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論文(匯編15篇)
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社會中,大家都跟論文打過交道吧,論文是描述學術研究成果進行學術交流的一種工具。那么,怎么去寫論文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經濟法論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經濟法論文1
近年來,人們關注已久的房產稅終于進入實質性的實施階段。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住宅房產稅經濟法學法律問題在社會上引起了廣泛熱議。因此,規范稅立法、使稅收工具發揮其應有的作用,是當下稅法經濟改革的必然趨勢。
房地產業作為我國國民經濟支柱的來源之一,標志著我國的財富磅數,其發展程度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表現了一個國家目前的經濟發展形勢。住房是人們生活中衣食住行的其中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目前,不管是人們對其需求方面還是消費方面都在日益提升,房價的日趨增長成為了影響人們生活水平的重要因素,人們對房價的居高不下而發出的哀怨比比皆是,國家針對房產業的各項調控措施正在一步步籌劃和落實當中,控制房價已是我國當下實行經濟改革的必然趨勢。因此,探討房產稅經濟法律問題具有現實性的重要意義。
一、我國的房產稅制度
我們都知道,稅收的主要目的是為國家的財政增添收入,對市場的財富進行平衡劃分,縮減社會貧富差距。我國的房產稅制度已有了悠久的歷史,大約有50年之久。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并向擁有該房屋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主體征收相應款項的財產稅。主要是針對生產經營型房屋進行征稅,包括城鄉居民居住的住宅房屋,計稅的依據主要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從價計征,其主要是按照房產計稅價值征稅,以房產原值作為主要依據;一次最少減除10%,最多減除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稅率為1.2%。另一種是從租計征,主要以房產租金收入為征稅依據,即將房產租金收入作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自20xx年以來,如果個人居民房屋出租是按市場價格進行出租的,就可暫減按4%的稅率征收。
房產征稅主要有兩種目的,一是為政府的財政增添一些收入,二是通過房產稅收可大范圍地游走于各個房產市場環節當中,有利于對房產價格的有效控制;促進人們房屋交易、使用的合理性及公正性,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持續發展。其次,有助于對房產收益分配的平衡調節,對房產投機的有效控制,對房產合理利用的管理。再者,對房產市場的和諧、良好發展而言,房產稅是一個有效的調和工具,是有效調節房產供給與需求比例相當的重要手段。
二、規范房產稅立法
稅收固然有多種實施目的,但依其本質分析,都是對他人財產的一種剝奪,這是無法改變的事實。稅收的目的可以是多種方面的,稅收的理由也可以是多種條件下產生的,但依照稅收的程序正義來看,這是無法滿足其要求的。程序正義的第一要求是決定開征新稅的主體必須是有權主體。一般來講,就是能發布征收新稅的法律、法規必須是有權決定征稅的機構。我國的立法機構是決定征收新稅的權利主體,當實際需要時,將制定稅收征收的行政法規權利授權給中央政府,中央政府接受之后沒有再轉授的權利。
稅收當中房產稅是比較突出的一種,其程序正義的體現必須要經過兩種途徑,即全國人大或授權機構的決定。包括房產稅在內,地方政府不能決定任何稅種的開征。各個地方政府不能決定房產稅征收辦法;房產稅在全國進行推廣,必須由各個地方政府統一稅權。若實際需要時,必須由全國人大授權或通過人大制定法律授權地方政府征收,再由地方政府自行頒布征收辦法。只有如此,才能符合收稅法定原則。再者,稅收立法的過程公開是程序正義當中的一種。為了實現法律的權威性,就要體現其透明性要求,在這一要求上,我國已有很多先例。即在房產稅開征前,讓全國上下都對房產稅草案有一定的'了解,并公開讓大家提取意見。將全民交流、討論這一形式貫穿進房產稅征收前的工作環節當中,可充分體現稅收立法的公平、公正原則,獲得廣大人民的贊同和擁護。
三、稅收工具合理利用
房地產調控由于涉及的部門比較多,因此是一個綜合的工程,各種調控措施之間有著密切關聯,他們之間是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關系。因此,為了防止或避免調控措施互相沖突,造成其調控實際效果不佳,就要保證能夠有足夠充分的論證,明確房產稅在房地產宏觀調控中的作用。一般來講,對于納稅人,稅收總是一種負擔。稅賦不論哪一種,其最后所起的作用都是推高商品的價格,并由最后的消費者來承擔最終的價格。借助營業稅和所得稅來調控房價是管理層的主要手段,然而,這種方法不但沒有達到調控房價的目的,反而起到了推高房價的作用。因此,為了避免這種盲目調控給房產稅的有效調控帶來運行障礙,以及不斷推高房價對市場經濟的發展帶來不利影響,在開征房產稅的同時,必須將房產交易環節的稅收降低。
四、總結
總之,房產市場的根本是供求關系,建設資金的積累是地方財政在稅收過程中的需要。為了促進房地產的開發建設工作有效實施和開展,可利用稅收收入為一些住房困難的居民新建面向居民的中小戶型住宅和廉租房,來解決他們這種生活困難問題,從而進一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經濟法論文2
經濟法自產生以來就存在很多的爭論,而關于經濟法是一種什么樣的法,即對經濟法的具體定義更是眾說紛紜。對經濟法的定義在很大程度上表明我們對經濟法性質的認識。究竟經濟法應當是一種什么樣的法?是形式理性法還是實質理性法?是自治型法還是回應型法?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筆者以為,經濟法應當是國家干預經濟之法,而經濟法的國家干預性質則表明經濟法具有顯著的回應性,即經濟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回應型法。經濟法的回應性是經濟法最為顯著的特征。本文試對回應型經濟法及經濟法的回應性進行初步探討,并以此窺探經濟法發展的方向。
一、回應型法概述
關于回應型經濟法,在此是借用了諾內特和賽爾茲尼克的回應型法理論。諾內特和賽爾茲尼克根據法制的進化過程與社會的變革之間的關系,把社會上存在的法律現象分為三類:“壓制型法”“自治型法”以及作為法律變革和發展方向的“回應型法”。但需要指出的是,這三種類型的法與其說是歷史發展的經驗總結,毋寧說是按照理想型的方法建立的用以分析和判斷同一社會的不同法律現象的工具性框架。筆者在此討論經濟法的回應性,認為經濟法是一種回應型法,也并非強制性地將經濟法歸為某種法律類型,而是一種研究經濟法的視角,或者說是解釋經濟法規則與規范的一個不同于傳統部門法的視角。
關于什么是回應型法,伯克利學派的這兩位學者在其著作中并沒有給出明確的定義,筆者看來, 所謂的回應型法并不是簡單的對社會現實的適應,而是對社會現實的一種有區別的、有選擇的回應,這種回應并不是簡單地為解決社會問題,而是對法律發展的開放性和完整性的兩難抉擇的一種緩解。換言之,法律的發展存在著開放性與完整性的沖突,法律的穩定性或者說法律機構的負責任性要求
法律的.完整性,但這卻會使法律難以應對突發事件;而法律的靈活性又要求法律具有開放性,以解決各種事變和壓力,但也會存在無控制地適應各種事變和壓力的問題。
二、回應型經濟法的特征
諾內特和賽爾茲尼克考察了回應型法的主要特征,同時指出,“雖然一些強大的力量極力使現代法朝著這個方向發展,但產生的結果卻是不可靠和不穩定的”。但這并不妨礙回應型法的發展方向。至于回應型經濟法的發展是否也會產生不可靠和不穩定的結果,這是一個需要論證的問題,但并非本文的主旨所在。在對回應型法的主要特征進行考察的基礎上,對回應型經濟法的特征加以探討,也許對于我們解決這個問題是有幫助的,同時對于窺探經濟法未來發展的方向也有助益。
首先,經濟法發展的動力加大了目的在經濟法法律推理中的權威。換句話說,在經濟法的法律推理中,目的占據著支配地位。回應型法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探求規則和政策內含的價值,而經濟法社會本位的價值取向正表明了這一點。經濟法的社會本位要求經濟法不能僅僅關注程序,更要關注后果,經濟法的法律法規實施的社會效益必須放在最重要的位置。經濟法作為一種回應型法,它發展的動力很大程度上來自社會生活尤其是經濟領域的發展,而經濟法所調整的事項又事關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社會利益的考慮必然被置于經濟法的目的之內,而這對于經濟法的法律推理來說又是至關重要的。
其次,經濟法法律目標(目的)的存在使法律義務的服從更為靈活,進而創造并促進一種文明的民間公共秩序。經濟法的社會本位的目標,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追求和目的,使得對經濟法法律義務的服從更加靈活,在遵守規則的前提下,在服從義務并履行義務時更多地考慮目的的實現。這對于守法者法律意識的提高也有一定的作用。如此一來,對于克服共同體道德的地方觀念,以及對公共秩序的危機采取一種以問題為中心的、社會一體化的態度將會起到至關重要的影響,進而促進法律的文明化,或者說對于民間的公共秩序的文明化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再次,經濟法的法律規范取得了更多的靈活性和開放性,以及有選擇的適應性,并促進了經濟法法制的變革和發展。由于經濟法的法律法規很多有著很強的政策性,這對經濟法的執法機構來說是一個很大的挑戰。經濟法的法律規范的靈活性與開放性使得經濟法執法機構獲得了更大的自由裁量權,其可以在遵守經濟法規則的前提下靈活地采取措施以應對突發事件,這對經濟法執法機構的能力又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在這種情況下如何提高經濟法執法機構的能力,保證權力不被濫用,進而損害到公共利益,這又是一個需要在實踐中加以解決的問題,而這對于經濟法法制的變革和發展又會起到推動作用。
三、經濟法具有回應性的原因
首先,經濟法需要國家干預的性質決定了經濟法具有回應性。經濟法是為適應國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干預而產生的一種法律形式。經濟法所調整的經濟關系是需要由國家干預的具有全局性和社會公共性的經濟關系,“需要國家干預”的提法本身就是一種限定,這種限定是放在經濟關系的動態性以及干預環境的復雜性之上的。這種經濟關系的動態性以及干預環境的復雜性就決定經濟法必須對社會經濟的發展作出適時的回應,在經濟法的執法過程中充分發揮靈性,以應對各種突發事件。而且這種干預要求必須在市場失靈需要國家干預時國家才進行干預,這對經濟法如何有選擇的回應社會現實生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且這種干預并不是隨意的干預,而是在法律所確立的形式之內的干預,這無疑也是內在于經濟法回應性中的法律的穩定性所要求的。
