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監理合同集合7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監理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監理合同 篇1
委托人:
監理人 :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監理委托工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本合同監理服務期 。
本合同一式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 _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賬號: 郵編: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監理合同 篇2
本合同書由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業主”)為一方,與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為另一方共同訂立。
鑒于業主已委托監理單位為____________工程提供監理服務并已接受了監理單位就此提出的項目建議書,為明確雙方在合同期間的義務、責任、權力和利益。茲就以下事項達成合同:
一、本合同書中的`詞句和用語與“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中通用條件所規定的定義相同。
二、下列文件是本合同書的組成部分,應作為合同書的有效內容予以遵守和執行。
1、公路工程施工監理中標函或委托函
2、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通用條件
3、公路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4、《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JTJ077-95)
5、公路工程施工監理招、投標文件
6、雙方簽認的補充或修正文件
7、其它文件
8、附件:
附件A——監理服務的形式、范圍與內容
附件B——業主提供的監理工作條件
附件C——監理服務的費用與支付
其它附件
三、業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監理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監理單位支付根據監理合同規定應支付的費用和提供監理工作條件。
四、監理單位基于業主的上述保證,在此向業主承諾按照本監理合同的規定履行監理服務。
五、本合同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在按照監理合同的規定結清監理服務費用后自然失效。
六、本合同書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書副本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業主:(蓋章)____________監理單位:(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合同 篇3
1、合同管理監理與公路施工的關系
公路施工和合同管理監理具有緊密的關系,公路施工的目的就是完成施工雙方簽訂施工的合同內容,完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首先公路工程從施工招投標開始,通過在市場經濟的條件下對競爭性的公路工程采用公開招標的辦法,邀請一定的候選人,實現公平公買競標的方式,最終確定中標單位與業主簽訂施工合同。而施工合同則是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的具有明確協議的法律文書,它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進行了法律層面的規定,所以進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是對公路施工的保障。從完成合同角度來看,合同的履行也是完成市場交易的行為,從工程的業主提出項目到施工方中標簽訂合同的過程,其中合同的履行是公路施工完工的最終結果,而工程施工則是合同簽訂的之后要進行的,兩者互相缺一不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合同的簽訂是決標之后進行的,通過簽訂正式的合同文件將雙方的權責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使得雙方都需要遵守上的條款。最后從監督的角度來看,只有合同雙方完成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依照合同的約定完全的履行了合同的規定,才能算合同最終履行完畢。以上幾個方面可以看出公路施工和合同管理是不可分割的緊密關系。
2、公路項目中合同管理監理中存在的問題
2.1招標過程中的問題
根據相關招標工作調查顯示,招標過程中,存在各類違規問題較多。公路項目施工招標主要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掌控,而一些招標代理機構由于缺少施工工程的經驗,只能將招標文件的合同條款交由其他專業機構編制,而有些編制合同條款的人員對于實際施工項目的經驗不足,根據自己的理解做出的合同條款有時候會存在偏差,比如專業意思表達不清等情況,嚴重的可能造成招標文件與合同條款的互相背離,在合同履行階段會造成很多意外的情況和無法履行的現象,比如由于在編制合同專用條款中沒有考慮到實際施工完成情況存在意外情況,導致合同中沒有就某些項目進行規定,在完工結算后才發現與最初的設想有出入,但是業主會因為合同的問題而無法追責,因此在施工項目進行招標前要對合同專用條款進行嚴格的審查和樹立,找出一切可能的漏洞,以免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出現問題損害雙方的利益。
2.2合同文本簽訂不合規范
在施工中標方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對合同文本進行仔細的審閱,防止出現合同條款不合理的問題,這是因為在我國許多建筑合同文本簽訂不合規范,存在合同內容模糊不清的問題。中標方不注重建筑合同的簽訂,再簽字之前對合同文本沒有進行仔細的審閱,導致最終簽署的合同文件存在許多漏洞;比如合同文本中對權責規定條款不明確,雙方的權責出現明顯不對等的現象,而一旦出現違約的情況,對違約責任的認定和出發辦法都難以做出界定。對于合同文本簽訂不合規范的問題在我國出現很多,而且在施工過程中經常因為合同管理的問題產生分歧,這是難以避免的問題。
2.3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問題
從合同具體條款來看,其中有利于發包方的居多,主要強調了承包方的義務,而對于建設單位的制約條款卻是很少,特別是針對建設單位的違約條款規定不明確,對違約賠償方面規定也較少,這是合同條款的不公平,也是目前我國建筑市場上的一個比較常見的不合理現象,建設方通常以這種方式將自身的風險轉嫁到施工方,而施工方為了獲得項目只能被動的接受。
3、公路施工中合同管理監理措施
