實也看得很清楚。合同法關于民事合同規定中明確規定用過錯責任。我們舉幾個簡單的例子,贈與合同,只有由于贈與人的故意重大過失導致贈與物毀損滅失,贈與人才對受贈人承擔毀約責任。這地方很明顯是過錯,所以有了故意和重大過失才承擔違約責任。

              4、民事合同一般是屬于實踐性合同而商事合同一般是屬于諾成性合同,合同法把很多類型的民事合同直接規定為實踐性合同。這個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合同法規定的借款合同中把借款合同區分為金融機構作為貸款的一方所訂立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所訂立的借款合同。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一方所訂的借款合同,合同法對它的成立要件沒有特殊的要求,這種合同就是諾成性合同,只要雙方協商一致了合同關系就可以成立了。但是我們看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10條的規定,只有貸款人把款項交給借款人了,借款合同才能夠生效,也就是說對于自然人和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如果沒有特別約定的話,這個合同是一個實踐性合同,合同從貸款人把款項交給借款人之時起,才能夠生效。

              5、民事合同一般屬于不要式合同,而商事合同一般是屬于要式合同。

            民事合同 篇8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依據《合同法》、《律師法》等法律規定,上述雙方經自愿協商,于20xx年12月15日在北京市海淀區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1.委托事項及范圍

              1.1甲方與因糾紛一案[簡稱本案],委托乙方代理。

              1.2委托代理的范圍為:本案一審階段;即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案該審判階段終結[包括但不限于判決、裁定、調解、和解、撤訴等]。

              1.3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上述委托代理的范圍,不包括重審或再審。

              1.4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一審的,如訴前達成和解,本案無必要再進行訴訟的,乙方即已完成本合同項下義務。

              2.代理律師及代理權限

              2.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張思律師[簡稱代理律師]代理本案,乙方可指派其他律師或律師助理協助辦理提交法律文書等具體事務。乙方更換代理律師應取得甲方同意。

              2.2代理律師因開庭、出差、疾病等正當原因無法及時親自辦理有關事務,委托事項又急需處理的,乙方可臨時指派其他律師辦理,但是指派其他律師出庭的,仍需取得甲方同意。

              2.3代理權限以甲方簽署的《授權委托書》為準。

              2.4依前款約定特別授權代理的,如甲方對和解、調解有具體要求或特別限制,應事先書面告知代理律師。

              3.代理職責

              3.1乙方及其指派的代理律師應依法履行下列代理職責:

              1)依甲方授權與指示處理委托事項,但其指示與法律或律師職業道德相悖的除外;

              2)勤勉盡職的依法履行代理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3)應甲方要求,告知案件處理進程和結果;

              4)因本合同訂立和履行而知悉的甲方的個人隱私、商業秘密應依法予以保密;

              5)因處理委托事務取得的財產,應及時轉交甲方。

              3.2乙方違約或因過錯造成甲方損害的,乙方在投保的律師執業責任保險賠償范圍及限額內承擔責任,如甲方指示或同意辦理的乙方不承擔責任。

              4.辦案條件

              4.1為保障代理事務的合法、順利實施,根據本案委托事項的具體需要,甲方應如實、全面、及時的提供下列辦案條件:

              1)陳述案件事實和案件背景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2)提供證明其訴訟請求或抗辯理由的證據材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提供對方當事人的身份、住所、聯絡、財產等信息,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4)認真審核、簽署辦理案件所需的法律文件;如有不明,應在簽署前向代理律師詢問;

              4.2甲方未依前款約定提供相應辦案條件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

              5.辦案費用

              5.1代為向辦案機關或有關機構交納的費用

              甲方應及時、足額的支付應向辦案機關或其它有關第三方機構交納的辦理案件所需的訴訟費、保全費、認證費、公告費、查檔費、拍賣費、審計費、鑒定費、評估費、檢驗費、公證費、翻譯費等費用。

              5.2辦案差旅費

              代理律師辦理案件所需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預交差旅費0元。費用發生后,依付款單據由甲方依付款憑證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5.3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上述辦案費用的,應自行承擔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

              6.律師代理費

              6.1甲方應依本條約定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作為乙方代理委托事項的報酬。律師代理費的計費方式為下列第項。雙方據此確定律師代理費為元(¥元),甲方應將律師費轉賬至乙方賬戶或者向乙方財務室繳納現金。

              乙方接收律師費的唯一賬戶:

              戶名:北京市京悅律師事務所

              開戶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新外支行

              賬號:

              6.1.1計件收費:

              委托事項共件,每件元。

              6.1.2按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

              本案甲方列明的爭議標的額為元,按下列方式差額累進計費。

              1)爭議標的額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部分按10%計費(最低收費3000元);

              2)爭議標的額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部分按6%計費;

              3)爭議標的額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的部分按4%計費;

              4)爭議標的額1000萬元以上的部分按2%計費。

              5)反訴與本訴的爭議標的額應分別計費。

              6.2律師代理費的支付時間,采用下列第1項。

              1)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全部費用。

              2)本合同訂立之日支付元;時支付其余元。

              6.3甲方遲延支付全部或部分律師代理費的,應按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遲延付款利息;同時,乙方及代理律師有權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由此而造成的案件辦理遲延、失權等風險,由甲方承擔。

              6.4對于乙方收取的律師費,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xx年第53號文件》

              第三條的規定,由乙方直接核算和扣除費用。

              6.5律師費發票

              如甲方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乙方可為其出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在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

              需提供以下資料:

              1)委托方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一份;

              2)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書;

              3)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票信息(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

              7.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7.1本合同各方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協議方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7.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的,仍應支付。

              1)未依本合同第4條、第5條履行,導致乙方代理工作無法正常進行的;

              2)遲延支付部分或全部律師代理費或辦案費用超10日的;

              7.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有權要求依代理律師完成工作的情況,全部或部分退還律師代理費。

              1)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主要代理職責的;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甲方嚴重損害的;

              7.4除本合同第7.3條款約定情形外,甲方解除合同的,已收取的律師代理費不予退還;已進行交換證據或開庭審理的,未支付的律師代理費仍應按本合同約定全額支付。

              7.5一方依本合同約定,或依法解除合同的,應當向對方發出由其簽字或蓋章的.書面解除合同通知。該通知送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乙方及代理律師即解除代理權限和相應代理職責。甲方應毫不遲延地與法院等相應辦案機關聯系,辦理有關撤銷手續。

              8.其他約定

              8.1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

              本合同訂立后,如代理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和本協議的雙方當事人簽訂三方協議,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和義務轉移至接收代理律師的律師事務所。

              8.2通知與送達

              各方確認本合同簽署頁所記載的聯絡信息均為其有效的通知和送達方式。由于一方通信信息錯誤、變更未及時通知等情形導致通知不到或遲延的,應自行承擔相應風險。以郵寄方式發出的,掛號信或快件寄出后五日視為送達。

              8.3聯系方式

              甲方指定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該聯系人代表甲方,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向乙方提供或自乙方處收取相關證據、文件、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甲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乙方指定為其履行本合同的聯系人。該聯系人代表乙方收取相關證據復印件、文件、資料、票據,辦理與本合同履行有關事宜。乙方更換聯系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8.4爭議解決

              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不成的,交由本合同簽訂地法院裁判。

              8.5合同生效

              本合同之生效時間,為下列第2項:

              1)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時;

              2)自本合同雙方簽字或蓋章,且甲方依本合同第6.2條款支付首筆律師代理費時;

              8.6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9.風險告知

              9.1任何訴訟或仲裁案件的裁判、執行均存在不確定的風險;乙方及代理律師就案件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不應理解為對裁判或執行結果的承諾或保證。

              9.2甲方有義務對乙方律師就案情所提供的專業分析意見做出獨立的判斷與決策,并自行承擔相應的后果和責任。

              9.3證據原件是訴訟獲勝的關鍵,甲方應妥善保管并且避免證據原件滅失,乙方不承擔因任何原因導致證據原件滅失的風險。

              [甲方]:

              住所地:

              甲方代表:

              傳真:

              [乙方]:

              電話:電子郵箱:

            民事合同 篇9

              委托人(下稱甲方)

              受委托人(下稱乙方)

              甲方(原告)因與 交通事故一案,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經雙方協議,訂立以下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 律師為甲方訴訟代理人。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權限: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一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提出反訴;

              甲方委托乙方為第二審的訴訟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提起上訴、調查取證、答辯、出庭應訴、庭外和解,代為提出、變更;放棄、承認訴訟請求和調解、和解;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執行程序的代理人

              乙方代理權限:代為向法院提起執行程序及相關工作,代為收轉被執行標的;

              甲方委托乙方上述 項代理工作。

              三、雙方協商同意律師代理費及交納辦法如下:

              1.如一次性付清,甲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一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額代理費人民幣 元;

              2.如分期支付,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第一筆代理費人民幣 元,其余代理費于 之前繳足,共計人民幣 元;