其次,經濟法的現代性也決定了經濟法具有回應性。關于經濟法的現代性,有學者曾對此進行了專門的考察。經濟法的現代性是經濟法不同于傳統部門法的重要特征。經濟法的現代性主要體現為其在精神追求上的現代性,在背景依賴上的現代性,以及在制度構建上的現代性。經濟法的現代性要求經濟法具有回應性,以適應經濟法的發展,顯示出經濟法在推動法學發展方面不同于其他部門法的重要價值。
再次,經濟法的時空性也決定了經濟法應當具有回應性。經濟法的時空性揭示了經濟法作為以社會公共利益為價值追求的國家干預經濟的基本法律形式,在現實中表現為兼具獨特的民主性和共同的時代性的存在形態的特點。經濟法的時空性與經濟法在具體的歷史條件下的發展是分不開的,同時經濟法的時空性也表明,經濟法作為社會本位的法律,不僅隨著時間的轉換而有所不同,而且對不同的民族來說也有其差異之處。如此也對經濟法在社會現實的適應性方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更是對經濟法有選擇的回應性的考驗。
最后,經濟法的實質化發展趨勢也決定了經濟法應當具有回應性。從韋伯之后,關于法律的形式理性與實質理性的探討一直持續著。關于經濟法究竟是實質理性法還是形式理性法,曾有學者對此專門研究過。筆者在此并不是表明一種明確的支持其中一種觀點的立場,而是欲從中得出對本文有益的啟示。經濟法的實質化趨勢主要體現在法律內容的更多標準性、法律推理的更顯實質性、法律職業的更趨復合性以及法律機構的更少官僚性。輥輯訛經濟法的這種實質化的發展趨勢不僅內含了經濟法回應性的要求,而且“經濟法本身代表了一種新的法律模式,體現了一種新的法律發展的方向”,這種新的法律發展方向也正是與回應型經濟法的發展方向一致,顯示出了經濟法的回應性特征。當然,對于經濟法實質化所面臨的風險,仍然是可以通過更有效率的制度設計來平衡經濟法目的的權威性和經濟法秩序的完整性,以確保回應型經濟法的發展。
四、結語
雖然對回應型經濟法的研究還不夠成熟,甚至有學者否認經濟法是一種回應型法,但這并不能否認經濟法從自治型法向回應型法的轉變和邁進。經濟法本身所具有的回應性對回應型經濟法的發展將會起到重要的作用,經濟法的發展也應當回應社會經濟變革的內在需求,在向回應型經濟法的邁進過程中努力探尋我國經濟法發展的合理化進路。
經濟法論文3
隨著社會經濟的信息化以及全球化的出現,加快了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的傳播的速度,使得影響力度及涉及范圍進一步更加大。例如歐盟出現的歐債危機以及美國出現的次貨危機僅為個別經濟法主體,但均在短期時間內嚴重的影響了全球的經濟,造成了全球經濟呈現整體下滑的趨勢。由此可見,目前世界經濟法律治理中以及經濟法學界必須關注且重視的一個因素是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同時在經濟法理論研究中將其作為重點的課程。
一、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形成機制分析
經濟法主體行為具有的放大效應取決于增量財產權中的運行規律。因此以下從三個方面對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形成機制進行深入分析。
(一)尺度效應
在決定事物的性質中最重要的標準是事物規模,這一過程是對尺度效應的有效定義,它影響著事物之間運行的規律變化。增量財產權是為了增加其利潤及財富,忽視自身的一些消費需求,因此其產量以及產能都得到了進一步的提成,并且此量累積到規定程度,則事物性質會開始發生變化,從而促進了尺度效應所產生的作用。
同時尺度效應所產生的作用中最為明顯的表現是規模效應。規模效應包括了多個方面,即生產、消費、產品等。隨著我國大型企業越來越多,其生產規模也急劇加大,就生產規模而言,可將生產的效益提高,對成本進行降低,但如果生產的某一個環節出現了嚴重的問題,所產生的影響及后果不大規模的。同時也會導致消費以及產品的規模效應等出現放大效應的問題。因此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對人類的經濟生活有著重大的影響。
(二)乘數效應
乘數的表現形式在于乘數原理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對于乘數在經濟活動中的運用,其不同變量發生改變時會產生同一個連鎖反應,同時某一個變量受到影響,其他的相關變量則會出現成倍的變化。而隨著工業時代的來臨,則出現了增量財產權,它的運行特征具有動態以及擴張性,并且在經濟生活中表現出狂熱的利潤性質,增量財產權中的變量均受到影響,其變量出現成倍,具有連鎖的反應,因此體現出經濟生活作用中的乘數效應。獨立的經濟法主體行為對其他的經濟法主體、社會成員的權限及其義務、社會以及國家的經濟生活有著重要的影響,從而形成放大效應。目前隨著我國虛擬經濟進一步的發展,資本出現了較強的流動性,且由于乘數效應的出現,導致了經濟法主體行為額放大效應尤為明顯。
(三)社會分工合作
隨著增量財產權時代的來臨。大部份企業生產產品目的均發生轉變,由滿足生產者生活需求消費轉變為獲取利益的目的。因此企業必須將各項生產的效益提升,對分工合作進行深入的實施。從微觀的角度看,我國的中小大型企業將產品分成很多個環節進行生產,如某一個環節出現生產的問題,則會導致之前的工作完全報廢,而后面的環節也無法繼續操作,從而會整個生產的`各個環節造成無效的后果。而站在宏觀角度進行分析,其各個不同企業之間也具有緊密的關系,這種關系均體現出分工合作;而相同企業鏈之間的企業,其出現的牽一企業將整個企業的相關局勢進行整頓。由此可見,社會化的分工進入深化階段,其與之前的社會分工具有顯著的差異。它促進了各個經濟法主體行為之間,以企業為根本的關系更加緊密,且相互之間具有相輔相成的聯系,不再是獨立以及割裂的,同時任何的經濟法主體行為都會不同程度的對其他一些經濟主體造成一定的影響。這種社會分工合作是根據勞動力對其生產利益結合的方式,雖然將生產的效益不同程度的進行了提升,出現了累積效應。但同時造成了經濟法主體行為不同程度的對其他一些經濟主體的影響有所加大,導致出現的多種負面以及正面的影響程度均超過自身能力的控制范圍,有時會出現以無數倍的能量向外界傳播,因此導致放大效應的出現。同時由于我國科技信息以及網絡技術的不斷發展,導致這種放大效應更加快速的展開。
二、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對經濟法的影響主要在基礎理論以及集體制度方面
(一)對經濟法基礎理論的影響
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不僅對經濟法基礎理論的形成具有影響,同時對其未來的發展造成了深刻的影響。
1. 社會本位思想
經濟法基礎理論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為社會本位思想,可將社會本位思想簡單解釋為社會的公共利益均受到法律的保護,經濟法主體行為對它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響。隨著現代工業的市場經濟不斷發展,人類對市場的各種環境均出現了相互依賴的現象,并且個人要借助并依賴他人的條件來對自身的經濟行為進行仔細選擇,同時他人對經濟行為的選擇也要依靠個人所作的選擇。因此促進了不同的經濟法主體之間的關系的變化,其利益之間的結合以及相互之間的影響力非常緊密,社會公共的利益均會受到單個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的影響。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的出現導致人類對自身利益顧及的同時還要對社會公共利益進行密切的重視。
2.企業的社會責任理論
傳統的企業法理論中的企業其實是一個相對獨立的主體。將股東所得的利益實行最大化性質,是其最終目的。本著對股東負責人的態度,其實是因為股東是一個經濟組織及實現利益的工具。但是隨著現代工業市場化不斷的發展,作為經濟法中的主體,企業經濟法行為中的放大效應急劇加大,企業中的個人行為影響著其他不同層次的社會人員。對于這種情況的出現,必須將企業堅持的行為以及對股東所得的利益進行整合。
(二)對經濟法具體制度的影響
隨時工業市場經濟的發展,美國、法國、日本等多個發達工業的國家都相繼制定了產品召回制度。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是對這一制度進行推動的主要因素。召回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的將一些有問題的產品及時的召回,以避免不必要的傷害出現。同時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可通過召回制度進及時的阻斷。而從有效的對社會的經濟秩序以及人們的利益進行維護。
三、結語
經濟法主體行為放大效應的產生對人類的經濟生活有著及其重要的影響,同時對經濟法的基礎理論的發展以及經濟法的制度制定的影響尤為重要。因此,對經濟法主體行為的放大效應進行深入的探索研究,不僅對我國經濟法基礎理論的完善提供了根基,還對經濟法制定出科學合理的制度打下牢固的基礎。同時此項研究對人類經濟步向全方位發展的道路有著巨大影響,其意義重大。
經濟法論文4
摘要:
隨著經濟的發展、社會的進步,經濟法逐漸成為中高職院校財經類專業中的重要課程,在生活中發揮的作用也越來越大。因此,提高經濟法教學質量是當前中高職院校的主要任務。而在經濟法教學中案例教學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成為培養創新型人才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淺談了在經濟法教學過程中,實施案例教學的必要性以及如何有效應用案例教學。
關鍵詞:經濟法 案例教學 必要性 有效應用
一、經濟法和案例教學的認知
經濟法是中高職院校財經類專業的必修課之一,具有較強的社會應用性和實踐性。它的社會應用性體現在經濟法調整具有社會公共性的經濟管理關系,它的實踐性則是體現在經濟法的實施、經濟法對實踐的指導以及經濟法的社會效果等方面。基于這兩大特性,傳統的教學模式已無法滿足課程的教學需求。傳統的教學模式是以教師為中心、為主體,采用“滿堂灌”式的教學方法,教師一味地講授,學生被動地接受與存儲,不能自覺地、主動地、積極地參與課堂教學,思維被限制在教材上,一旦在實際工作或科學研究中遇到與課本上不相符的事例,往往手足無措,一籌莫展。案例教學,是一種開放式、互動式的新型教學方式,案例本質上是提出一種教育的兩難情境,沒有特定的解決之道,而教師于教學中扮演著設計者和激勵者的角色,鼓勵學生積極參與討論。教師通過模擬或者重現現實工作中的一些場景,讓學生把自己納入案例場景,在教學中通過讓學生運用已有的知識經驗來分析、判斷并解決現實工作情境中發生的事件和問題,從中抽象出某些一般性的管理結論或管理原理,也可以讓學生通過自己的思考或者他人的思考來拓寬自己的視野,從而促進學生進行知識技能遷移,提高他們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經濟法教學中實施案例教學的必要性