3.1健全合同管理體系
在進行施工招投標的過程中,首先要建立健全相關的'法律法規,使得簽約雙方對所負的義務和責任都明確了解,在具體簽約的過程中可以保證合同執行的合法性。其次要將責任落實到具體的執行人的層面,只有真正的將責任落實到人才能對合同管理做到真正負責,同時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體系,將施工方、合同管理人員、建設方等都納入到合同管理中來,使合同管理走向規范化和標準化的道路。
3.2強化公路施工中的合同管理工作
在簽訂前合理選擇合同的類型和條款,首先根據不同種類的工程來選擇不同的專用格式條款,要對工程總體目標有明確的規劃,根據施工要求、空間和施工的總體建構進行綜合考慮,這樣可以確保合同條款選擇的正確性。在施工前雙方均要仔細審閱合同具體文本,對不明確的地方要進行仔細詢問,了解權利和責任之后才能對整體有一個把握。重要注重對合同的管理,按照合同規定的日期進行施工,也要按期完工,同時要對施工的質量進行符合,使其符合合同的規定。而在合同履行階段則是合同管理的重要階段,首先要設置專人對合同進行管理,定期考察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將具體情況反饋給合同雙方。發包方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點進行付款,也要在合同規定起內及時對已完成的工程量進行計算和對完成工程進行及時的驗收工作。承包方需要在合同規定的時間點內完成相應的工程量,并且確保工程質量的合格,及時通知發包方進行工程質量檢驗,自覺履行合同中規定的權利和義務,這樣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使得雙方很好的履行合同。
4、結束語
隨著我國經濟的繁榮發展和交通事業的不斷進步,我國公路建設的公路里程不斷增多。但是公路建設過程中,不論是施工還是監理過程中都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管理缺乏統一的文件,監理工作不夠詳盡到位。公路項目在未來也必定朝著更加規范的市場化方向發展,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合同管理在施工招標中的作用,做好施工前中后三個階段的合同管理,真正將合同作為落實雙方權利和責任的依據,一切在合同的框架內進行,這樣對規范市場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監理合同 篇4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詞語涵義及適用語言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
(1)“工程項目”是指發包人委托監理人實施建設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
(2)“發包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監理人派駐本工程項目現場直接承擔監理業務實施的組織,由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以及其他人員組成。
(5)“建設工程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根據本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和額外的監理工作。
(6)“總監理工程師”是由監理人提名并經發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監理機構履行本合同的現場負責人。
(7)“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之前的時間段。
(9)“月”是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的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段。
(10)“本合同”是指經雙方簽署并生效的本監理合同。
(11)“工程建設合同”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所簽署并生效的有關本工程項目建設的合同。
(12)“進駐”是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進入工地,開始實施或準備實施監理業務的行為。
(13)“現場”是指建設項目實施的場所。
(14)“地方法規和規章”是指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規和規章。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語言文字為漢語文字。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三條 適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規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和規章。
第四條 監理工作的依據是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建設文件以及工程建設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
通知和聯系
第五條 發包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對工程建設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機構聯系。更換常駐代表,應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六條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雙方的一切聯系均應以書面函件為準。在不做出緊急處理即可能導致人身、設備或工程事故的情況下可先口頭或電話通知,事后應在48小時內補做書面通知。
第七條 發包人對工程項目實施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機構下達實施;承包人應從監理機構取得工程建設的通知、指令、變更等各種工程實施命令。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 監理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
第九條 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監理范圍和內容,在約定的時間內,按監理規劃派出專業配套、符合資格條件的監理人員進駐工程施工現場,組建監理機構,編制監理細則,并正常有序地開展監理工作,完成本合同所約定的監理任務,并承擔相應的監理責任。
第十條 在監理期限內,監理人可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和監理業務量的大小,對監理機構和人員進行合理的調整。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經發包人同意,同時應保持其他主要監理人員的相對穩定,如有調整應報發包人備案。
