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合同模板匯總七篇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監理合同7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監理合同 篇1
甲 方: (以下簡稱“業主”) 乙 方: (以下簡稱“監理人”)
證件號碼: 證件號碼: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經過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監理概況
1. 業主委托監理人的家裝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① 、工程名稱: 。 ② 、監理范圍:。
甲方委托乙方按下述第種方式對本工程進行監理:
A.施工前期服務:裝修公司資格審核、裝修合同審核、設計方案審核、材料審核、預算審核。
B.施工過程階段監理:
原房質量勘測(含房屋拆舊驗收)、水電隱蔽工程驗收、泥木工程驗收(含隱蔽)、油漆工程驗收、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
C.施工過程全程監理:
材料的購買及進場驗收、水電路改造、防水工程、吊頂工程、細木工程、門窗工程、地墻面鋪設工程、涂料油漆工程、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驗收及竣工驗收、增減工程、工期延期審核、工程進度控制、協助簽定工程施工保修責任書。
2.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
②、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二、監理收費及支付方法
1、本工程監理收費按照現行市場收費標準執行經甲乙雙方協商確定監理費用總額 元,金額大寫 。
2、自本合同簽訂之日時甲方向乙方預付雙方商定監理費總額的30%作為合同定金,定金收費 元,金額大寫 。 監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監理費。
3.工程進度過半時甲方向乙方撥款付應付監理費總額的50%(不含定金),金額 元,金額大寫 。
4.工程驗收合格后,
甲方向乙方結清全部工程監理費乙方向甲方開具收據作為結算憑證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發票則由甲方承擔8%的稅管費。
三、雙方責任和義務
A、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乙方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并保證所提交資料質量達到工程監理要求。
2、按約定的日期和數量付給乙方定金和工程監理費。
3、本工程建筑材料,設備的加工訂貨如需乙方監理人員配合時,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
4、甲方應當負責房屋裝飾裝修的所有外部關系協調,包括裝飾時“居室內需改動、拆除”的部分,在乙方的配合下,必須向小區物業管理處或房管部門申報,取得有關部門的同意。
5、當甲方發現監理人員未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甲方或工程造成損失
B、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人員,完成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甲方報告監理工作。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甲方提供與其水平相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3、對裝飾工程有關事項包括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有權向甲方提出建議。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5、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等有權通知甲方,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得到乙方復工令后才能繼續施工。
7、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8.乙方在甲方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約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影響了工程費用、質量、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甲方事先批準。
四、違約責任
1、由于乙方監理錯誤給甲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時,乙方有責任在監理上繼續采取補救措施,并酌情賠償甲方因此而實際發生的部分經濟損失。
2、甲方不履行合同時,乙方不返回定金,并按乙方實際完成工作量另付監理費。乙方不履行
3. 在施工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供貨延誤、變更、外出)需推遲施工進度,延誤工期超過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一個月時,應適當加收監理費。
五、合同生效、中止與結束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方為有效。
2、甲乙雙方因故需變更或終止本監理合同時,應提前一周書面通知對方,對本合同中的遺留問題取得一致意見,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未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以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合同規定的全部工程監理文件,
六、免責條款
1、甲方因合理原因,造成工程延期或停工,應提前告知乙方,不需支付停
2.乙方對施工方違反合同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時,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不受本合同有關條款的約束。
七、未盡事宜與附加條款
附加: 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并形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
八、合同文本
1.合同的監理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裝飾裝修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日期止。
2.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3.本合同履行完后自動終止。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日期: 日期:
監理合同 篇2
委托人(甲方): 監理人(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友好協商,在雙方簽訂的《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的基礎上,結合工程建設的具體情況,達成以下一致補充協議條款,雙方遵照執行,監理補充合同。
1、乙方必須嚴格按現行國家《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監理規范》進行工程監理。
2、乙方須對隱蔽工程及現場施工進度拍攝照片存檔,工程竣工后提交甲方工程照片電子光盤一張。
3、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有相關專業的監理工程師在崗,并拍攝照片記錄施工現場的施工質量情況,夜間施工時必須有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場,關鍵部位工序必經旁站。
4、每周一向甲方上報監理周報和周例會紀要,每月25日之前上報監理月報,報表內容和格式必須符合甲方的統一要求,漏報一次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
5、乙方派出的監理工程師應按甲方的要求進行工序檢查并簽字,甲方現場工程師進行抽查,發現一處(一次)漏檢或補簽,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
6、乙方要加強對現場的質量控制,監理工程師發現質量問題后應及時下發監理通知單,并迅速抄報甲方。如甲方現場工程師發現質量問題,而乙方沒有對該問題下發監理通知單,發現一項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如果甲方現場工程師或相關人員在檢查時發現因監理監督不力造成的質量和安全隱患或問題一處(一次),在監理費中扣除違約金500(伍佰)元—1000(壹仟)元。
7、乙方監理工程師應對圖紙達到熟知程度,甲方將不定期對監理工程師進行圖紙業務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500(伍佰)元。
8、乙方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定人定崗,若需更換不稱職的監理工程師或監理員應書面報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不準換人。
9、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調換不稱職的監理工程師,乙方應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兩日內完成調整,并且在乙方調整人員期間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
10、乙方應按照優良工程的標準對工程進行管理。 11、監理范圍: 工程規劃圖中所有建筑物及構筑物。包括設計圖紙包含的全部內容及工程變更、延長工期等所涉及的全部內容。
12、監理期限:自原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原合同及本協議項下工程全部竣工驗收,并且甲方與承包人之間約定的'工程保修期屆滿之日止。
13、經雙方協商確認:監理費按照施工中標價扣除暫列金及暫列金稅金后的1%計取,取費為 元(大寫: )。 14、付款方式:
不全或不符合質量標準,形成事實質量隱患或后期質量事故,并經權威部門認證,確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賠償金按本協議總價款的2%執行。
16.1.4乙方不得擅自將監理業務轉包,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原合同及協議,并報上級有關部門處理。
16.1.5在監理期間,若乙方監理水平低劣,未達到或完成監理目標及原合同和本補充協議有關內容,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原合同及本協議,合同范本《監理補充合同》。
16.1.6乙方負責施工單位建立樣板工程并組織三方驗收。
16.1.7乙方負責對施工檔案進行審定,審定合格后向甲方提交。
16.1.8乙方負責將施工方提交的工程周報,質量評定及乙方的復檢報告每周五向甲方提報,同時乙方負責對施工方提交的工程月報,質量評定及乙方的復檢報告每月23日向甲方提報。
16.1.9乙方必須督促施工單位建立質量管理體系,協助甲方進行現場管理,協助甲方對施工組織設計工程施工方案及技術變更進行審定。及時提供材料質量樣式、對進場關鍵材料樣式、型號封樣。
16.1.10乙方必須組織安排投標文件內列明的監理組織機構內的監理人員進行本工程的監理工作,同時乙方對擬在本工程中使用的常規檢測儀器設備必須到位。
16.1.11乙方按照國家監理規范要求進行編制資料,同時必須按照工程所在地的建設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監理資料的備案工作。
16.1.12乙方同意甲方直接從本協議總價款中扣原合同及本協議的違約金及各種損失,不足部分由乙方向甲方另行支付。
16.1.13乙方需對施工單位的內業資料進行檢查,并承擔資料不全的連帶責任。
16.1.14乙方需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負監理責任。 16.2甲方的責任與權利。
16.2.1如涉及設計變更時,甲方應按原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要求,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交設計變更。
16.2.2甲方有權隨時檢查乙方對施工現場的監理內 業及外業工作,督促施工計劃的實施。
16.2.3甲方負責組織乙方及相關人員召開日、周、月的工程協調會議。
16.2.4甲方全力支持乙方對施工單位的合理處罰。 16.2.5乙方對施工方提報的工作量簽證與技術簽證、施工組織設計再確認,必須經甲方的確認后方可生效。
16.2.6甲方每月對乙方進行一次量化考核。分值在95分以上為優秀、90-95分之間為優良、80-90分之間為合格、70-80分之間為基本合格、70分以下為不合格。按照考核分值優秀當月獎勵10000元、優良當月獎勵3000-5000元、合格不獎勵不扣除、基本合格每月扣除5000-10000元,不合格除按要求整改外,扣除10000-15000元/月。
17、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18、本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協議為準。
19、乙方經年檢有效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資質證書復印件、招標文件以及乙方投標文件各項內容作為本補充協議的附件,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與本協議約定的內容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本協議共6頁,一式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加蓋騎縫章之日起生效。