1.案例教學有助于提高課堂的可感性。
相對于單純講解理論知識的傳統教學,案例教學可以使課堂生動形象、直觀易學。案例教學的最大特點是它的具體可感性,由于教學內容是具體的實例,加之采用形象、直觀、生動的形式,給人以身臨其境之感,易于學習和理解,有利于引導學生變注重知識為注重能力,便于學生了解經濟法案例分析環節,提高其深入分析案例的能力。
2.案例教學能夠調動學生學習主動性。
教師在課堂上不是“獨唱”,而是和學生一起討論思考,學生在課堂上也不是忙于記筆記,而是共同探討問題。在案例教學中,學生拿到案例后,先要進行消化,然后查閱各種必要的理論知識,這無形中加深了對知識的理解,而且是主動進行的。捕捉這些理論知識后,學生還要經過縝密地思考,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這一步應視為能力上的升華。同時學生的答案隨時要求教師給以引導,這也促使教師加深思考,根據不同學生的不同理解補充新的教學內容,這一過程強調了師生的`雙向互動關系。
3.案例教學可以貫徹先進的教學理念。
案例教學的特點就是將枯燥抽象的理論知識通過具體實際的經濟事件,促進學生對有關案例經濟法知識點的了解和識記,從而為學生營造一種可感知具體的理論學習環境氛圍,更重要的是有利于貫徹教師和學生對主動思考、以學為主教學理念的認識和深刻理解,進而推動經濟法教學模式的改革,提高經濟法教學質量。
4.案例教學有利于培養創新型人才。
學生對于理論知識的掌握一般以死記硬背為主,并不注重理論的內涵和價值,在分析具體經濟案例時,不能透徹的進行理解和分析,不能很好的將經濟法理論知識靈活運用,絕大多數為了應付考試而學習,導致學生在經濟法行業創新能力不足,實踐應用能力和意識薄弱,這也阻礙了經濟法教學的進一步發展,教學水平受限。案例教學注重學生自主思考和互動,對現實經濟案例進行拆解分析時,引導學生進行發散性思考,打破傳統的學習觀念,不注重分析的答案的唯一性,各抒己見,能夠自圓其說就可以進行案例解釋。因此,這將有利于培養學生的思維能力,增強學習綜合能力,最終培養出更多的創新型經濟學人才。綜上所述,經濟法案例教學的最大優勢在于以案例為基本素材,將學生引人一個特定的真實情境中,通過師生、生生之間的共同研討、深入剖析,激發學生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培養學生的批判反思意識以及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最終幫助學生將理論知識轉化為實踐能力。由此可見,在經濟法教學中實施案例教學,具有很大的必要性。
三、案例教學在經濟法教學中的有效應用
1.合理選擇案例。
案例教學順利進行的前提條件就是要選擇好的案例,在選擇案例時要注意:案例真實,所選擇的案例應該是生活中真實發生的事情,例如法院一些判例或者一些法律雜志,只有真實的案例才能取得學生的信任;案例典型,典型性是法律案例的中心,典型的案例涉及的內容相對全面,包含的法律理論知識較多,能夠使學生從一個案例中學到多方面知識;案例科學,選取的案例要與所講授的內容密切聯系,同時對案例中出現的模糊知識進行篩選,使案例更加科學合理。
2.注意教學方式。
在整個過程中教師都應該創造和維護良好的討論環境,使學生展開充分的討論和爭辯。在討論中,教師要營造出和諧的教學氛圍,在學生討論和思考中,教師不宜打斷學生的陳述,不急于糾正,不宜過早定論,積極鼓勵學生發表有新意的觀點,注意對學生獨立思維狀態的培養與保護。在討論中,教師應適當激發學生自主思考,參與討論和發言的積極性,適當強調案例中的重點和難點。通過對案例的討論,能使學生主觀能動的從多層次、多側面地了解一個經濟法案例的復雜性,開闊了學生的視野,而且同時也培養了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和口頭表達與溝通的能力。
3.防止以偏概全。
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教學方法層出不窮,例如情境教學法、項目教學法等,教師要正確對待案例教學法與其他教學方法。教師要明確不同教學方法的優點和缺點,取其精華,棄其糟粕,靈活的運用教學方法。案例教學法并不能替代其他教學方法,否則,就會出現以偏概全的現象。因為并不是所有的知識內容都適合使用案例教學,在實施案例教學過程中,要充分依據不同知識的學習和理解特點,與其他教學方法結合起來,以最大程度的提高整體經濟法教學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效率。因此,這就需要經濟法教師在實際教學中,根據學生和不同知識體系的具體情況,靈活利用案例教學,充分結合多種教學方法,實現學校和教師對于經濟法教學的教學計劃和教學目標。
四、結語
總而言之,在經濟法教學中應用案例教學,能夠有效提高經濟法教學質量,提高學生自助分析能力和實踐操作能力。案例教學作為一種比較先進的教學方法,不但豐富了教師的教學手段,還可以改變現有的學習理念,培養創新型經濟學人才。不過在經濟法教學的應用方面還有待逐漸完善,針對問題及時調整,以促進案例教學的作用和教學效果。教師需要端正自己的教學態度,選擇真實的、科學的、典型的案例,引導學生積極主動的參與到課堂中,使每個學生都能夠在案例教學中學到知識,從而推動案例教學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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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論文5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市場經濟體制逐漸成熟,法律在經濟中的作用愈發重要。同時經濟法同經濟有著十分緊密的聯系,我國各高校也逐漸將經濟法學作為非法學專業的普選課程,同時其地位也在不斷的提升。但是由于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缺乏既定的授課形式,而且在教材選用、授課模式等上都是直接照搬法學專業的經濟法學課程,但是兩種課程在教學目標、方法以及專業學生方面都存在極大的差異,無法一概而論,所以必須要對高校非法學專業經濟法學課程教學進行分析研究,總結出適合非法學專業經濟法學課程的教學優化策略。
一、經濟法學課程的內涵及重要意義
經濟法學是一門有著極強應用性的課程,非法學專業之所以開設該門課程,主要目標在于培養出適合市場經濟需要的復合應用型人才,不管使用何種教學方式,必須要將經濟法學所蘊含的理論知識能夠讓高校非法學專業學生掌握,不僅能夠幫助非法學專業學生在以后的市場經濟中降低各類經濟糾紛的產生,同時更加有利于高校非法專業學生對各種經濟合同的了解。同法學專業學習經濟法學課程不同,不能夠運用法學專業學生填鴨式教學,讓其自己消化,對于非法學專業學生在進行經濟法學課程教學時要考慮到其自身專業的課程,因此沒有更多的時間進行掌握消化。只有通過案例教學法才能夠吸引到非法學專業的興趣,因此案例教學法對于非法學專業經濟法學課程教學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吸引非法學專業學生學習興趣,調動學生主觀能動性
非法學專業學生通常將經濟法課程作為基礎課對待,而且加上課時配置較少,教學內容繁雜,同時缺乏系統性的法學專業知識,并沒有將更多的精力放在經濟法課程上。因此,非法學專業學生在面對晦澀難懂的經濟法理論知識缺乏學習的主觀能動性,而通過案例教學法能夠打破傳統法學專業學生固定的授課模式,能夠讓缺乏系統性法學知識的非法學專業學生能夠更加直接明白相關知識;尤其是對案例進行準備、談論與總結時,能夠讓各個學生都參與到活動當中,將被動轉化為主動學習,而且通過積極查閱資料,也學到許多新的知識。不僅是讓非法學專業學生更好的經濟法課程,同時也讓學生能夠積極的學習資料查閱方法,能夠培養搜集相關資料的能力,尤其是對法學案例進行討論時能夠鍛煉出多向思維,對學生進行問題的思考也有極大的幫助。
(二)注重培養學生發現、分析與解決問題的綜合能力
非法學專業開設經濟法課程的主要目標就是希望能夠培養學生了解基本的經濟法知識,同時為其專業所遭遇的經濟學問題埋下伏筆,能夠讓學生更加主動的'去運用所學經濟學知識。通過案例教學法,非法學專業學生需要針對各個經濟法案例,主動的進行資料的查詢,同時通過相互討論對案例進行不同角度的分析,最終找到解決問題的最佳方式。各個同學對于案例問題、教材理論知識以及經濟法條文理解都有所差異,大家在談論中提出各自不同想法,從各個角度進行分析,每一次都會發現新的問題,通過討論將其進行解決,如此一來非法學專業學生在問題的發現、分析以及解決能力上面都有極大的提升。其對學生之后的社會生活等都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三)增強當代大學生法律素質
我國依法治國,大學生作為受過高等教育的社會公眾,在法律素質必須要有所提升。通過在高校非法學專業學生開設經濟法課程,不僅能夠增強其解決問題的問題,同時在查閱法律資料的過程中能夠對相關法律條款有所了解,從而對基本法律知識有著一定的了解,最終將法律素質進行提升。而且在以后的社會工作、學習生活當中遇事將會保持冷靜,從而通過法律途徑維護屬于自己的權益;而不是通過違法方式進行權益的維護。我國依法治國,因此當代大學生法律素質的高低直接代表了我國法制建設的程度,只有增強當代大學生的法律素質才是依法治國打下堅實的基礎,一切在法律允許范圍內進行,而不是通過違反法律來獲取利益。
二、當下高校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基本概況
(一)專業設置與課時安排
目前許多高校非法學專業進行經濟法課程開設的主要是在經濟及管理類專業,主要專業涵蓋經濟學、金融、會計、市場營銷、工商管理與國際經濟與貿易等等,在上述專業中經濟法課程多數都是專業必修課。此外,其余的諸如行政管理、勞動與社會保障等等是將經濟法課程作為專業選修課開設。在課時的安排上,基本上都是在35到55課時之間。而且經濟法課程設置的教學目標多數都是對大學生進行基本的經濟法律的教授,希望大學生能夠對經濟法法律有一個基本的了解,能夠運用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制度等解決簡單的經濟糾紛問題。
(二)教材選用
同高校法學專業注重理論性的經濟法教材選用有所不同的是,對于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在教材的選用上更多的是偏向含有基礎性與實踐性內容的教材。而且在市場上有關經濟法課程的教材繁冗復雜,對于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材并沒有進行官方指定,基本上都是由授課老師自行進行選取。而且對于經濟法專業學生的經濟法的馬工程教材是基本不適用于非法學專業學生的。其更多的偏向于理論,根本不利于非法學專業的學生了解掌握基本經濟法知識。
(三)教學形式