第十一條 監理人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監理崗位責任制和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
第十二條 在監理期間,監理人員必須遵守監理工作的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運用合理的技能提供優質服務;應堅持“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原則,勤奮、高效、獨立自主地開展監理服務,維護發包人的利益和承包人的合法權益。監理人員不得受雇于承包人或接受其利益。
第十三條 現場監理人員應按照施工作業程序及時到位,對工程建設進行動態跟蹤監理,工程的關鍵部位、關鍵工序應進行旁站監理。
第十四條 監理人員必須采用有效的手段,作好工程實施階段各種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并保證現場記錄、試驗、檢驗以及質量檢查等資料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第十五條 監理機構應認真作好《監理日記》,保持其及時性、完整性和連續性;應向發包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所使用的由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除有特殊規定外,產權屬于發包人。在本合同終止以后,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七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或者合同終止后,未征得發包人同意,監理機構和所有監理人員不得泄露與本合同業務有關的.技術、商務等資料;并應妥善作好發包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設文件資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
第十八條 如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超過本監理合同約定的期限,監理人應就延長監理期限與發包人協商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九條 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如因監理人和監理人員違約或自身的過失造成工程質量問題或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監理人應按本專用合同條款的規定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第二十條 監理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一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因違反有關工程建設合同規定而造成的質量事故和完工(交圖、交貨、交工)時限的延期不承擔責任。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二條 發包人應負責作好工程建設外部環境的協調工作,為監理提供必要的工作環境和外部條件。
第二十三條 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數量、方式,向監理機構提供開展監理業務所需要的有關工程建設的文件資料。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及時送達監理機構。超過約定的時間,監理機構未收到發包人的書面決定,監理機構可以認為發包人對其提出的事宜已無不同意見,無須再作確認。
第二十五條 發包人應將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以及賦予監理機構的權限等內容,在工程開工前書面通知工程建設的承包人。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應向監理機構提供展開監理業務所必須的工作、生活條件,提供上述條件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發包人不能提供生活、工作條件的應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
第二十七條 如雙方約定,發包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工作人員,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所有這類人員均應被視為監理機構的成員并接受監理機構的統一安排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發包人應當維護監理機構的獨立性,不干涉監理機構監理業務的開展。
第二十九條 如因非監理原因使工程建設的進度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監理合同約定的服務期限,發包人應接受監理人相應增加報酬的要求,并就服務期的延長和增加監理報酬盡快簽訂補充協議。
第三十條 發包人應當履行監理合同約定的責任、義務,如有違約,應賠償因違約給監理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監理人有如下權利
一、選擇工程施工、設備和材料供應等單位的建議權。
二、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單位的確認權和否認權。
三、協助發包人簽訂工程建設合同。
四、工程建設實施設計文件的審核確認權。只有經監理機構審核確認并加蓋公章的工程師圖紙和設計文件,才能成為有效的施工依據。
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施工計劃和施工技術方案的審批權。
六、按照專用合同條款規定的金額范圍內,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七、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實施中重大技術問題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意見,并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報告。
八、組織協調工程建設有關各方關系的主持權。
九、按工程建設合同規定發布開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和復工令,發布停工令、復工令,應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十、對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構件和工程設備的檢查、檢驗權。但上述一切檢查、檢驗不免除承包人按有關合同規定應負的責任。
