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同管理制度(通用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理合同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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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是合同管理,項目監理部進行合同管理的主要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規劃時即組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資料員負責保管合同。
2、項目監理部進駐現場后,應及時收集與工程相關的合同,并與業主聯系,掌握工程項目的合同結構(分包商數量、分包專業項目、項目合同標段的劃分等),編制合同管理臺帳,詳見附表《合同管理臺帳》。
3、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熟悉和研究合同內容,充分理解合同內條款,對合同中有明顯違背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內容及明顯不合理之處,書面向合同簽訂雙方予以指出,提醒注意修改。
4、根據合同內容檢查項目部的.工作制度,重點關注與合同內容聯系較為密切的工程變更處理、現場簽證、工程計量、工程款支付、索賠處理、合同爭議等工作制度。
5、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定期檢查合同履行狀況(附表《合同協議執行情況檢查記錄》)。
6、根據合同進行工程管理,處理合同爭議和索賠事項,按照合同規定審核工程變更、現場簽證、計量、工程支付事項。
7、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對合同文件及時進行收集、整理、存檔。
8、在監理過程中,遵守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不向無關方泄漏合同內容,以免損害合同簽訂各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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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及時解決本工程施工進展中的問題,確保本工程建設各項目標的順利實現,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范、工程管理制度和相關合同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凡參與本工程建設的所有單位均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會議基本規定
第三條:監理及安全例會每周五上午9:00召開一次。會議由甲方委托合同關系的項目監理部根據甲方授權的范圍組織、主持。
第四條:召開的地點除特殊情況外均在建設單位會議室召開。
第五條:會議參加人員
1、 監理項目部全體人員.
2、 施工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技術總負責人、安全員、質量員及相關管理人員。
3、 建設單位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人員。
第六條:會議實行簽到記錄,不得代簽
第七條:施工單位項目部須提前一天將周進度計劃匯報資料簡明扼要的以書面形式,報監理部甲方各一份。
第三章:會議內容
第八條:會議開始后,首先由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匯報一周來的工程施工計劃目標完成情況,并對未完成目標項目,做出客觀分析。
第九條:匯報發生的具體技術問題的處理情況。
第十條:施工單位下周目標、計劃情況匯報,對上周沒有完成的目標項目采取如何彌補措施。
第十一條:監理項目部匯報上一周監理工作情況,對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質量、安全等問題及時提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第十二條:甲方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匯報做出客觀評述并提出要求。
第十三條: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提出具體制約工程計劃目標完成存在的問題和需要甲方協調解決的問題。
第十四條:對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提出的問題進行會議討論,甲方拿出最后意見并形成會議紀要下發執行。此紀要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監理及安全例會由監理項目部整理會議紀要,經各參見會議單位負責人會簽后發至各參加會議單位,并遵照執行和備查。
第四章 會議紀律
第十六條: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遲到和早退。
第十七條: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期間必須將手機打在振動上或者關機。
第十八條: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服從主持人的.指揮和安排。
第十九條:對客觀真實的紀要,各單位負責人不得在會議欄上拒簽和拒收會議紀要。
第二十條:所有參加會議的人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參加例會的必須提前請假。由特殊情況早退的必須征的主持人的同意。
第二十一條:若遇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必須提前24小時請假,但會議的內容和精神也要在第一時間去落實。
第五章 其他內容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征得建設單位得同意后發至各與工程建設有關的單位,2013年3月26日起執行,要求各單位嚴格遵守。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解釋權歸監理項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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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為規范監理例會中參加人員、會議議題、會議罰則特制定本管