(橫線以下為雙方簽字蓋章,以下無正文)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等文件的規定,經平等協商達成合同如下:
1.定義
除非另有特別約定,在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的甲乙雙方另行簽訂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詞語按如下定義進行解釋: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簽署的協議,即由雙方簽訂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中的相關內容及其有效補充文件。 1.2“工程”是指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1.3“工程建設監理”分為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1.4“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以外的日歷日。
1.5“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國境內、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
1.6“附件”是指與本合同的訂立、履行有關的,經甲乙雙方認
可的,對本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細化、補充、修改、變更的文件、圖紙、音像制品等資料。
2.適用范圍
甲方行政區域范圍內的所有工程。
3.合同的組成
3.1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1.1本合同條款
3.1.2形成合同的其他有關文件
4.協議承諾
4.1甲方確定乙方為合同期內監理定點單位。乙方可以承接甲方行政區域內的工程監理項目。
4.2乙方應按甲方要求為用戶提供工程監理服務。
4.3根據項目監理要求,雙方簽訂項目《監理服務合同》(參照工程建設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確定監理內容、質量、價格等。監理取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以及發改價格670號文執行。
4.4乙方根據合同規定開展工程監理業務。
4.5費用結算方式 根據簽訂的《工程監理服務合同》結算監理費用,并以乙方自己的名義直接開具合法的發票。
5.違約責任和監督管理
5.1乙方應按簽訂的監理合同規定的監理內容完成監理任務。逾期未完成的,乙方應按簽訂的監理合同規定,給予用戶經濟賠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者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當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5.2乙方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監理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如果由于監理工程師對設計、施工、材料和設備等方面的直接指示或者違法行為、或者侵犯了第三方的權益引起乙方造成經濟損失,應當進行賠償。累計賠償總額不應當超過監理酬金總數(除去稅金)。觸及法律的,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5.3乙方對甲方或者第三方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為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者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擔責任。
5.4乙方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乙方應當補嘗由于該索賠所導致的直接費用支出。
5.5乙方接受監理委托后,不得轉包。
5.6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按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甲方有權扣收相應的違約金作為補償。
5.7監督管理
甲方負責對乙方履行合同情況進行考評。考評結果將作為乙方后續簽訂定點監理的依據。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將對乙方實行履約管理,甲方接到投訴,經過核實確定為有效投訴的,將視情節輕重,計入考評結果。
6.不可抗力
6.1合同任一方由于受諸如戰爭、騷亂、瘟疫、嚴重火災、洪水、臺風、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行合同的期限應予以延長,延長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雙方在締結合同時所不能預見的,且它的發生及其后果是無法避免和無法克服的事故。
6.2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14天內將公證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報告以及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影響程度的說明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
6.3發生不可抗力時,任何一方均不對因不可抗力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義務而使另一方蒙受損失承擔責任,但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有責任盡可能及時采取適當或必要措施減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響。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對因未盡本項義務而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6.4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持續120天以上,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在合理的時間內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或終止合同的協議。
7.通知
甲乙雙方發出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或回復,應以專人送遞、傳真或特快專遞的方式發出。如果以專人送遞或特快專遞發送,以送達至對方的住所或通訊聯絡地視為送達;如果以傳真方式發送,發件人在收到傳真報告后視為送達;如果采用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則應在發送后由對方以書面方式予以確認視為送達。