十一、對全部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程上使用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權和確認權;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權。
十二、對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建設合同工期的簽認權。
十三、對承包人設計和施工的臨時工程的審查和監督權。
十四、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和否認權。未經監理機構簽字確認,發包人不支付任何工程款項。
十五、有權要求承包人撤換不稱職的現場施工管理人員。
十六、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換施工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延誤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
發 包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二條 有權依據本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三十三條 有權選定工程設計單位和承建單位。
第三十四條 有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對工程建設中質量、進度、投資方面的重大問題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五條 有對工程款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前經發包人同意,并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直至合同終止。
第三十七條 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月報和監理工作范圍內的專題報告。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在監理期限屆滿并結清監理報酬后即終止。
第三十九條因非監理人原因,出現以下情況而由此增加的監理工作量和工作時間的延長,均視為監理機構的額外工作,監理人有權要求得到額外報酬并相應延長期限:
一、由于發包人、承包人和不可抗力等非監理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監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
二、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要求監理機構完成監理合同約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三、由于非監理原因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時,其善后工作或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
第四十條 本合同適用的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時,簽約雙方應在充分協商后對包括監理報酬計取在內的合同有關條款做出相應的調整和變更。
第四十一條 在監理過程中,如因情況發生變化,本合同必須變更時,須雙方協商一致,簽署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因變更產生的費用等問題的解決方法應在變更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明確。
第四十二條 發包人或者監理人要求解除合同時,應在56天前書面通知對方,若通知送達28天內沒有收到對方答復,可在此后的14天內發出終止合同的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雙方應協商解決因合同終止所產生的遺留問題。
第四十四條 由于監理人的責任致使本合同終止時,監理人無權取得未履行監理范圍的費用。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責任。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 發包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包人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約定的義務。
二、未按專用合同條款第四十八條規定的期限支付監理報酬。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發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合同條款規定向監理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因此而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與違約責任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監理人或監理機構下述行為屬違約:
一、未履行通用合同條款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的義務和責任。
二、監理人不再具有承擔本工程項目監理業務的能力而終止合同,或因監理事故而給發包人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對上述的違約行為,監理人應承擔違約責任,按專用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 正常的監理業務報酬,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發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方式支付。
第四十九條 監理人根據發包人要求,完成額外監理工作應得到的額外報酬,或因工期延長增加的報酬,應按監理補充協議或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法計取,其支付方式、期限等應按正常監理報酬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條 發包人在約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約定支付之日起到實際支付之日止,還應支付滯納金或利息。
第五十一條 發包人對監理提交的監理報酬支付通知書中報酬項目有異議時,應當在收到監理人支付通知書7天內向監理人發出異議通知,由雙方協商解決。無異議,按通用合同條款第四十九條的約定支付。
其他
第五十二條 監理人員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必須出外考察的,經發包人同意,其費用向發包人實報實銷。