理制度
二、例會制度的內容:
1、參加人員:
業主方:工程部經理、現場各專業工程師監理方:總監或總監代表、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施工方: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生產經理、安全員
2、會議內容
(1)、由施工方匯報本周生產計劃的完成情況、完成施工部位的質量進度情況等,提出下周施工計劃和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2)、由建設方回復施工方需要解決的問題,及提出進度要求。
(3)、監理工程師對施工單位的質量、安全、進度管理情況提出評價和對下步工作做出要求。
(4)、總監總結本周工作并對下步工作提出要求;
(5)、建設方工程師對項目的管理情況做評價和提出要求。并對有關工作進行交底;
(6)、工程部經理總結。
3、會議要求:
(1)、本會定于每周一下午3點召開,會議地點定于工地會議室。
(2)、要求的參會人員必須到場,否則按照罰則進行處罰,會議按照主持人安排的發言順序進行發言,會議期間一律將手機調至震動或無聲、參會人員不得交頭接耳,大聲喧嘩,對于議而不決的問題會后單獨處理以不占用過長的會議時間。
(3)、施工單位將項目經理、項目總工、生產經理、安全員的'委托報監理和業主,以便進行人員的考核。并將以上人員的聯系方式報業主單位及監理公司。人員或聯系方式如有變動,及時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公司報告。
(4)、因事急需處理而不能參會的人員必須向工程部經理或總監請假且告知委托參會的人員姓名及職務。,否則按照罰則進行處罰。
4、罰則:
(1)、對于無故未按照參會要求到會的單位處以200元/人。次的處罰;
(2)、對于無故遲到單位處以100元/人。次的處罰。
(3)、會議中手機出現鈴聲或會議內接電話處以100元/人。次的處罰;
(4)、對于參會人員到位情況由監理部負責進行考核,下發處罰通知。罰款原則上繳納現金,如不交現金者將處罰通知交建設單位財務部從形象進度付款中扣除。如拒收或拒簽,將處以5倍的罰款交財務部從形象進度付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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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既是工程監理的重要內容,又是必不可少的控制手段。因此,需要加強對合同的管理工作。
依照《合同法》和其他相關經濟法規,制定合同管理制度規定如下,
一由專人負責各項合同的簽訂、執行和管理。
二:合同簽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經領導同意簽字、蓋公章后方可生效。
三:在合同簽訂過程中,條文清楚完整,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明確違約責任。本著平等互利,風險共擔的原則雙方恪守合同。避免違約行為,盡最大可能消除不利影響實現合同預期目標。
四:合同管理人員每月對施工合同的執行情況檢查分析一次,并同時送到業主、施工單位。檢查結果在監理月應予以反應。 。
五:由于水利工程耗資大、施工周期長、施工條件多變,又具有不可逆轉的.質量特性,所以在施工階段強化合同措施,協調約束各方行為,是搞好監理工作的基本途徑。因此應完善合同咨詢、定期檢查和協商制度,以實現工程的建設目標。
六:當發生合同爭議,監理工程師應本著有利于施工的正常進行,不損害工程質量,維護雙方合法利益的原則,實事求是,公正合理地協商調解。
七:管理好監理委托合同:每月總監主持月度工作總結時,應檢查分析監理委托合同的履行情況,督促每個專業工程師按照合同、監理大綱、監理規劃及實施細則的要求。認真做好本職工作,遵守行業準則和職業道德,達到全面履行合同的目標。
八:對于合同執行中發生的問題和有爭議的重大事項,總監應及時向監理單位反映,由監理單位主管領導出面進一步與合同雙方協商,以求得爭議及時解決。 。
九:合同管理人員應保守機密。做好合同歸檔和借閱工作,建立合同執行情況。根據實際情況,編寫《合同執行情況》匯報。
十:認真做好合同文本的保管工作。合同檔案應防潮、防蛀、防火、防盜。合同檔案需專業人員保管,避免破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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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例會分為定期例會和專題例會,例會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建設單位、各施工單位和監理部參加。
2、定期例會每周召開一次。
3、專題例會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提議或發生突發事件時召開,由總監理工程師召集。
4、參加工程例會的人員:業主監理項目部全體人員
施工總包單位的項目經理、項目技術總負責人(必要時可擴大到項目專業技術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資料員。施工單位參加人員必須能夠代表所屬單位,對工程的進度、質量做出承諾,并能調配資源。
建設單位在施工合同中指定的代表與本項目部建設有關且與建設單位有直接合同關系的項目負責人。
臨時指定的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其他人員
5、會議紀律
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按時參加不得遲到和早退,必須請假的須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由特殊情況早退的'必須征的主持人的同意。
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期間必須將手機調在振動上或者關機。
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必須服從主持人的指揮和安排。
所有參加會議人員在會議期間不得頻繁出入。
在會議期間參加會議人員不得小聲交談。
6、首次工程例會
首次工程例會必須在開工之前進行。
首次工程例會由建設單位項目經理主持,參加人員:建設單位工程部全體人員,監理項目部全體人員,施工單位全體管理人員。
介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組織架構和人員分工。