對于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學多數運用的是教師教授的形式就是填鴨式的單一方式。經濟法課程內容繁冗復雜,因為受到課時的制約,無法從課堂上抽出更多的時間進行討論交流。而且因為課時較少的關系,單一的教學形式較為枯燥,而且無法對非法學專業學生進行系統性教學。
三、目前非法學專業經濟法教學課程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課時設置較少,前置法律基礎知識缺乏
經濟法教學課程的內容繁冗復雜,涵蓋經濟法總論、公司法、證券法等等各種法律,即便是進行粗略的講解運用50個課時也是不夠的,而且還需要缺乏法律基礎知識的學生能夠快速的了解掌握相關法律知識。盡管高校會開設《思想道德修養與法律基礎》課程,但是更多的是偏向思想道德方面的教育,對于法律的教授更多的介紹,然后一帶而過,學生結束該課程后對法律的知識幾乎為零。這也就沒給非法學專業學生打下前置法律基礎知識;造成經濟法老師在教授時需要花費大量時間進行基礎知識的教導,無法達到經濟學的最終主旨。
(二)教材使用缺乏標準,針對性不夠
目前的市場上,有關非法學專業學生的經濟法課程其教材十分多樣,而且魚龍混雜,受到市場經濟的影響,各出版社都積極推銷自身的經濟學教材,而教師在選擇也是根據自身喜好,自主性較強,甚至會與出版社有所合作等等。所以,各個高校與專業在選用的經濟法教材上都存在極大的不同,但是教材的混亂不利于構建非法學專業學生經濟法課程教學標準,不利于提升整個經濟法課程的教學質量。而且教材選擇的隨意性也造成教師隨意的教學,根據不同的教材進行同樣的課程教學,甚至是拋開教材直接進行教授,將所選的經濟學教材作為擺設;學校在學習經濟法課程時也沒有辦法將所學內容與教材進行接軌,不利于課后復習。
(三)教學形式單調化,缺乏實踐性
由于經濟法課程受到課時較少的局限性,許多教師為了能夠及時的完成教學任務,對于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授課形式基本上都是通過PPT進行填鴨式教學,而且學生在課堂上也缺少與教師討論的環節,不利于對經濟法知識的理解學習,接受起來十分困難。而且對于非專業性的課程,經濟法課程根本無法吸引到學生的積極性,普遍缺課、玩手機等等,而且高校對于此類現象往往也是忽略。正是上述的教學形式,使得非法學專業學生在學習經濟法課程上存在極大的難度。
四、提升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質量的對策建議
(一)合理增加課時,根據不同專業設置教學目標,選擇相應教學內容
從目前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的設置課時,35課時是遠遠不夠的,只有通過兩種方案進行優化。一是直接提升經濟法課程課時,直接將課程學時設置到五十學時以上;通過充裕的時間不僅能夠在課堂授課時更加充裕,同時也能夠抽出一定的時間進行課堂討論、提問等各種課堂互動,提升枯燥經濟法課堂的趣味性,同時也將整個課堂質量進行提升。二是不增加經濟法課程課時,通過增設法律概論等課程為高校非法學專業學生打下一定的法律基礎,重點教授經濟法課程所需要的基本法律概述,從而為經濟法課程教學的展開打下一定基礎,能夠提升經濟法教學效果。同時應該根據不同非法學專業學生的需求構建不同的教學目標與教學大綱。尤其是在會計專業則需要重點教授會計法、財稅法等等,要根據非法學專業的特征進行經濟法課程教授的重點教授,不能夠囫圇吞棗,一股腦的全部教授給學生,這樣學生也無法抓住重點,在消化學習方面也存在極大的難點。
(二)合理挑選教材
經濟法教材的挑選是否得當直接影響關系到教學質量高低,而且非法學專業學生缺乏系統性的法律基礎知識,在學習經濟法課程時教材能夠發揮較大的作用。盡管課堂上教師會脫離相關教材,但是學生能夠通過合適的教材進行課后的溫習。只有合理挑選經濟法教材,學生能夠結合教材有計劃的進行學習,而且通過教材上的經濟法案例與習題,也能夠提升學生學習主觀能動性。許多高校在對非法學經濟法課程教學時,自行組織教師進行經濟法教材編寫也是科學的方式。
(三)優化教學方式,提升課堂教學質量與趣味性
首先教師必定需要通過講授,對于經濟法的基礎理論、法律基礎等都需要通過教師講授,但是不能夠運用教條式的方式,通過問題設置的形式,引導學生進行學習與復習,同時劃分學習小組對相關法律案例進行課下討論分析,總結其中的法律問題,帶著疑問進行理論教學。其次,提升經濟法課堂教學趣味性,多運用案例教學的形式,許多學生都需要故事性教學的方式,要讓學生們能夠主動融入到法律案例中,才能夠發現其中的問題,同時進行討論解決。整個案例教學的形式更加符合非法學專業學生的需求。總之,對于高校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教學來說,必須要結合非法學專業學生不同專業的特點,提升經濟法課堂教學的趣味性,強化非經濟法專業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才能夠達到非法學專業經濟法課程開設的主要目的,為我國法制社會的健全做出一定貢獻。希望本文的拙見能夠對高校經濟法課程開設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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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論文6
論文摘要:課程評價對課程建設具有導向作用。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評價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在統一性的評價標準之外未能根據課程特點細化評價標準,從評價理念、課程目標、評價方法上都無法很好地反映該課程的能力本位目標,無法滿足評價的效度要求。
論文關鍵詞:課程評價;評價理念;評價方法;評價的有效性
一、課程評價對課程建設的導向作用
課程評價是課程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由于研究者對課程概念認識的不同以及評價目的的不同,表現在課程評價對象上人們的觀點是不一樣的。本文討論的前提是基于“大課程觀”的課程評價,既包括對課程標準、課程方案、教科書等的評價,也包括對教師教學的評價、師生相互作用的評價。在國外,第一個提出把課程評價納入課程論研究的,是美國著名課程論專家拉爾夫·泰勒。泰勒認為,課程評價過程實質上是一個確定課程與教學計劃實際達到教育目標的程度的過程。繼其之后,斯塔弗爾比姆提出了背景、輸入、過程、結果評價模式(簡稱CIPP模式),強調了評價最重要的目的不是證明,而是改善。無論何種定義,課程評價作為衡量課程建設效果的價值判斷和方法是毋庸置疑的,其導向性也是顯而易見的,這是課程評價發展性功能和激勵性功能的體現。課程評價的內容與標準體現了課程開發和管理的指導思想。從課程目標來說,課程評價可以起到評估的作用,其應根據社會或學生的需要,以此作為課程開發的直接依據。從課程實施過程來說,課程評價對課程的實施起著重要的導向和質量監控的作用,有利于改進課程管理與決策。從教學效果來說,也要靠課程評價來衡量與檢驗。課程評價也是激勵教師進行教學方法與手段創新的現實動力。
二、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評價中的不足
有效的課程評價,一定要立足于課程特點。由于近幾年高等教育領域對課程建設工作的普遍重視,從而形成了不同行政層次下的課程評價實踐活動,但其表現出高度的標準化和同一性,并沒有根據課程特點來進行個性化的評價,不利于教師和學生在教學與學習過程中的創新。
(一)評價理念過于重視知識標準而忽視了能力發展
評價理念體現了人們對教學活動的看法和持有的基本態度和觀念,行為都是受理念支配的,可以這樣說,有什么樣的評價理念就會產生什么樣的教學行為。
隨著高等教育的大眾化,同一化教學不可避免。這就帶來一個問題,高等教育有沒有必要、可不可以實現多樣化?社會與經濟發展的現實需要大量標準化的人才,但是創新性、特異化的人才也是必不可少且更為高端的。然而,本質主義教學觀主導下的現代同一化教學在培養具有多樣化知識背景與獨特競爭優勢的人才存在著天然的缺陷。現代教學觀念的演化已體現出“強調以學習者為中心”、“強調對個體的注意”、“強調學習過程的創造性”的'趨向。學生的主體性不再僅僅是進行自主學習的條件,更重要的是,學生主體性形成本身也成為教育的目標之一。而在中國,中學階段的應試教育并沒能承擔起培養學生主體性的責任。我國高校課程評價在理念上過分注重評價的獎懲功能,忽視了改進與激勵的功能;過分關注評價的結果,忽視了評價過程本身的意義;過分注重學生的學業成績,而忽視了學生綜合素質和全面發展的評價。
(二)課程目標較為籠統
一般而言,課程目標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課程知識應達到的深度和廣度,以及對能力培養和技術訓練的總體要求;二是確立課程預備知識和技能的基本要求,本門課程對滿足后續課程在知識與技能上的基本需要。課程目標確定之后,課程的內容體系、教學方法與手段的選擇便有了明確的依據。因此,正確制定課程的目標是課程發揮最佳功能的必要前提。然而,當前的課程評價實踐忽視了對經管類《經濟法》課程目標的準確定位,更沒有對其進行層次性的細化。比如,理論知識要達到何種深度和廣度,實踐能力要達到什么程度,這些問題都欠缺研究。經濟法是法學專業和經濟類、管理類專業的必修課,但在不同領域有著不同的內容。法學領域的經濟法,是和民商法、行政法并列的獨立的法律部門,主要由宏觀調控法律制度、市場秩序規制法律制度、市場運行監管法律制度等部分組成。經管類專業的經濟法,更多的指代與經濟有關的常用法律。其教學體系既包括合同法(傳統的屬于民商法范疇、公司法、票據法等,也有反壟斷、證券監管等經濟法范疇的內容。這從相關的執業資格考試和職稱考試也可以反映出來,例如注冊會計師考試、會計職稱考試。但這種專業背景和培養目標的差異在教學過程中并未得到足夠的重視,從教學理念、教材到教法都沒有做明確的區分,影響了教學的效果,不能很好地實現非法學專業學習法律課程的意義。如果《經濟法》的課程定位目標不清晰、不細化,則會相應地導致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的不協調。是側重理論講授還是應用實踐能力開發,哪一方面應作為教學的側重,不同地區、不同專業的學生的特殊偏好是怎樣的,對這些問題目前還沒有較為系統的研究。
(三)評價內容不夠全面
我國的課程評價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卻局限于對某些方面的評價,缺乏整體性。綜觀世界范圍內課程評價發展的實踐,評價的內容早已從單一的對課程方案實施結果的評價發展到對目標、過程和結果的全面評價。
雖然國家精品課程評審指標提出“在教學內容方面,要處理好經典與現代、理論與實踐的關系理論與實踐的關系,重視在實踐教學中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可是理論和實踐在經管類《經濟法》課程中的體現,是體現在理論課時和實踐課時上的劃分,還是教學方法上的,抑或是教學內容的設計?這個問題并沒有明確。對結果的評價標準模糊。是相關考試的通過率還是思維方法的改進,而這種思維方法的改進又該如何檢測?是否主要依據專家評教,學生評教在其中占多大分量?對課程評價者的評價對又該如何進行?