第五十三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監理機構如需另聘專家咨詢或幫助,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在監理范圍外的咨詢和幫助,經發包人同意,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第五十四條 因監理機構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發包人得到了直接的經濟效益,發包人應給予監理機構合理化建議的獎勵。
第五十五條 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56天內,監理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種類辦理保險,并向發包人提交保險合同的副本。保險合同的條件應符合本合同的約定。
爭 議 的 解 決
第五十六條 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工程項目主管部門或行業合同爭議調解機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時,當事人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未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七條 在爭議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起訴的過程中,雙方仍應繼續承擔監理合同約定的各自的責任和義務,保證工程建設的正常進行。
第二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說明
專用合同條款中的各條款是補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條款中條款號相同的條款或當需要時增加新的條款,兩者應對照閱讀,一旦出現矛盾或不一致,則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通用合同條款中未補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適用法律、法規、規章和監理依據
第一條 (1)“工程項目”是指:--------------------
(2)“發包人”是指:--------------------
第三條 本合同適用的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地方法規、規章等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6號令);
《監理工程師資格考試和注冊試行辦法》(建設部第102號令);
《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xx);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
《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單位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建設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1999]63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規定》(水建管[20xx]217號);
《水利工程設備制造監理單位與監理人員管理辦法》(水建管[20xx]217號);
《國家水工金屬結構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
第四條 補充以下內容:監理工作的依據是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有關工程建設技術標準及其強制性條文;經批準的工程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及其相關文件;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本合同的監理依據包括:
第五條 發包人常駐代表:待確定后書面通知監理人。
監理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28天內,向發包人提交監理規劃、現場監理機構以及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和主要監理人員的名單、簡歷、相應資格證書復印件和授權范圍。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一)監理機構
1、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遵循監理職業準則和行為規范,應用合理的技能為發包人提供與監理人資質水平相適應的服務,通過科學、認真、勤奮與高效的工作,實現工程建設合同預定的目標。
2、監理機構應按照“公正、獨立、自主”的原則展開工程建設監理工作,除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xx)、《水電水利工程施工監理規范》(DL/T511l-20xx)規定的具體業務以外,還應負責協調及處理本項目執行過程中涉及設計、施工、與其他項目銜接等方面的相關工作,公正的維護發包人的合法權益。
3、監理機構應根據相關行業的工程監理規范、規定和工程建設內容分專業、分項目編制監理實施細則。
4、監理機構主要人員的資格應在監理機構中詳細描述,并得到發包人的認可。監理人員的組成應合理,監理人派駐進場的監理人員的素質、數量、專業配置及層次結構必須滿足工程進展和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總監理工程師及主要監理人員必須由本單位注冊人員承擔,并不得在其他工程建設項目監理中兼職。
(二)監理人員的資格要求
(1)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水利水電工程建筑專業或相近專業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2)副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具備高級技術職稱,持有《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且近五年內具有類似工程任職經歷;
(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工程師相應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并必須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專業監理工程師包括(但不限于)水工、金結及設備、機電、水文、地質、材料、試驗、測量、計劃、財務、合同管理等方面的相關專業人員。
(4)設備監造師必須持有相應資格證書;
(5)建設部、水利部及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有關資格證書均可,但必須符合相關專業要求。
第九條 監理人的監理范圍為:(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的監理工作內容和主要措施:(見第二卷《監理范圍和主要服務內容》中有關內容)。