保密條款
8.1任何一方對其獲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無形的信息及資料(包括但不限于甲乙雙方的往來書面文字文件、電子郵件及信息、軟盤資料等)中另一方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8.2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規定的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獲知該商業秘密或國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條規定的秘密成為公眾信息之日止。
9.合同的解釋
9.1任何一方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釋均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照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以及人們通常的理解進行。
9.2本合同標題僅供查閱方便,并非對本合同的詮釋或解釋,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時間期限均指公歷日。
9.3對本合同的任何解釋均應以書面做出。
10.爭議的解決
10.1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端,若屬于甲、乙雙方之間的爭議,甲、乙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在60天內不能達成協議時,雙方同意在鄭州市中級法院進行訴訟解決。
10.2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的訴訟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若甲方不反對則可以繼續執行。
11.合同的時效
如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通過甲方的考核,經甲乙雙方協商本合同可持續有效。合同期內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終止合同,否則應負擔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如一方因故需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三個月書面通知另一方,經雙方以書面方式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終止。
11.2出現下列情況時本合同自行終止:
11.2.1本合同正常履行完畢,未續簽合同;
11.2.2甲乙雙方以書面協議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11.2.3一方不履行合同條款,造成另一方無法執行合同協議,協商又不能求得解決,守約方可以通知對方合同終止履行,同時終止履行并不影響相關的賠償及違約金責任。
11.3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發生任何以下一種情況,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1.3.1一年內用戶對乙方并非嚴重的一般的、有效投訴達到五次的。
11.3.2存在其它嚴重違約的情形。
11.3.3符合法律規定的其它情形。
12.法律適用
本合同及附件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等適用本合同簽訂時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13.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違約方的違約行為采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是對其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其他各方違約責任權利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違約方的某種權利,或放棄追究違約方的某種責任,不應視為對其他權利或追究其他責任的放棄。
14.主導語言與計量單位
14.1合同書寫應用中文。甲乙雙方所有的來往信函,以及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應以中文書寫。
14.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計量單位均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5.合同修改
15.1對于本合同的未盡事宜,需進行修改、補充或完善的,甲乙雙方必須就所修改的內容簽訂書面的合同修改書,作為本合同的補充協議。補充協議的簽署及生效方式與本合同的簽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15.2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生效
16.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且加蓋公章開始生效。
16.2本合同中的附件或雖沒有作為附件但應屬于合同組成部分的相關有效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3本合同期滿后,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簽訂的合同,在其約定的合同期限內繼續有效。
16.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簽字)或授權代表:(簽字)年 月日
監理合同 篇4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1.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工程項目的施工監理。
2. 監理范圍:
3. 委托監理期限: 至
4. 總費用為:萬元。
5.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簽訂本合同書(協議書連同合同一般條款、特殊條款與附錄,稱為“本合同書”)。本合同經合同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副本報送監理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單位。
本合同書簽于
地點: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監理合同 篇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為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一致,訂立以下監理人員聘用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止,期限為: 年 月。期間前三個月為試用期限。