(四)評價方法過于突出量化功能,導致評價質量不高
目前的課程評價較多地注重教學材料的齊備性、學生出勤率、多媒體的應用和教學成果的規范性等因素,評價標準偏重對學科知識特別是書本知識掌握,而忽視了在課程學習中對學生學習方法、思維方式、創新精神的培養。并且,這些因素并不能很好的通過量化指標體現出來。雖然許多學者提出應采取“質性評價”的范式,但其不可計量性也確實帶來了操作上的困難。例如,經管類《經濟法》是非常適合采取案例教學的課程,但是當前的課程評價實踐只重視了教學方法的多樣化,而未關注這種多樣化的有效性和合理性,沒有關注案例教學與理論講授如何結合。
(五)評價的有效性仍在驗證階段
根據評價主體的不同,課程評價可以分為學生評教、教師自評、專家評教以及社會評價。囿于學生個人的認識和短期功利目標的影響,學生評教的情況往往不能真實反映課程學習的實際情況。學生對要求嚴厲的老師可能會評分低,對于內容深奧的課程也往往評分不高。有的教師在學生評教的壓力下,較易產生功利的短期行為。部分教師為了贏高的評教分數,只講學生感興趣的內容;有的教師由于擔心學生的打分,只揀簡單的、學生能很快接受的知識點授予學生;甚至還有教師為迎合學生而放松要求、大給高分的情況。另一方面,以用人單位和行業團體為主體的社會評價的缺失導致當前的課程評價工作看上去還是在教育系統內循環,并沒有很好地解決與社會要求接軌的問題。這些現象的產生,降低了高校課程評價的效度。
三、改進經管類《經濟法》課程評價的建議
(一)在科學評價理念下合理定位課程目標
現代教學觀念的演化已體現出“強調以學習者為中心”、“強調對個體的注意”、“強調學習過程的創造性”的趨向。學生的主體性不再僅僅是進行自主學習的條件,更重要的是,學生主體性形成本身也成為教育的目標之一。經管類《經濟法》在課程評價的價值取向上,應立足于學生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的培養。在這一評價理念下,可以對課程目標進行具體分解。《經濟法》課程的淺層次目標是讓學生了解和熟悉《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主要規則,更進一個層次的目標是培養學生具備與執行業務相適應的實踐技能。實踐能力又分為正確確定案件性質和認定案件事實的能力,正確適用法律的能力以及掌握文件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這樣,可以針對分解后的目標根據一級指標、二級指標的模式逐項達標,有利于課程目標的實現。
(二)評價時要重視課程所承載的知識量
現實中的一個誤區就是用課程評價替代了“去評價課程”。很多人把“評價”看作是為課程改革配套的東西,課程在前,評價在后,是對既定的課程進行具有“促進功能”的評價。這導致對課程本身的研究不足,突出表現在對課程內容的設計并沒有很好的契合社會需求和學生特點。
高等教育大眾化的趨勢進一步強化了同一化教學的狀況。反映在課程內容的選取上,有的高校甚至要求教學大綱要與所選教材大致相同(不能有過多不講的章節),教學計劃要與教學大綱完全一致。從效率的角度來講,評價標準統一化有助于考核,但是從學科知識標準來講,同一化也是一種代價。學術自由中教師教學的自由和學生學習的自由實際上在很大程度上是缺失的。筆者認為,要重視探究性學習、研究性學習,教學內容的設計還應考慮能為學生可持續發展奠定良好基礎,即教學內容既有基礎學習領域、又有專業學習領域、還應有拓展學習領域的要求。在當前經管類專業《經濟法》課程的教學設計上,哪些內容略講、哪些內容詳講、哪些內容自學,往往不是根據實踐技能來設計的。基于經濟法的易變性,教師一方面要不斷了解經濟法理論與立法的最新動態,不斷補充、更新教學內容,擴大學生的知識吸收量;另一方面要避免淪為不斷追趕最新發展情況的介紹者,而要從立法理念與背景、思維方式與邏輯上培養學生自學新法律法規的能力,不但要向學生介紹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還要使學生掌握經濟法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能具體運用法律原理和具體規范來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
(三)課程評價的內容應包含對評價者的評價
課程評價者的知識水平、興趣及價值觀等直接關系到評價結果。因此,課程評價者的評教活動也應成為評價對象,其評教有效性也應歸屬于評價的內容。教師是對課程加以理解和設計的“專業特權者”,也是課程實踐即教學行為的承擔者,因此,教師也應成為評價主體。評價標準應強調認識對象的整體性、差異性和豐富性,強調真實情景中的主觀感受。目前的評價標準更多地體現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化、統一化,把教師排除在外。應當根據授課的具體內容和授課對象來考察其教學方法,例如不是所有的內容采取案例教學都能效率最大化,更重要的是,高質量的案例教學不是例子加理論的簡單描述和說明,而是幫助學生形成知識網絡,指導其運用相關理論自主解決問題,并不是僅僅教給學生現成的答案,更不是提供唯一的答案。此外,現行的評價模式往往將任課教師排除在課程評價主體之外,這容易使教師在教育教學中淪為傳遞課程的教學機器或工具,使教學變為程序性的勞動,教學的過程成為機械地傳授他人材料的過程。當前教育理念的轉變中強調了以學生為主體,但以教師為主導的理念卻相對失落。如果規范化下帶來的是重復和雷同,這也是值得深思的。
總之,有效的課程評價,一定要立足于需要評價的課程特點。評價標準應該是能表現授課行為的豐富性、靈活性,并具有情景性的。課程既是靜態也是動態發展的,課程評價應體現開放性和個性化。
經濟法論文7
經濟法概論課程是中醫院校針對藥學專業(一般為營銷等方向)學生的一門專業課程,其與法律專業學生的培養目標和課程教學定位有顯著不同,針對此,我們在長期的教學實踐中就如何更好地開展本門課程的教學進行思考和實踐,并從中提出了一些淺拙的教學改革建議。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具有較強的法治觀念和一定的法律基礎知識是時代發展的必然要求。對于中藥專業的學生來說,熟悉和掌握經濟法的基本理論和有關經濟法律、法規的基本內容并能在今后的實踐工作中加以運用十分重要。但是,由于對中藥學專業學生培養目標及教學定位的特殊要求,面向該專業學生開設的經濟法概論課程有其特殊性。針對這些特殊性,我院經濟管理學教研室的任課教師在長期的教學實踐中不斷對中藥學專業營銷等方向經濟法教學的定位及培養目標等問題進行思考,并作為教學研究課題作了相應的調查和實踐摸索。
一、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經濟法概論課程教學的特殊性
經濟法課程是各大專院校法律專業所開設的一門重要課程。與之相比,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的經濟法概論課程有著其特殊性,主要體現在如下兩個方面。
1.培養目標與教學定位特殊。法律專業培養的是社會主義法制體系的法官、律師及法學研究人員,因此在教學中更注重立法研究、學理分析及適用法律、事后診斷案件的能力培養。而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培養的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系的中藥經營管理人員及營銷等管理人員,開設經濟法概論課程教學的教學目標定位在提高中藥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及營銷人員追求交易穩定,確保交易安全,事前防范交易風險的知識和能力,即不出錯、不受騙、不越界、以法保權,因此,在教學中需注重培養學生運用法律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實用能力。
可見,對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學生培養目標的不同導致了在教學中對這兩類學生經濟法課程的教學定位必有所不同。
2.前期理論基礎知識掌握的程度有差異。 法律專業學生有著較為系統的法律知識體系,其課程開設嚴格按照法律專業的課程體系的順序。而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的學生在學習經濟法概論課程前開設的法律基礎課程甚少,通常只有法律基礎一門課程。法律基礎在我院于大一上學期開設,該課程為考查課,要求學生對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識作一了解即可。這就導致了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學生對法律理論基礎知識的掌握與法律專業學生的差距較大。因此要使學生在無甚多法學基礎、課業負擔沉重的情況下盡可能掌握與企業經營有關的可操作和實用的經濟法知識。
二、對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學生經濟法概論課程教學的思考
由上可見,由于對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學生開設經濟法概論課程的培養目標和教學定位等不同,對該方向學生的教學必然要從實際情況出發。我院經濟管理學教研室的幾名任課教師在教學實踐中進行了認真的思考、調查和實踐,現就教學中的一些相關問題提出自己的一些淺拙建議。
1.要重視教材的選用。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學生由于就業后主要從事中藥經營管理或中藥營銷方面的職業,這就要求其所學習的經濟法概論課程涵蓋面更為廣泛,是“與經濟相關的法律”,只要是在以后就業中可能碰到的常用經濟法律問題都應該涉及。因此,其課程體系不可能是法律專業學生所學的課程體系,而應該更為豐富,超越了嚴格的經濟法體系內容,涵蓋了民法、商法、社會法中的一些與經濟相關的法律。因此在教材選用上,針對該特點,應把好教材選用關。從長期的教學實踐中,幾位筆者認為中藥學專業營銷方向學生在教材的選用上應至少考慮涵蓋如下體系的教材: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主體法、市場秩序法、宏觀調控法、社會保障法五大部分。
2.重視教學內容的體系性安排。上面提到經濟法概論課程在教材的選用上應基本涵蓋經濟法基礎理論、市場主體法、市場秩序法、宏觀調控法、社會保障法五大部分的內容。但就教材的實際情況來看,目前許多市面上的教材并未嚴格按照相關體系規劃教材內容,呈現的.基本是一種離散狀態。這就要求我們在編制教學大綱時要下足功夫,要根據課程的相關性從一定的角度、從有利于學生掌握的基本層面進行分類,給學生總結提煉出一條學習主線。在課程開始講授之前教師應先向學生介紹該門課程的體系,使學生在腦海中有一個印象,然后在課程的講授中再按照提煉的主線由淺入深進行講授。