監理人應在監理合同生效后的10天內,派出監理人員進駐施工現場。
第十條 監理人員的調整增加以下內容:
(1)監理機構進場人員必須相對穩定,所派駐的監理人員在本項目中的現場累計時間每年不得少于9個月。
(2)更換現場人員,應代以相當資格與技能的人員。
(3)更換正、副總監理工程師,應事先報經發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或副總監理工程師離開現場必須事先征得發包人同意。
第十三條 本條增加如下內容:
需旁站監理的工程關鍵部位是(但不限于):電站樞紐大壩和廠房基坑開挖、隧洞開挖、基礎工程、土方回填、建筑物止水、混凝土工程含碾壓振搗、防凍保溫工程、洞室一次支護及混凝土襯砌工程、金結制安、機電設備安裝、觀測工程的施工等。
需旁站監理的關鍵工序是(但不限于):施工放樣、廠房基坑開挖的支護、保護層開挖、基礎清理、鉆孔清理及灌漿、隱蔽工程的施工材料檢查和施工過程、止水帶的連接、混凝土拌和、混凝土的澆筑、碾壓振搗和溫度控制、鋼筋制安(含錨桿、鋼筋網)、噴混凝土、土方回填的壓實和質量檢查、土工織物的鋪設及焊接、防凍保溫施工、觀測設備安裝與調試以及其他需要監理進行旁站的所有工序。
第十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發包人提供的設備、設施和物品,除有特殊規定外,屬于發包人的財產,在監理業務完成或合同終止后28天內移交給發包人。
第十九條 因監理人的過失造成發包人的直接經濟損失,應賠償發包人的賠償金計算公式為: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工程總建安費用(概算)×監理費合同額(稅金等各項應扣費用扣除后)。
發包人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十三條發包人應當在監理范圍工程開工前14天,免費向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提供與被監理工程有關的監理機構所需要的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等承包合同副本1套,設計文件(含設計圖紙、變更、通知及技術要求等),其他有關完整資料1套。凡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所有文件和資料,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在合同期滿后或在發包人通知的時間內歸還發包人。發包人提供給監理人或監理機構的有保密要求的文件和資料,發包人應在文件和資料上注明,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應按保密法有關規定和發包人的要求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四條 發包人對監理人或監理機構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決定,并送達監理機構的時限:
(1)一般文件7天;
(2)緊急事項3天;
(3)變更文件14天。
第二十六條 發包人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的必要工作生活條件為: 滿足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辦公和住宿所使用 的房屋(包括免費提供辦公及生活所用的水、電、暖、場內固定電話);辦公用桌、椅、文件柜及宿舍的床、桌、椅;為監理人員在施工現場職工食堂免費提供就餐。
監 理 人 的 權 利
第三十一條 刪去第二款并代之以:對承包人選擇的分包項目和分包人的確認權和否認權,但監理人在批準分包之前須報發包人批準。
刪去第六款并代之以:征得發包人的同意,監理人對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的處置權。
刪去第七款并代之以: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對工程施工中的重大技術問題通過發包人向設計人提出建議意見;
第三十一條 增加如下內容:如果發包人認為總監理工程師不稱職,有權向監理單位提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要求,監理單位應考慮發包人的要求。
違 約 行 為 處 理
第四十六條發包人違約,應支付給監理人違約金或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
二、經濟損失:與監理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違約,應支付發包人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計算辦法:
一、違約金:總數不超過監理人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數額。違約的事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
(1)在進場時,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投標文件中總監理工程師人選或更換其他監理人員超過投標文件中監理人員總數的10%,將扣除履約保證金并終止合同。
(2)未經發包人同意,總監理工程師離開工地脫離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 10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副總監理工程師,部門或技術負責人等主要監理人員離開工作崗位或每季度月平均在工地時間少于21天/月,按800元/天·人計算違約金。
(3)在監理服務期內,未經發包人同意,監理人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時,除按發包人要求即使糾正外,還應按5萬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總監理工程師(含副總監工程師)的違約金,按5000元/人·次計算擅自更換其他主要監理人員違約金。
發包人在發現監理人違約行為7日內書面通知監理人,并有權按計算的違約金額度在應支付的監理費用中進行扣除,或從監理人履約保證金中得到違約金。
二、經濟損失:與發包人的實際損失數額相同,但總數不超過監理合同價。由發包人從應支付給監理人的監理費用中扣回。
監 理 報 酬
第四十八條雙方同意按如下方法計取并支付監理報酬:
1、 發包人根據監理合同,按如下方式支付監理報酬
(1)自監理合同簽訂起,在監理人提交履約保函,合同生效后28天內支付合同總價的 10 %作為首付款(扣留首付款的5%作為保留金)。
(2)監理服務開始后,發包人每季度支付一次監理費用作為進度款。支付時將綜合考慮工程實際進度,監理人實際投入的人員、設備及設施、實際完成的監理工作量等因素,以合同總價為基數,按如下計算方式分期支付監理報酬。
結算金額=(合同金額 ÷ 合同工期 ×95%- 預付款金額 ÷ 合同工期)×3
(3)本工程項目移交驗收前,監理報酬的支付(含首付款)不超過監理合同總價的95%。
(4)每次支付將扣留應支付金額的5%作為保留金。
(5)支付憑證應符合財務規定。每次支付時,監理人應將支付申請、監理實際投入和工作內容、工作量統計等,報發包人相關部門審簽后,作為支付依據。