二、工作守則
1、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 到野外進行監理工作,任 職務。
2、乙方必須依據《煤炭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等相關法律法規,本著"誠信、守法、科學、公正"的準則開展監理工作,必須遵守行業規范和職業道德。
3、乙方在應聘期間,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甲方制訂的各種規章制度,嚴格律己。
三、勞動條件及勞動保護
1、甲方為乙方提供基本的工作及住宿條件。
2、甲方按第四款第2條每月支付乙方規定的勞保,并給乙方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期內)。如不幸發生意外傷亡事故,由保險公司按有關規定進行賠付,甲方不再承擔賠付責任。
3、乙方可領取甲方提供的勞保用品,并應正確使用和保管。
4、為保證野外監理工作正常進行,保障乙方合法權益,()甲方向乙方提供伙食、電話及防寒補貼。
四、勞動報酬及津貼
1、甲方對所聘用人員:先面試、后試用,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工資按個人工資的80%發放,試用合格后正式簽訂合同。
2、甲方負責支付乙方在施工監理期間的相關費用,具體包括勞務費每天 元,野外補貼每天 元(按實際天數計算);電話費每月 元,伙食補貼每天 元。
3、甲方可每月15日發放乙方上個月工資或集中一次發放幾個月的`工資,但原則上春節前應將本年度工資結清并發放到位。
4、乙方在受聘期間如遇特殊崗位,冬休或工程間歇期,甲方可視情況安排發放基本工資 元。
五、雙方權益
1、甲方必須嚴格執行人事法規,依法維護乙方的人事權益。
2、乙方在工作期間應服從甲方技術和行政上的領導,嚴格按照甲方的監理要求和規定完成野外監理工作,及時做好各種記錄和報表,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向甲方通報,并根據甲方的意見向業主匯報,不得違章作業。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若因失職而發生質量及安全事故,損失及責任,均由失職者及當事人員自行承擔解決。
4、受聘人員給監理方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時,甲方可視情況扣除相關費用。
六、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執行期滿之日自行終止。
2、乙方在合同期內,遇有被判刑、勞動養教、開除等嚴重違法違規情況時,自決定之日起,本合同自行終止。
3、甲、乙雙方因故提前終止聘用合同時,必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并辦理完相關手續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3)、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4)、嚴重失職、對所監理工程質量造成影響的。
(5)營私舞弊,弄虛作假,對甲方聲譽或經濟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6)、存在違法行為的;
(7)、弄虛作假或隱瞞重大病害的。
2、有下列條件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不能堅持工作的;
(2)、根據監理工作需要核減人員的。
3、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未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或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八、違約責任
1、乙方受聘后,甲方每月將乙方工資扣除100元/月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或終止,交接完工作后,由甲方一次性將履約保證金返還乙方。若乙方出現有第七條第一款所列各項情形之一而終止合同的,則沒收其履約保證金。
2、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不得隨意解除合同: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而解除合同的,應按照實際施工時間全額支付乙方各項費用;乙方未取得甲方同意解除合同而擅離職守的,甲方只支付乙方在履職期間應得費用的50%。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協商解決。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既為生效。
甲 方: (蓋 章)
甲方代表: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監理合同 篇6
編號 年 第 號
建設單位: (簡稱業主)
監理單位: (簡稱監理方)
根據 年 月 日雙方簽訂的協議,業主方愿意委托監理方承擔本工程的建設監理任務。
為明確雙方在建設監理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期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委托監理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投資性質:
第二條 監理工程的范圍及其工程造價
(1)范圍:
(2)工程造價:
第三條 監理內容及職責分工
(1)設計階段
①提出設計要求,組織評選設計方案。
②協助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商簽勘察、設計合同,并組織實施。
③審查設計和概(預)算。
(2)施工招標階段
①協助設計單位與承建單位編寫開工報告。
②確認承建單位選擇分包單位。
③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技術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提出修改意見。
④審查承建單位提出的材料和設備清單及其所列的規格與質量,并審查材料和設備供應單的資質。
⑤督促、檢查承建單位嚴格執行工程承包合同和工程技術標準。
⑥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之間的爭執
⑦檢查工程使用的材料、構件和設備的質量,檢查安全防護措施,對不合格者提出試驗或更換要求。
⑧檢查工程進度和工程質量,驗收分部分項工作,簽署工程付款憑證。對嚴重違反規范、規程者,必要時簽發停工通知單。
⑨鑒定隱蔽工程,參與處理工程質量事故,監督事故處理方案的執行。
⑩督促整理合同文件和激素檔案資料。
⑾組織設計單位和施工單位進行工程初步驗收,提出竣工驗收報告。
⑿審查工程結算。
(3)保修階段
負責檢查工程狀況,簽訂質量問題責任書,督促保修。
經雙方協商,業主委托監理方對本工程的 、 、 、 、 、 階段施行監理工作,監理方將按照本公司制定的相應階段的監理程序及工作細則實施監理工作,對上述各階段實行工期控制,質量控制、費用控制及合同管理。
第四條 監理依據
(1)國家關于工程建設的政策、法律、法規、規范及標準。
(2)政府批準的建設計劃、規劃。