3.重視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的改進。 對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學生最基本的培養目標是追求交易穩定,確保交易安全,有事前防范交易風險的知識和能力。因此對該兩方向學生在教學中就不能像對法律專業學生一樣特別強調純理論知識的掌握,而更應重視對經濟法律知識的實際運用。幾名任課教師在多年的摸索實踐中,教學方法和手段幾經改進。
早期由于該課程于我院來說是一門新課程,幾名教師在教學中大多采用的是單純知識傳授的啟發式教學方法,在教學手段上主要采用傳統的黑板教學方式。通過教學實踐,我們發現該種教學方法和手段雖然可以讓學生掌握扎實的經濟法基本理論知識,但學生在課堂上容易產生疲乏感,學生對于課程的學習參與度不夠高。此后,為解決這種狀態,任課老師開始采用借助知識培養能力的啟發式教學方法,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以多媒體教室為載體,變黑板教學為CAI課件教學,實現現代教育技術與現代化教育設施的有機結合,在教師的主導作用下,課堂教學變得生動形象、易于接受。且經濟法教材中幾乎每一章都有幾個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較多,在黑板上書寫浪費大量時間,而采用CAI課件教學可節省黑板上寫板書的時間,有利于開展案例教學。且經濟法律知識日新月異,CAI課件可以充分利用網絡資源,保證教學內容的先進性,加大課堂上傳授的知識量和信息量,增長學生的知識,開拓學生的視野。
此外,經濟法概論課程是一門實用性很強的課程,改變傳統教學以本為本、從概念到概念的注入式教學方式,變成一種促進學生成為教學主體,學生自主學習、合作學習、研究性學習、探索性學習的開放式教學方式非常有必要。基于此,在教學中結合適量的案例會使教學內容豐富且生動。因此,引入案例教學應是經濟法概論課程教學的一大特色。在教學實踐中,我們常用的案例教學可分為兩種類型:一是從例到理型,即引導學生運用案例,經過自主合作,群體思維撞擊,尋找知識形成規律,發現基本概念去解決實際問題;二是從理到例型,即給出基本知識,啟發學生運用基本概念,發散思維,以例釋理,以例證理,從而獲得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在這兩種類型中,第一種類型對學生的自主學習性要求較高,故在目前的教學中主要采用的是第二種教學類型,相信在后續的摸索實踐中,教研室將會加大一型案例教學的比例,進一步改進教學方法,盡顯為運用型教學服務。
4.重視習題的靈活運用。在高校素質教育的本位下,我們不倡導題海戰術,但是在經濟法概論課程教學中適當地、靈活地運用習題對于學生的學習能起到較大的提升作用。
我們一再強調經濟法概論是一門實用性較強的課程,而任一學習法律的人都知道,單純的法律條文十分枯燥,難以理解,在這種情況下,任課老師可以在教學中適當貫穿一些習題。這些習題的討論和分析可使學生快速理解法律條文,激發學習熱情,同時,適當的習題教學有利于培養學生分析和表達能力。在我們的教學實踐中,學生對課堂習題討論的參與度非常高,課堂氣氛非常活躍,通過習題的討論和分析,大部分學生能擺脫對枯燥法律條文的厭倦,增加了學習積極性,學習熱情空前高漲。但在這一方法的運用上要求教師要注意以下問題:第一,要把握好度,切不可搞成題海戰術,否則會適得其反;第二,習題的選擇上要下功夫,要精煉,切不能濫;第三,運用的方式上要靈活,切不可“死”。
三、結語
由于對中藥專業營銷等方向學生培養目標的特殊性,該方向經濟法概論課程的教學必須做到規范與靈活相結合,理論與實踐相結合,針對特殊性,在內容上有所側重,有所選擇,同時要調動學生的主動性,自學閱讀相關資料。教師在隨時掌握經濟法教材新增內容的前提下,更要不斷了解經濟法理論與立法的最新動態,根據發展變化動態,調整自己的講授內容,并借助多媒體、網絡信息等現代教學手段,不斷補充、更新教學內容,擴大學生的知識吸收量,在經濟格局發生巨大變化的時候更需要學生能夠通過經濟法學的知識去認識相關問題。
經濟法論文8
獨立學院立足于21世紀發展的戰略高度,根據市場要求,提高教學質量,積極的探索與實踐經管類專業人才培養模式,力求培養出既要精經濟又要懂法律的經濟類專業人才。獨立學院經管類學生如果能學好經濟法,培養出實踐能力,那就能規范其今后實際工作中的經濟行為,也能用法律手段維護本單位和自身的合法權益,這對于保護社會經濟秩序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對獨立學院經濟法課程教學實踐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積極的探索,指出經濟法作為獨立學院經濟類、管理類專業的基礎課,如能在教學內容、課時安排、法律社會實踐和教學評價體系等方面加以改進就能實現這一培養目標,提高教學質量。
很久以來,重知識輕能力是我國傳統的人才培養模式的弊端所在,這越來越不能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立足于21世紀發展的獨立學院,以市場為導向,以提高人才質量為目的,不斷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尤其積極探索與實踐對經管類專業人才的培養模式,力圖培養出既精經濟又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獨立學院經管類學生如果能學好經濟法,培養出實踐能力,那就能規范其今后實際工作中的經濟行為,也能用法律手段維護本單位和自身的合法權益,這對于保護社會經濟秩序也具有重要的意義。但傳統的經濟法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對經管類人才素質的培養越來越力不從心,矛盾和問題在教學中也層出不窮,既要在教學實踐中保留經濟法的自有理論體系,又要與其他學科相互融合,從而使學生能夠融會貫通,這個重要問題應該在教學中不斷研究和深入探討。只有解決這些問題,才能實現經濟法素質教育的培養目標。
1 經濟法課程教學在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中存在的問題
目前在獨立學院的經濟法課程在教學內容、課時安排、法律社會實踐和評價體系等方面都不符合培養既精經濟又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的需要,需要改進地方很多。
1.1 不同的專業對經濟法內容需求不同,用的卻是一樣的教材
目前,經管類專業眾多,專業不同培養目標就不相同,因此就需要根據不同的專業情況來選擇相適應的法律法規進行教學。但事實上,目前并沒有針對專業進行編寫的'經濟法教材,大多數經濟法教材只能適應普通教學的需求。因此各院校對于教材的選擇面很窄,選用的通用教材不符合專業需求的情況較為常見。而教師選用這種通用教材后,往往會忽視不同專業學生知識結構的差異性,導致不同專業的學生應用相同的教案,這在實際上制約了經管類專業學生法律素質的提高。
1.2 社會實踐非常必要,卻沒有或很少安排
經濟法本身是一門應用性很強的課程,經管類院校培養的學生也是應用型為主的人才,這就使得培養學生的實務操作能力成為任課教師在教學過程需要重點關注的內容,但是經濟法課程的課時非常有限,學生又沒有相關的法學基礎,課堂講授與社會實踐之間就會產生矛盾:課堂講授不夠,學生對基本理論知識就不能掌握,就不能獨立分析解決實際問題;但若教師仔細講授,這樣能夠加深學生對基本理論知識的理解,卻因課堂講授占用大量時間,導致學生已經沒有時間安排課外實踐,如去地方法院、檢察院甚至監獄進行觀摩教學。長此以往,學生的積極性會受到影響,甚至對經濟法課程失去興趣。
1.3 教學目標多樣化,考核方式卻很單一
經濟法是經管專業的基礎課,不同的專業,授課的側重點不同,那么就應根據其授課的具體內容、不同專業的教學目標要求進行考核。但絕大多數院校目前仍是采用統一的考試模式,通過學生考取的分數作為衡量教師和學生水平的尺度。這種看起來很公平的考核方式,實際上無法考核出不同學生的真實水平。事實上,考核也是一種培養學生個人能力的手段。例如,閉卷考試會引導學生對所學知識的加強記憶,寫論文則可以督促學生廣泛閱讀,開闊眼界;社會實踐能提高學生學習經濟法的興趣;甚至口試也可以作為訓練學生口才和即時思維的一種方式。教師如果能夠綜合運用多種考核方式,將有利于督促學生學好經濟法課程,從而促進學生各方面能力的提高。
2 經濟法課程教學改革應如何在獨立學院經管類專業展開
2.1 專業需求與教學內容匹配
除了盡可能選用優秀教材以外,教師還應在教學中努力探索,依據不同專業的培養目標與專業的實際需求,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對上課內容要進行進行精選,以便形成適合專業要求的授課內容,盡量提高教學質量。如除了把經濟法中的基礎理論部分作為教學重點外,還要結合不同專業特點調整教學內容。比如針對會計專業學生,會計法、稅法、票據法、銀行法就很適合;市場營銷專業的就需要重點講授合同法,特別是各種具體合同的簽訂;而外貿易法、合同法、反傾銷法等則適合國際貿易專業的學生。這樣就能夠做到針對性地滿足不同專業的法律需求。同時,教師應時關注和思考社會熱點問題,對于經濟法中新出現的熱點問題和最新立法,及時地在教學中加以體現,從而使教學內容跟得上立法進程。
2.2 適量安排法律社會實踐
在課堂講述過程中,采取豐富多樣的教學方法,如課堂案例教學法,實物法,提問法等,著重啟發學生的思維和培養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努力將課堂所學知識轉化為實際解決問題的能力。這就要求經濟法教師注重由淺入深、由簡單到復雜、由模擬實務到真實環境實務的綜合運用;經濟法教師還應密切加強與法院、檢察院、律師事務所等法律機構的溝通與聯系,大力開展法律咨詢與援助活動,定期邀請司法部門人員講座,為學生提供真實的法律服務平臺和實務環境。
2.3 教學評價體系應該科學