(6)當工程不能正常進行,或監理人的服務方式,或進場人員不能令發包人滿意,并在發包人提出建議得不到明確答復和及時改正時,除按本合同相關規定執行外,發包人保留調整付款進度和額度,以及按本合同規定向監理人索賠的權利。
2、結算
(1)在簽發工程移交證書后21天之內,結算監理合同費用(扣減監理人賠償金);
(2)在簽發工程缺陷責任終止證書,經發包人檢查無質量問題和監理責任問題,提交完整的監理檔案并歸還發包人提供的建設文件與文件資料后,結算其他應向監理支付款項的余額,扣減其他應從監理人扣回的款項后,發包人向監理人返回保留金和履約保證金。
第五十條 發包人延期支付監理酬金應向監理人支付利息的利率:為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其他
第五十五條 監理人須自費投保如下保險:
(1)監理人的一切設備、機械和工具的保險;
(2)監理人所雇人員的人身保險;
(3)監理人認為需要的其他險種。
對于監理人所雇的人員因任何原因所受任何身體傷害導致任何賠償或補償責任,發包人概不負責;監理人應保障并持續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與此有關的所有索賠、訴訟、費用及任何開支。
監理合同 篇5
1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的特點
合同管理是鐵路監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注失路合同管理具有自身的特點:
(l)合同涉及金額較大。一般說來膚路建設工程是一項龐大的工程項目它涉及到鐵路路基、橋涵、軌道、隧道建設等等各種問題,鐵路標段招標額一般高于25億元,如北京動車段工程總投資為74億元。可見相對于其他合同而言膚路建設合同的標的金額較大。
(2)合同設計內容較多。相對于其他合同而言膚路建設合同比較復雜涉及到的內容比較多而且比較詳細。以20xx年山西中南部鐵路通道湯陰東至日照南段的鐵路建設合同為例工程總承包單位(甲方)是海南中交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澇務分包單位(乙方)是華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雙方簽訂的合同叫做《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合同中涉及到工程概況、合同文件適用標準和法律、施工圖紙、施工前期工作、甲方駐工地代表、乙方駐工地代表、甲方責任、乙方責任、工程總金額、付款方式、工程期限、工程質量、質量檢查與驗收、安全施工、現場管理、違約、爭議、附加條款等等注羊細的規定了工程建設中可能遇到的各種問題。
(3)合同履行時間較長。鐵路的工程量決定了鐵路工程合同的工期比較長很多鐵路工程管理合同的工期都在三年以上,比如北京動車段工程合同工期就是三年,這里的工期一般是包含節假日及不可抗力的膽對于雨雪天氣等不可抗力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該不可抗力如果影響工期正常進行應當順延工期。
2如何加強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
2.1事前控制—做好合同簽叮前的準備工作
合同簽訂前要做好一切準備工作根據鐵路工程施工路段的具體J清況沛」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選擇最適合的發包方式以及結算和驗收方式。如被譽為“天路”的青藏鐵路是世界海拔最高、線路最長的高原鐵路啟東起青海西寧市南至西藏拉薩市,全長1956公里,青藏鐵路的很多線路施工地點是高海拔地區和無人區,需要克服多年的凍土、缺氧、生態、天氣等難題,僅靠一兩個施工單位的力量是難以完成的,為此清藏鐵路的參建單位有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十幾個單位他們共同商討青藏鐵路建設中遇到的各種難題。
2.2事中控制—簽叮書面合同
做好合同管理與檢查工作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應從兌現合同承諾,自覺履行業主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監督施工承包人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項目在合同的約束下實現進度、投資、質量、安全目標的要求。為了確保鐵路施工合同的正常履行施工企業在對外開展經營活動時要盡量采用書面合同。從施工企業管理的角度而言要采用書面形式的合同,以明確權利義務、防止糾紛。合同一經簽訂,就明確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合同雙方都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捉使合同管理正規化和規范化撇好合同風險工作分析盡可能的避免合同糾紛。為了保證合同的正常執行,一定要確保鐵路施工單位人員的穩定尤其是技術性人才。關鍵崗位確保由專業性正是人員擔任,監理單位定期報告人員流動情況,嚴格按照簽訂的合同執行,同時,還要成立專門的獨立于合同雙方的.第三方監督小組負責監督合同的履行狀況要看履行過程中是否存在合同數量、工期、設計等方面的變更情況,如有變更應履行變更簽證手續,以合同形式明確變更情況等。
2.3事后控制—做好合同總結
處理好合同糾紛合同履行完畢,一定要及時總結和評估。對合同制定執行中的好的管理經驗要總結推廣對合同制定執行中的不好的管理問題要加以修正避免以后出現類似問題。合同管理的評估與總結工作是合同管理的最后階段總結經驗,吸取教訓河以為下一工程項目的合同管理和造價控制提供實戰經驗。一旦發生合同糾紛要盡量采取和解的方式解決糾紛加果不能和解就要申請仲裁甚至提起訴訟。要申請仲裁解決糾紛必須在合同中有合法有效的仲裁條款或者糾紛發生后就仲裁解決糾紛達成了一致否則便不能進行仲裁。如果提起訴訟就要盡可能的搜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3結束語
總之在現代企業管理中,鐵路監理部門應十分重視合同管理工作,nt實提高鐵路監理的合同管理水平提升我國鐵路工程監理合同管理質量。
監理合同 篇6
甲方(聘用單位):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
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滿聘用關系自然終止。本合同期滿后,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
第二條、 乙方工作崗位及職責:
1、自合同約定之日起,乙方負責甲方郭店供電所宿辦樓建設工程質量監理。
2、熟悉工程條件、技術規范和設計圖紙,控制施工進度、保證質量要求。
3、嚴格執行現場監督旁站規定,按規范檢查和簽認承包人的每道工序,對不符合規定的部分要及時提出,要求承包人糾正,發現重大質量問題應及時報告甲方。
4、監督承包人的各項試驗工作,包括取樣、試件制備、各種標準試驗和檢驗試驗。對任何有懷疑的試驗結果,應進行證實試驗,督促承包人整理各項試驗記錄、報告并分類歸檔。
5、按期現場核實和檢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計算表。
6、做好監理記錄和監理日記,定期和不定期向甲方報告工作。
7、必須嚴格履行監理職責,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損害。