(3)依法成立的有關工程承包合同或協議。
第五條 業主職責
(1)負責辦理或委托承包單位辦理建設前期的各種申報及審批手續。
(2)負責辦理或委托承包單位辦理開工前的拆遷及施工用地、水源、電源、運輸道路、施工執照、開工許可證等各種申報手續。
(3)提供與工程有關的技術資料,包括設計文件、勘察資料、設計圖紙、設計概預算及有關的工程承包合同。
(4)業主必須指派一位充分了解工程范圍、有權迅速做出決定和快捷提供資料的人員,出任其代表。
監理合同一旦生效,監理方將依據合同全權負責對承包單位的監理,業主對承包單位工作的.意見和要求,應通過監理方轉達實施。(5)業主在勘察設計及施工承包單位簽訂的合同中必須寫明委托監理及監理職責和權力的條款,以確保承包單位接受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建設進行實質性監督管理。
合同應明確監理單位 有權要求承包單位撤換不能勝任本項工程的管理施工人員。
(6)業主負責將有關委托監理的條款通知各有關單位,取得各有關單位對監理工程師工作的配合。
(7)業主必須為監理人員提供必要的現場辦公及住宿用房,并協助解決其生活問題。
第六條 授權總監理工程師
經雙方協商,業主同意監理方根據工程需要提出的工程監理組織機構,并委派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授予其代表行使在工程監理合同范圍以內,按照國家及地方管理經濟合同的有關規定,行使處理監理業務的全部有限權力。
第七條 監理酬金及其支付規定
(1)根據本工程項目的規模、復雜程度及監理深度,雙方同意建設監理酬金按監理方承擔監理范圍內的工程結算總金額的 %核取(其中設計階段為 %,施工招標階段為 %,施工階段為 %)。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15天內業主向監理方支付 萬元作為預付款,勘察、設計完成后支付 萬元,決標后支付 萬元,施工基礎階段完成后支付 萬元,主體結構完工后支付 萬元,建設工程竣工后支付 萬元,剩余為數竣工移交完畢,以結算總金額為基礎一次結清。
(3)凡業主未按第7條(2)款規定付款時,每拖延一個月,即需支付相當于逾期未付金額10%的逾期違約金。
第八條 本合同有效期
自 年 月至 年 月,本合同規定的監理工程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如因業主原因或雙方不可控制原因,需中斷合同或延長合同工期時,監理方為此項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用由業主承擔,如系監理方原因則監理方為此項目開支的費用由監理方自負。
第九條 監理酬金
如監理方按合同完成任務時,可全額計取;如因監理方過失造成質量事故損失時,除施工單位應承擔直接施工損失外,家你方應按收費的比例退還監理酬金,其計算方法為:直接損失金額×監理收費百分率=應退還監理費。
第十條 監理獎金
對由于監理工程師的合理建議,在滿足工程只倆青年感情況下所節余的投資,業主應按節余投資部分的30%,作為對監理工作出色的獎金。
第十一條 合同的終止
倘若任何一方嚴重地不按本合同條款履行義務,30天后,另一方可以書面通知終止合同,即使提出終止的一方無任何過失。倘若終止是由于監理方以外的人士的過失所導致的,監理方有權要求給予30天終止通知,并要求業主對其直至終止日期提供的服務按實際投入監理工程師人數計算,每人每日為人民幣 元。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由于任何非政府行為,例如天災、山崩、閃電、地震、火災、爆炸、水災、公敵行為、戰爭和封鎖所造成的不可抗力影響,致使業主或監理方未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受影響的一方必須就不可抗力影響 詳情,以書函或電函通知另一方,并應在其后15天內,將有關機構簽發的證明書寄給另一方,以供確認。倘若不可抗力的影響連續超過120天,雙方必須解決是否繼續履行合同的問題。倘若合同已無效,并不能繼續執行,雙方必須通過協商解決賠償問題。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需要,經協商另行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
(2)本合同執行過程中,雙方有分歧意見時,雙方有分歧意見時,盡量采取協商解決,仍不能一致時,可報請監理主觀部門協調,經協調仍不能一致的,請當地仲裁機關或法院解決。
(3)合同簽訂生效后,監理方將監理工程師名單及監理職責、專業通知業主。
(4)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監理費結清后自然失效。
(5)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建設單位(業主): 監理單位(監理方): 公證單位:
(蓋章) (蓋章) (蓋章)
監理合同 篇7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與監理方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方委托監理方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1. 信息系統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信息系統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信息系統工程總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本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于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 本合同標準條件(第二部分);
2. 本合同專用條件(第三部分);
3. 本合同附加合同條款(第四部分);
4. 實施監理方案和內容(第五部分);
5.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方向委托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的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方向監理方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方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______份,監理方_____份。
委托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監理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傳 真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付款方 單位名稱 (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簽章) 委托代理人 (簽章)
聯系人 (簽章)
住所(通信地址)
電 話 電 掛
開戶銀行
帳 號 郵政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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