對經濟法的考核內容和考核方式進行創新,使之適合不同的專業需求,這一問題值得我們深入思考。打破完全統一的考試模式,采取多種方式進行考評,建立科學的教學評價體系是解決這一問題首先應該考慮的。第一,在日常教學過程中,隨時根據學習內容通過課堂測試或單元測試甚至口試,檢測教學重點和教學效果,對學生的實際案例分析處理能力進行測評,此為課堂平時成績,通過這種方式可以夯實學生的基礎,對調動學生的查閱資料和思考問題的積極性,加強對經濟法的掌握和應用有顯著作用,同時又能給學生更多自由發揮的思考空間;第二,閉卷考試的方式則是適于學期末的考核,以選擇、判斷、案例分析為主,重點檢測學生掌握基礎知識的情況,促進學生掌握和記憶基礎知識,給日后的專業課學習奠定基礎。同時因為不同專業對法律的需求不同,教師對所講內容有所側重,所以也應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評價。比如一份試卷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基礎試題部分,占試題總量70%,第二部分為專業試題部分,各專業選做不同的題目,占試題總量30%,所得成績為試卷成績;最后,根據學生的社會實踐效果,得出社會實踐成績;所以學生的最終得分由三部分組成:課堂平時成績,試卷成績和社會實踐成績,這三部分最后按照一定的比例進行加總,來綜合評定學生的最終成績。
總而言之,經濟法是一門學起來比較枯燥但實用性很強的課程,通過經濟法教學措施的改革,積極調動學生的主觀能動性,更好地學習和掌握這門課程的相關知識,進而提高學生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是獨立學院經管類經濟法教學中的首要問題也是根本問題,只有解決了這些問題,才能夠培養既精經濟又懂法律的復合型人才,為社會的發展輸送精英人才。
經濟法論文9
一、課程設計的理念與思路
(一)課程設計理念
高職工商企業管理專業旨在培養工商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市場營銷、行政管理等方面所需的基層管理人員。為了讓學習內容更好地滿足工商企業基層管理崗位的工作需要,課程設計的原則和標準應堅持校企合作的課程開發觀、職業能力本位的課程觀和行動導向的教學觀。校企合作的課程開發觀是指課程開發團隊在了解企業需求,把握專業培養目標的基礎上,深入到用人單位進行具體工作崗位的調查研究,進行職業崗位分析,由此歸納出崗位所需的知識、技能和素養等職業能力,最后由學校專業教師與企業法律事務專家共同設計課程標準。職業能力本位的課程觀即課程以履行企業市場營銷、人力資源管理、行政管理等崗位職責所需要的法律知識、能力為核心,進行課程內容的選取、組織與訓練。行動導向的教學觀即課程在實訓教學中遵循“咨詢、計劃、決策、實施、檢查、評估”的邏輯程序,讓學生“獨立地獲取信息、獨立地制定計劃、獨立地實施計劃、獨立地評估計劃”,使學生在自己“動手”的實踐中,掌握專業技能,習得專業知識,從而構建屬于自己的經驗、知識與能力體系。
(二)課程設計思路
課程設計以工商企業管理專業人才培養目標為基礎,堅持“以法律應用為目的,理論夠用為度”的原則,以工商企業行政管理、市場營銷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崗位工作所需的經濟法律、法規知識與能力為依據,確定課程學習的知識、能力和素養目標,選取課程教學內容,設計能力訓練情境和“學做合一”的課程考核評價方案,力求突出該課程涉法職業能力的培養目標。
二、課程設計的內容
(一)基于工商企業基層管理職業能力需要設計課程目標
為了使課程能夠更有效地培養學生的企業崗位涉法工作能力,我們根據專業培養面向和培養目標,通過對富思特集團、湖北漢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孝武集團等中小型企業的行政管理、市場營銷和人力資源管理等崗位的調查和崗位工作任務的分析,將上述崗位涉法的職業標準和能力要求轉化為經濟法課程的培養目標。具體如下:
1.職業知識目標。了解經濟法律關系及其三要素;掌握公司和合伙企業設立的條件、程序、組織機構等法律制度;了解合同的基本法律制度,掌握企業采購和銷售等合同的基本條款、合同簽訂的程序、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擔保及違反合同的法律責任;掌握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類型及法律責任和產品質量責任的構成要件;掌握專利權的授予條件和商標的構成條件,熟悉專利權的申請和審批程序以及商標的認定程序;掌握勞動基準法律制度及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解除和終止等法律規定,掌握勞動爭議的仲裁與訴訟等處理方式;掌握經濟糾紛調解、仲裁和訴訟的基本法律制度等。
2.職業能力目標。能夠運用公司、企業的法律制度知識,協助解決公司、企業在設立、內部機構組建及其運行中的法律事務問題;能夠運用合同法律知識解決采購、銷售等合同訂立、履行過程中相關法律事務以及合同管轄地約定等合同風險防控問題;能夠運用市場運行相關法律制度協助處理企業經濟活動中不正當競爭行為和產品質量責任等現實問題;能夠運用專利法、商標法的知識協助處理企業專利、商標事務相關問題;具有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解除等管理能力和協助處理勞動爭議的能力;具有協助處理企業經濟法律糾紛的能力等。
3.職業素養目標。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律思維;形成處理經濟糾紛的法律職業素養;形成從事經濟法律事務所需要的職業敏感性。
(二)從工商企業基層管理崗位的典型工作任務出發設計課程內容
工商企業管理專業的經濟法課程的培養目標是為了讓學生掌握企業行政管理、營銷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崗位工作所需的經濟法律、法規知識,并且具有運用這些經濟法律、法規知識解決管理過程中出現的法律問題的`能力和法律職業素養。因此,經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必須根據該專業的培養方向和崗位典型工作任務來選取與崗位工作相聯系的經濟、民商法律內容作為課程內容。我們據此設計了經濟法律關系;公司、企業設立及內部治理法律事務處理;企業合同法律事務處理;企業不正當競爭和產品質量法律事務處理;企業專利、商標法律事務處理;企業勞動關系管理和勞動關系爭議法律事務處理;企業經濟糾紛法律事務處理七個學習單元。這七個學習單元涉及的經濟法律制度有公司法律制度、合伙企業法律制度、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產品質量法律制度、專利和商標法律制度、勞動法律制度以及經濟法律糾紛處理法律制度,而那些與崗位工作任務無關或關聯不大的企業破產法律制度、反壟斷法律制度、消費者保護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對外貿易法律制度等都沒有納入,使得教學內容更加貼近專業人才培養目標。
(三)基于職業能力培養目標設計課程能力訓練情境
職業教育作為一種培養個體完成具體任務的職業能力教育,應當把“做”變成教學的主要形式。我們根據工商企業基層行政管理、市場營銷和人力資源管理等崗位的典型涉法工作任務設計了七個課程能力訓練情境,即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及內部治理結構設置等法律事務的處理;合伙協議的簽訂;買賣合同的簽訂;企業不正當競爭法律事務的協助處理;企業產品質量法律事務的協助處理;勞動合同簽訂及勞動關系管理事務處理;企業經濟糾紛的協助處理。在訓練情境組織實施過程中,根據不同的情境任務采取不同的訓練方式,如角色扮演模擬、案例分析和模擬法庭等不同的訓練方式。如“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及內部治理結構設置等法律事務的處理”這一教學內容的情境訓練,主要是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角色扮演,由學生分組模擬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制定公司章程、建立公司的組織機構。具體的訓練步驟為:①把學生分成幾個小組,每個小組模擬設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第一次會議由組長主持,討論形成公司的名稱和住所、公司的經營范圍、公司的注冊資本、股東的姓名和名稱、股東的出資方式以及出資額和出資時間、公司的機構、議事規則等決議。②第二次會議由模擬出資最多的“股東”主持,討論股權轉讓、利潤分配、公司分立與合并等事宜。③每個小組根據會議形成的意見擬定公司章程。④把各自選舉出來的董事和監事列入公司章程中,并準備報工商局設立登記。⑤小組匯報公司設立情況。整個訓練過程完成后每個小組形成公司章程、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公司的組織結構圖、公司設立的可行性報告等可展示成果,最后由教師對每組的成果進行點評和總結。而對“企業經濟糾紛的協助處理”教學內容的訓練,則主要采用模擬法庭的形式,其訓練方式是教師組織模擬庭審,由學生分組模擬經濟糾紛的審理,確定經濟糾紛雙方公司的訴訟代理人、法院審判員、書記員等角色,每個學生搜集有關材料,研究有關法律。具體訓練步驟為:①選擇案例。②確定人選,分配角色。③組織材料(訴訟文書)。④排練(為開庭打基礎)。⑤組織開庭(庭審注意銜接緊湊連貫,按照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合議判決的程序進行)。⑥庭審總結。訓練完成后形成起訴書、答辯狀、庭審記錄等可展示成果,最后教師對過程及成果進行點評和總結。通過上述“做”的訓練,有利于學生深入理解經濟法律知識的內涵,激發學生學習的動機,使學生快速進入到能力生長的路徑,直接體驗知識的實踐過程,形成靈活適應新情境的反應能力。同時,“做”的成果又是評價學生能力水平的重要和有效手段。
(四)基于能力本位的“學做合一”的課程考核評價設計
在考核評價上堅持將考核內容與職業崗位工作要求相結合、學習成果與學習過程相結合、知識理論考核和實務操作能力考核相結合、平時考查和期末考試相結合的原則。課程總評成績=期末終結性考核成績+訓練情境成果考查成績+平時學習過程形成性考查成績。期末終結性考核方式為閉卷筆試,主要考核經濟法律理論知識和一定的實務操作能力,卷面成績為百分制,占課程總成績的50%,考試時間為90分鐘;訓練情境成果考查主要是通過對學生完成的企業法律事務訓練情境實務操作課業的考查,考核學生處理企業管理相關法律事務的動手和處理能力,占課程總成績的40%;平時學習過程形成性考查主要是通過上課出勤、課堂提問和發言、討論等來考核,考核學生的上課出勤率、上課回答問題的積極性、思路及正確率等,占課程總成績的10%。
經濟法論文10