              3.風險條款,甲方應在本合同簽署之 日內,向乙方支付代理費人民幣 元,如 甲方向乙方加付人民幣 元;

              4.其他特別規定: 。

              四、乙方指派律師受甲方委托到甲方所在地和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地方工作時,除非另有特別約定,辦案律師的交通、食宿等差旅費由甲方依據票據實報實銷。

              五、乙方律師須認真負責保護甲方合法權益,按時出庭,并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為甲方的文件資料、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保守秘密。如違反,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六、如乙方承辦律師不按規定程序認真負責地從事代理事務,與對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權益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委托代理協議,要求乙方如數退還或拒付代理費,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甲方須真實地向律師敘述案情,提供有關案件的證據及乙方要求的其他材料。乙方接受委托后,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隱瞞事實,有權中止代理,依約所收費用不予退還,由此產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擔。

              八、如乙方無故終止履行合同,代理費全部退還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代理費不退回。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應自簽訂之日起至本案辦理終結止(判決、調解、案外和解及撤銷訴訟)。

              十、甲方未如約交納代理費的,乙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其代理工作和本代理協議,已收費用不再退還。如乙方在甲方未交納全部代理費的情況下已經履行了全部工作,則乙方除有權要求甲方如數繳清代理費外,還可要求甲方支付未繳清款每日百分之一的違約金。

              十一、本協議如須補充、變更或提前終止,雙方應協商一致后決定。

              十二、因委托代理或相關事宜產生糾紛時,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受托律師:

              地 址: 地 址:

              郵 編: 郵 編: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傳 真: 傳 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民事合同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以下簡稱乙方),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任、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成為甲方產品代理,共同開拓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行者人臉識別服務器系列產品市場,達成如下協議:

              1. 授權及代理資格

              (1)授權:甲方授權乙方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系列產品代理商,并頒發證書。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有權以甲方行業代理商的名義從事銷售甲方產品的合法商業活動。

              (2)簽約產品:本協議適用于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出品的系列產品。

              (3)提供真實信息:乙方需如實填寫《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產品代理注冊登記表》,并向甲方提供本年度經工商部門年檢過的乙方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等級證(國稅)副本及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備檔,乙方須根據甲方要求,在訂單填寫等方面,提供真實信息,以便甲方能夠對乙方提供相應的支持(如因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實或變更后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4)代理資格:乙方應具有行業深層次背景和該行業專業背景,同時具有銷售簽約產品的專業技術人員、業務人員。

              (5)甲方須根據協議有關規定指導、協調、監督、檢查乙方對簽約產品的銷售、市場行為,不定期對乙方提供相關技術、銷售培訓。乙方須配合甲方相關銷售、市場活動,收集當地相關業務信息并及時反饋甲方,反饋和甲方其它產品代理的違約行為(銷售、商務、服務、市場宣傳等)。

              (6)產品代理商享有權益:

              ●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網站上刊登產品代理的名稱及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宣傳廣告上可刊登產品代理的名稱及電話。

              ●最優惠的產品價格,產品技術的支持。

              ●乙方可以以代理價格優先獲得樣品。

              (7)產品代理商務義務:

              ●乙方須維護簽約產品的市場秩序及市場形象。若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有破壞市場秩序,損害甲方企業及產品形象,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直至終止合約。

              ●乙方在用戶購買甲方簽約產品時,須向用戶主動講解產品性能及甲方保修服務政策,確保客戶得到及時周到的服務。

              ●配合甲方產品的銷售策略,及時反饋相關的市場信息。

              (8)協議期限: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雙方簽約之日____年 月 日起到__年月日止。期滿后自行終止,如雙方有意繼續合作可以提前一個月提出續簽。

              (9)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協議生效以甲方收到乙方的代理費為生效日期,本協議簽訂后壹周內乙方沒有交納代理費的,甲方有權將總代理資格轉簽給第三方。若由于其他原因雙方同意協議有所變化,并改做本公司其他業務,則另行商議,甲方可將代理費用退還給乙方。

              (11)變更本協議條款中任何內容,需有雙方簽字的正式書面更改文件。

              2. 代理政策支持

              (1)代理產品類別: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人臉識別服務器系列產品中的不同類型。

              (2)代理區域:

              (3)代理費用:根據區域大小、代理公司規模、代理產品的種類分為區域總代理(省代),地區代理(地級市)兩個類別。區域總代理(省代)的代理費用為____萬元人民幣。

              (4)價格規范: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制定全國統一的銷售價格。

              (5)產品的`價格制定權、發布權在甲方,甲、乙雙方均有保守價格和庫存

              機密的責任,實際銷售價不得低于甲方規定的最低銷售價(但特價銷售不再此內)。甲方若有證明乙方違反甲方的限價規定,有權對乙方施以處罰。

              (6)違規行為

              ● 違規報價:乙方在未經甲方同意時,在業務運作,銷售宣傳,電話、媒體報價等過程中,凡不符合甲方價格管理規范的,均視為違規報價。 ● 違規處罰:視情況采取扣發違約金、停貨、取消代理資格的措施。

              3. 商務政策及支持

              (1)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產品代理訂貨前,須簽定訂貨合同,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傳真(傳真件有效)給甲方并將原件郵寄至甲方。

              (2)乙方需填寫《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產品訂貨單》,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后,傳真(傳真件有效)給甲方并將原件郵寄至甲方。

              (3) 甲方收到乙方訂單后兩個工作日內,將根據庫存情況,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傳真答復乙方訂單是否有效。若有效,將向乙方通報預計發貨日期(答復時,若遇乙方無人則時間可順延)。

              (4) 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額貨款后訂單正式有效,并在七個工作日內發貨,逾期視為違約;乙方在合同期限內未支付全額貨款,視為違約。違約方需支付對方罰金,金額為合同總額的____%(注:百分之____)。

              4. 服務政策及支持

              (1) 甲方服務職責

              ●技術支持:甲方設立技術支持咨詢電話,解答乙方的疑難問題;甲方會通過網站、E-MAILL或郵寄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技術資料、故障解決方案等。若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現場的技術支持,甲方無償給與提供。

              ●技術培訓:甲方對乙方提供技術培訓。同時發放培訓資料,必要時頒發培訓合格證書。若產生產旅費及食宿費用,由乙方自理。 ●維修:甲方產品的硬件維修由甲方維修中心或甲方授權的維修機構承擔。甲方按照產品的保修政策為乙方提供與最終用戶相同的產品保修服務。

              (2)乙方服務職責

              ●客戶售后服務:乙方應有專門的技術支持人員,負責簽約產品技術服務。在用戶購買甲方簽約產品后,乙方有義務積極幫助解決用戶的各種使用問題。如果解決不了應及時反饋甲方,并協助甲方解決。乙方如對用戶投訴不負責任或不積極配合解決問題,甲方將視情節對乙方進行罰款、或給與取消代理資格的處罰。 ●附加服務:乙方如果在甲方統一的維修服務政策外向用戶做出其它附加服務承諾,應自行兌現。若由此產生有損甲方聲譽的責任或損失由乙方承擔。

              ●改裝部件:未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不得拆卸、改裝或維修本產品,否則甲方不予保修或按超過保修期處理。若由此產生有損甲方聲譽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監督與反饋:乙方有權監督甲方的服務質量。乙方有義務主動向甲方真實反饋產品質量信息。

              (3)保修政策

              ● 乙方在保修故障產品時應真實、詳細填寫維修單;如保修卡的內容,造成的維修延誤,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保修條款:如遇到以下任何情況,甲方將不予保修。

              由于地震、火災、雷擊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壞或故障。

              由于意外損壞(如運輸原因等)或外界條件發生變化(如電壓突然升高)造成的損壞或故障。由于用戶或第三方誤用或不正確的安裝調試、使用、不正確的與外設連接和外部電源等問題造成的損壞或故障。

              ●保修期:以產品上的保修標貼標注的時間為準。一年內免費保修。 ●以上條款若有變更,以購買產品包裝箱內置保修卡為準。

              5. 市場政策及支持

              (1)宣傳職責:甲方按照市場投入計劃,可直接對乙方所在市場進行市場投入,配合乙方開拓當地市場;乙方也有義務配合甲方及其市場計劃,進行所在市場的開拓和廣告宣傳。

              (2)甲方統一向乙方提供宣傳品。

              (3)形象維護:乙方有義務維護甲方企業及產品形象。須經甲方書面授權,乙方方可使用甲方企業名稱、標識等進行自身的廣告宣傳,不得以任何形式損害甲方企業及產品形象。

              (4)宣傳規范:乙方必須合法、規范地使用甲方商標和“產品代理”標識。乙方在進行廣告宣傳時,不得違反甲方企業標識使用的規定,廣告中不得出現其它品牌的同類產品

              甲方: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

              簽字:簽字:

              蓋章:蓋章:

              日期:日期:

              附:《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產品代理協議(代理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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