檢查施工單位開工前準備的各項事宜(現場臨建、臨時施工用水電、施工道路、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衛生等)。
檢查建設單位對合同履行情況(工地移交、圖紙提供等)。
檢查監理部準備情況(資料、表格準備,監理細則制定情況等)
監理工作程序交底,包括進度計劃申報、審批流程、專項方案審批流程、工程驗收流程(隱蔽驗收、檢驗批驗收、分部分項驗收、中間驗收等)、材料進場驗收、工程簽證和零星工程委托流程、工程進度款支付流程、監理表格的使用、往來文件的格式要求、公司的相關制度等。
明確工程例會地點、時間、參加人員、議程、簽到名單等。
明確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提交書面有關報表的時間和內容。
明確本項目所采取的監理手段。
7、定期工程例會
工程例會紀要視同合同文件,施工單位(承包商)必須嚴格執行。
總監理工程師主持例會。
施工單位項目經理匯報上周來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情況。回報上次例會落實情況及本次例會需要解決問題;對未完成目標項目,做出客觀分析,并明確對上次例會沒完成工作采取的補救措施、完成的時間(完成時間不得滯后于計劃中關鍵線路的節點)。匯報施工單位下周目標、
計劃情況。
施工單位技術總負責人匯報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及技術問題的處理情況。
監理項目部匯報上一周監理工作情況,對施工單位總體匯報做出客觀評述,并對本周現場存在的問題提出具體要求和糾正措施。
建設單位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匯報做出客觀評述并提出要求。
與會各方就存在問題討論、落實解決問題措施和解決時間,明確各方責任。
總監理工程師總結本次例會。
8、監理例會由監理項目部整理會議紀要,并與24小時內下發到各參加會議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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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財務管理,根據《會計法》及公司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財務管理機構和人員
第二條公司設立財務管理機構,負責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財務管理機構必須明確負責人。
第三章資產
第三條資產是指公司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公司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
第四條資產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及其他資產。
第一節流動資產
第五條流動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其他貨幣資金、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其他貨幣資金包括外埠存款、銀行本票存款、銀行匯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資金等。應收及預付款項包括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備用金、預付款和待攤費用等。
第二節固定資產
第六條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機器、儀器、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設備、器具、工具、用具等。
第七條固定資產按照下列方法計量:
一、購入的,按照買價加上支付的運雜費、保險費、包裝費、安裝調試費和繳納的稅金等計價。
二、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過程中實際發生的全部支出計價。在原有固定資產基礎上進行改建、擴建的,按照國家資產的原價,加上改建、擴建發生的支出,減去改建、擴建過程中發生的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后的余額計價。
三、融資租入的,按照租賃協議或者合同確定的價款加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等計價。
四、接受捐贈的,按照發票帳單所列金額加上由本公司負擔的運雜費、保險費、安裝調試費和稅金等計價。無發票帳單的,按照同類設備市價計價。
五、盤盈的,按照同類固定資產的重置完全價值計價。
六、在構建固定資產過程中發生的與其有關借款利息支出及其他費用,以及按規定應繳納的相關稅費,計入固定資產價值。
七、非貨幣性資產交易中取得的固定資產,其入帳價值按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及應支付的相關稅費確定。換出固定資產公允價值與帳面價值的差額計入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八、投資者投入的固定資產,按投資雙方確認的價值,作為入帳價值。
第八條折舊范圍、方法和折舊率。
一、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三)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二、折舊方法
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和工作量法。即一般設備采用平均年限法;交通運輸設備采用工作量和平均年限相結合的方法,以平均年限確定每年最低折舊額,當按行駛里程計算折舊額小于最低折舊額時,以最低折舊額計提;當按行駛里程計算的折舊額大于最低折舊額時,以按行駛里程計算的折舊額計提折舊。
三、固定資產折舊率
1、電子設備5年,年折舊率20%;
2、運輸工具5年,年折舊率20%;
3、其他設備10年,年折舊率10%;
第九條固定資產按月提取折舊,并根據用途計入相關成本或者費用。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未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報廢時,不再補提折舊。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不再提取折舊。
第十條對固定資產應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盤點清查。年度終了前,必須進行一次全面的盤點清查。固定資產盤虧造成的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第十一條固定資產處置