8、合同期間,對自己人身、財產安全負全部責任。
第三條、工作報酬:
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工資人民幣__________元。
第四條、乙方應自覺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調遣。
第五條、聘用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后,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繼續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聘用合同即自行終止。
3、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4、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六條、其它事項: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3、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合同 篇7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1.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
2. 監理范圍:
3. 委托監理期限:
4. 總費用為:萬元。
5.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訂本合同書。本合同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
地點: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監理委托合同書二
委托方:(簡稱甲方) 受托方:(簡稱乙方)
一、 工程概況: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建筑面積:
二、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一)適用法律、法規:
1、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
2、天津市有關法規、規章;
3、其它有效的政策性文件。
(二)適用的監理依據:
1、國家、天津市制定的有關監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監理規范;
2、國家頒布的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有關的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及有關的技術規范、規程、設計條件;
3、與項目有關的各種報批手續及技術資料;
4、委托人與監理方簽訂的合同及有關與第三方簽訂的各種合同;
5、委托人與監理方以及有關第三方的書面文件和信息。
三、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一)監理范圍:樁基工程、土方工程、支護降水工程、室外管網、土建、給排水、電氣、弱電、通風排煙、采暖、智能化、消防、景觀、精裝修等施工階段的全過程監理及施工圖所包括的其他內容并協助委托人進行工程預決算工作。
(二)監理工作內容:
1、質量控制;2、進度控制;3、投資控制;4、安全及現場文明施工控制; 5、合同管理;6、信息管理;7、現場的工作關系組織協調;8、組織圖紙會審,對圖紙設計提出可行性建議;9、協助委托人進行施工合同及其它合作單位談判及審核。
(三)監理人有義務協助委托人完成以下工作:
1、 該工程的有關報批手續;
2、 當地有關關系的協調;
3、 各項竣工驗收及備案手續的辦理。
四、監理報酬:
(一)本項目監理費為一次性包死價人民幣¥ 元( 大寫: 元);
(二)合同簽訂生效后兩日內,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支付履約保證金¥ 元(大寫: 元)
(三)支付方式:
基礎筏板混凝土澆注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2.2萬元監理費;出±0.000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主體15層施工完畢初驗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主體封頂初驗合格并經委托人認可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總合同價款的8.8萬元監理費;裝修及安裝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并經甲方認可后,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 竣工驗收通過并備案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6.6萬元監理費,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伍萬元(¥50000.00)的.履約保證金; 室外及景觀工程完工并且總承包單位工程決算完成后7日內,向乙方支付4.4萬元;剩余2.2萬元作為監理保修期費用,自竣工驗收通過一年后如無任何違約責任發生7日內全額支付。
4、以上付款甲方有權優先選擇網銀的方式進行支付,如網銀支付遇到障礙,可選取銀行劃款或電匯的方式進行支付。乙方確認的收款賬號信息如下:
乙方開戶銀行名稱:
乙方賬戶名稱:
乙方開戶銀行行號:
乙方賬號:
若乙方變更上述賬戶信息的,應至少于甲方付款日的5個工作日之前書面通知甲方。若乙方未履行通知義務,則由此引起的乙方未收到或未按時收到相應款項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補充約定:
(一)乙方必須按照投標文件中承諾的人員組建監理部,在監理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更換監理人員,如若發現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作為違約金,總監理工程師及總監代表每更換一人,乙方需向甲方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同時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二)對于甲方認為不服從管理、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乙方應在3日內將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人員更換完畢,替換人員應當同時到崗,且必須保證替換人員的專業技術能力水平不低于退場人員,如乙方違反本條約定,則每逾期一天應承擔200元的違約責任。
(三)乙方總監理工程師每周到現場工作時間不得低于5個工作日,且每次到場應當簽到,如遇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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