(一)出售、報廢、毀損的固定資產以及捐贈轉出的固定資產應通過“固定資產清理”科目核算。
(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通過“待處理財產損溢”科目核算。
第四章負債
第十二條負債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實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公司。
負債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流動負債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帳款、預收帳款、應付內部單位款、應付職工薪酬、應交稅費、其他應付款、預提費用等。
長期負債包括:長期借款、長期應付款、其他長期負債等。
第五章所有者權益
第十三條所有者權益是指所有者在單位凈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
第六章收入
第十四條收入的確認應根據不同收入類別,按月確認收入實現。
一、收入確認必須符合兩個基本條件:
(一)與收入項目有關的經濟利益能夠流入公司;
(二)收入能夠可靠地計量。
二、公司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項,應當作為負債處理,不應當確認為收入。
第十五條經營收入是指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具體包括營業收入、其他業務收入等。
第十六條公司的各項收入應全部納入預算,由財務部門核算,統一管理。
第七章成本和費用
第十七條成本是指公司提供勞務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耗費。費用是指公司為從事提供勞務等日常活動所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包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經營費用等。
第十八條按規定提取工資附加費和壞帳準備。
第八章節約與收益及其分配
第十九條節余與收益總額包括經營收益、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
一、經營收益為經營收入減去經營成本,再減去經營費用、經營稅金及附加,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的余額。經營稅金及附加,包括營業稅、消費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受到減免退回的稅金,作為減少銷售稅金處理。
二、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是指與公司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支出。
營業外收支凈額為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后的差額。
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和出售凈收益、罰款收入、因債權人原因無法支付的應付款項、教育費附加返還款等。
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和出售的凈損失,非季節性和非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公益救濟性捐款、經濟性財產非常損失、賠償金、違約金等。
第二十條公司發生的年度虧損,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稅前收益彌補,下一年度稅前收益不足彌補的,可以在5年內延續彌補。5年內仍不足彌補的,用稅后收益彌補。
第二十一條經營活動實現的經營收益,按照國家規定作相應調整后,依法繳納所得稅。
第二十二條公司凈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彌補以前的年度虧損;
二、提取10%的盈余公積金;
三、根據出資比例向股東分配。
第九章財務報表
第二十三條財務報表是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結構性表述。財務報表主要包括:資產負債表;節余與收益及其分配表;現金流量表。
第十章附則
本辦法由公司財務負責解釋。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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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務管理模式:
計劃(預算)管理與承包經營相結合。
公司直接承擔的監理工程根據中標合同編制支出預算,財務人員根據已審批的預算,嚴格按預算開支。對上年度遺留工程,根據當前工程進展情況編制支出預算。
承包經營的監理工程項目,在保證按合同價提取一定管理費后,由公司內部人員公開竟標經營。
二、財務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會計機構,財務部門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處理會計事務,各種財務收支必須納入單位財務統一管理,單位財務會計機構以外的其他部門,不得代理財務會計機構行使會計工作職能。
2、選配思想素質、業務能力相適應的會計人員從事財務管理工作。會計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廉潔奉公,忠于職守,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
(2)具有會計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3)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3、建立健全會計崗位責任制度,公司財務設主管會計和出納會計。根據會計牽制原則,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出納以外的財會人員不得經管現金。銀行預留的印鑒,不得由一人保管,主管會計保管財務公章,出納人員保管銀行預留的個人印鑒。
4、嚴格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法規、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會計核算,認真、及時、準確、完整地記錄、核算和反映財務收支和單位經濟活動的情況,提供真實、完整的會計信息。
5、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政策和制度,自覺接受上級主管部門、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6、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稅務部門、單位領導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及時收集各種財務信息,利用電算化手段,及時、完整、準確報送會計報表。
7、要定期進行財產清查,通過財產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如發現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作出及時或報請領導處理,杜絕違反財經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8、建立會計檔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種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及其他會計資料。
三、財務報銷制度
1、嚴格按計劃(預算)管理,財務支出嚴格實行財務會審審批的財務報銷制度。
2、嚴格財務報銷手續,報銷必須取得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行業發票,并且購貨單位名稱與本單位名稱相符,品名、型號、數量、金額齊全,大小寫相符。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財務不予受理;對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財務應退回,要求更正、補充。所有報銷都必須先由經辦人簽字,設計院負責人簽字后,由財務審核,最后處長簽字后報銷。
3、要嚴格現金的管理,嚴格執行銀行結算紀律,杜絕大額現金的支付,結算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一律通過銀行支付。同城使用轉賬支票支付,異地使用轉賬支票支付電匯、信匯、匯票等形式支付。
4、要嚴格備用金的管理,因公出差借款,必須在出差歸來三日內報清。設計院借款只允許借平常辦公費、生活費、當月施工津貼及臨時工工資,當月借款,次月初報清,原借款不報清的,不再允許新的借款。車輛使用費等應通過銀行支付。
5、低值易耗品和勞保用品應嚴格標準發放,購置應編制預算,經處領導同意由財務審核、有處辦公室統一辦理。
6、辦公用品、辦公耗材、辦公機具、辦公家俱等財物的購置,由設計院根據需要統一列出計劃,報處長同意后由處辦公室統一購置實施。辦公用品應愛惜使用,如有損壞,責任人應照價賠償。
7、對數額較大的特殊支出(如購置車輛、設備、大型儀器等),必須經處領導審批。
8、杜絕公務活動中的鋪張浪費。嚴格執行公務接待的有關規定,不搞超規格接待,杜絕用公款大吃大喝,來客就餐由處辦公室統一安排,實行定點用餐,控制用餐標準。如遇特殊情況到非定點酒店、賓館用餐,需經處領導批準,由處辦公室負責安排。公司人員一律不予報銷餐票。
9、嚴格執行差旅費報銷標準,控制住宿標準,控制帶旅游性質的學習培訓,出差期間,除事先經處領導批準同意招待外,一律不得報銷餐費、食品等費用。
四、財務開支標準
1、公司直接承擔的監理項目:
公司直接承擔的監理項目,在項目開始實施前,由財務部門依據投標文件及合同內容,編制支出預算,并嚴格按預算進行管理。
監理人員補助:總監、總監代表按每人每月900元發放崗位津貼,駐地監理、試驗檢測人員按每人每月800元發放崗位津貼,其他人員按每人每月600元發放崗位津貼。各代表處人員按實際駐工地時間核發。
生活費:按每人每天30元包干,包干后不再報銷招待費。具體執行時作為加班費在財務上進行報銷。
通訊費:為方便工作,便于和施工單位的溝通與管理,總監與總監代表每人每月報銷200元話費。
車輛使用費:車輛使用根據工作需要配置,車輛加油費實行包干,加油費每輛每月2000元。租用普通轎車按每輛每月不超過3000元標準執行,其他車輛按每輛每月不超過2000元標準執行。租用車輛負擔燃油費、過路過橋費、租車費,修車等費用由車主承擔。
外聘人員:有交通部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每月不超過2000元,有省交通廳頒發的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的每月不超過1800元,有省交通廳頒發的'監理員(含省交通廳頒發的試驗員)資格證書的每月不超過1200元,有監理培訓證每月不超過800元,其他人員600元/月。
2、承包經營的監理項目
承包經營的監理項目,由公司內部人員公開竟標承包經營。中標者與公司簽定承包合同,交納相應風險抵押金。
處安排的項目,公司按提取合同價30%管理費后的價格作競標底價;自己聯系的項目,公司按合同價格的15%提取管理費。承包合同簽訂后,公司負責監督檢查工程質量,承包人應向業主及時催要監理服務費。根據評定合格的工程量,按比例支付承包費,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監理費全部到位后,最后結算工程監理承包費用。結算時,承包者需提供在稅務部門開具的合法發票。質量不合格的除追究承包者有關行政責任外,并給以經濟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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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監理培訓包括各級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各種監理培訓班、監理研討會、公司內部組織的監理培訓等;
2監理培訓工作由公司主管監理工作的技術負責人負責。
3監理培訓工作應根據公司業務需要按培訓計劃進行安排,但鼓勵個人自學。
4凡經過監理業務培訓者,應該掌握監理基本理論、基本法規,熟悉合同管理、信息管理,要求在實踐中會操作,能正確編制各種監理文件,填寫監理報表。
5凡經監理專業培訓班培訓并取得監理學習結業證者,應將結業證復印件交公司統一存檔。
6公司內部可舉辦各種專題或其他形式的監理業務研討、交流活動,以提高監理業務水平。
7凡取得監理工程師資格者,均有義務在公司內部培訓時講課。
8監理業務培訓需要的費用,由委托單位負責。
9監理培訓教材應交公管理,借閱使用。
10未經監理培訓者不得上崗。
11五十周歲以下從事監理工作者均應分批進行微機操作培訓,微機培訓由公司統一安排,力爭擴大監理工作計算機應用和管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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