經濟法是中等職業院校會計電算化專業的一門核心課程,在專業人才培養過程中意義重大。本課程與會計、稅法等相關學科的聯系緊密,具有綜合性、實用性的特點,幾乎涵蓋了所有與市場經濟運行相關的法律知識。主要是培養學生運用經濟法理論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分析和解決經濟生活中的實際問題的能力,而由于經濟法課程知識點分散且以條目形式呈現,因此傳統的教學方法很難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積極性,不利于學生實踐能力的培養。這就要求教師在教學中不斷探索新的教學方法,塑造新的課型,引導每一位學生積極參與學習,增強學生的法律實踐能力。
體驗式教學是在上課過程中教師根據學生的認知特點和規律,通過創造實際的或重復經歷的情境和機會,呈現或再現、還原教學內容,使學生在親身經歷和充分參與的過程中獲得感悟和經驗,理解并建構知識、發展能力、產生情感、生成意義的教學觀和教學形式。中職院校的學生沒有接受過系統的法律法學訓練,缺乏相應的法律素養,而傳統的經濟法教學更側重于理論教學,學生對于抽象的法律規范很難理解和掌握。這就需要教師在課堂教學中改變傳統的授課方式,運用體驗式教學方法不僅能使經濟法教學與中職學生的特點相適應,在體驗的過程中體會經濟法的復雜性、強制性,讓學生在課堂中“親臨其境”,并且通過親自實際操作和體驗,引導學生走近經濟法,熱愛經濟法。
一、體驗式教學在經濟法課堂中的必然性
(一)經濟法教學模式必須服從中職會計電算化專業人才培養目標。
中職會計電算化專業的人才培養目標主要是培養具有綜合職業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中小企業會計崗位及相關崗位一線工作的技術技能型專門人才。經濟法作為中職會計電算化專業的專業必修課與其他專業的經濟法公共課相比有其特殊性,其開設目的是針對會計專業職業崗位需求,著重要求學生以崗位需求為導向,最終以培養高素質的經濟型會計人才為目標。因而,中職會計電算化專業經濟法教學模式必須服從于中職會計專業人才定位。
(二)經濟法教學必須緊密聯系中職會計電算化專業特點。
經濟法課程的教學內容相對復雜,但傳統的課堂教學沒有與該課程的特性相對應,與會計電算化專業自身對經濟法的要求沒有緊密銜接。教師在教授過程中更多的是側重于理論教學,學生只能被動的接受和理解。而中職院校的`學生基礎知識總體薄弱,學習習慣和學習方法相對較差,課堂效率低下,理解能力有待提高。而會計電算化專業強調在實踐中綜合運用會計專業技能和法律思維,要求學生能夠運用會計和法律知識技能初步解決實際生活中的交叉問題,培養應用型、復合型、技能型人才,這就要求經濟法的教學必須緊密聯系專業特性,體現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實用性強的特點。
二、體驗式教學在經濟法課堂中的方式
(一)案例教學模式。
案例教學模式是經濟法課堂中最常見也是運用最多的一種方式,是指教師在教學過程中利用現實生活中發生的與教學內容相關的事例進行教學的方式。主要是運用基本的經濟法概念和原則運用具體案例分析,培養學生的法律思維和實踐能力。這就要求教師在授課過程中結合現代教學方法,采用先進的教學手段,比如運用多媒體、三維動畫、視頻等選取合適的現實生活中的案例,案例的選取要貼近現實,源于生活,例如針對會計電算化專業學生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考試的實際需求,在全面系統講授理論知識的基礎上,結合教學內容、歷年考題重點,搜集整理既適合課堂教學又具有針對性、代表性的課程案例,增加實務案例的分析。教師在課堂討論中也要因勢利導,做好啟發、引導、點撥的角色,充分發揮學生的主動性、創造性和積極性,使教師與學生真正的互動起來,激發學生學習興趣,調動課堂氣氛,提高教學質量。案例教學模式通過具體生動的案例剖析枯燥的經濟法條文和理論,可以促使學生自身去挖掘、體驗真實案例,從而提高學生分析、獨立思考、運用知識和總結經驗的能力。
(二)角色扮演模式。
角色扮演模式是一種新型的授課模式,主要通過學生在課堂中扮演一定的角色,由一個被動的聽課人轉變為積極的參與人,從而獲得較為真實的現實體驗。比如教師在課前事先布置前置任務,要求學生充分做好課前準備,比如預習課本知識、準備情景模擬材料、分配好角色提前演練,讓學生根據課本內容設計場景以小品形式展現出來,讓學生扮演一定的角色,讓學生以當事人的身份身臨其境地參與思考、提出解決問題的思路和方法,在游戲式的教學體驗中獲得體會教學內容,理解所學知識,提高學習能力。如在講到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時,可以讓學生扮演投資人、工商管理人員、稅務人員等角色,讓學生個體充分參與到教學活動中來,這對于幫助學生理解相關知識,培養學生的實踐操作能力具有十分明顯的成效。
(三)實訓教學模式。
中職教育的目標在于培養學生的職業能力,因此教學過程中教學實施環節的理論與實踐的融合尤為重要。實訓教學基地的設置正是為教學實踐提供了一定的場所,比如多媒體教室、模擬法庭、校外實訓基地等。在充分利用校內實訓室的基礎上,引進相關軟件,創建仿真學習平臺,在應用中充分考慮教學內容與實際情景的結合,利用軟件讓學生在模擬系統中完成各類操作,切實體驗整個流程,模擬真實環境,完成實踐活動,讓學生成為課堂的主導,強化質量,提高教學效果。
同時可以充分利用校外實習基地,讓學生走出去,比如組織學生到人民法院旁聽相關經濟案例的審理,現場觀摩學習,學生可以利用在校期間獲得理論知識基礎上,切實感受真實的案例,從而加深內容的理解,提高學生的實踐能力。
體驗式教學將傳統的教學模式中學生被動接受轉化為學生在生動形象的場景中自我體會、自我思考、自我升華及鍛煉,進而轉化為一種良好的學習習慣,甚至會達到終身受益的程度。體驗式教學在經濟法課堂中的使用充分展示了豐富多彩的教育資源,適應了素質教育的要求,體現了鮮明的時代特征,對打造學生正確的行為模式、人生價值目標的實現及完成教育目標具有突出意義,是一種順應時代發展的新型教學模式。
經濟法論文11
我國現在正處于有關商業秘密法律保護的初步階段,有較多地方對商業秘密的經濟法保護并不完善。本文主要探討和研究商業秘密的經濟法保護,并主要從《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角度進行探討,指出我國經濟法中對侵犯商業秘密具體行為認定的不足之處,并進一步具體說明了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侵犯商業秘密的規定的不足之處及應該采取的完善措施。
1.《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完善措施
1.1明確《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的主體范圍
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條第2款規定該法的目的之一就是制止不正當競爭行為。不正當競爭意味著違反本法規定,損害其他經營者的合法利益并且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第3款規定,本法所指運營商為是指從事商品經營或者營利性服務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主要適用于“經營者”。這樣的規定不僅與后面的相關規定沖突,也不符合現實需要。如第7條規定的濫用權力的行為,其主體就是各級政府及其部門,而政府并不是本法中所說的經營者,這就為本法的執行力埋下隱患。
可見,進一步擴大《反不正當競爭法》適用的主體范圍應是在以后修改該法時應予以重點關注的'問題。因為,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主體不僅僅有經營者,例如雇員、經營者的利益相關人、政府及其所屬的一些部門等等都有可能成為《反不正當競爭法》所要規制的主體或者對象。
1.2糾正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不合理的認定
我們知道一部法律一旦制定就會具有穩定性,但是社會是不斷發展進步的。我國正處于經濟體制的轉型期,而當前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只是對具體的行為劃定出適用的法律界限,致使很多新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不能融入到法律調整的范圍當中。
過于具體的行為規定也使商標法、著作權法這些后盾法很難發揮作用,雖然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為發明創造提供了相應的保護,但面對更加廣泛的著作權又沒有明顯的規定,使對其的保護狀態仍很薄弱。同時,該法也為其后盾法《商標法》提供了相應的保護,但也僅僅局限于違反誠實信用的商業行為,如仿冒知名商標。所以我國在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過程中應該擴大其調整的行為范圍。
《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規定禁止擅自使用特有的名稱、圖片等等具有標志性意義的商標,但是其中并沒用規定禁止使用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方式,這也成為了不法分子在市場競爭中的著足點。事實上風格上的仿冒比裝潢上的仿冒會使權利人在經濟上遭受到更多的損失,現行的法律僅僅保護的是商標的包裝,并沒有保護商品的實質特點,這種保護不得不說是得小失大。
還有一些法律法條過于僵化,例如有獎銷售的獎金額度不得超過五千元,這在制定此法的時候是合理的。然而現在這個固定金額的規定不合理,且不利于公平競爭的開展。然而發達國家有一個很好的經驗,即基于價值的高與低來決定價值的主題,我們可以借鑒。
1.3反不正當競爭應以民事責任為主并附加刑事、行政責任
我國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是以行政、民事、刑事三種體制并存的制度,主要體現了行政處罰為主對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人做出相應處罰,這也過度的體現了行政執法的強硬性,不正當競爭者只能機械的接受相應的處罰。《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于比較嚴重的侵權行為,最高也就是對其處以10萬至20萬元的罰款,而且其中并沒有規定沒收非法所得的物品、財物等等,使有的經營者為了獲得更多的金錢愿意接受罰款的情況,不能在根本上制止這些不正當競爭的行為。
但是,我國現在的行政執法能力還沒有完全達到《反不正當競爭法》中所要求的執法能力,這也在一定的程度上影響了經營者和消費者在反不正當競爭中的積極性。現在有很多地方為了解決行政執法能力不足的情況,采取諸如司法行政部門聯合執法、借法執法以彌補這些不足。但是這些做法并不符合法律的原則,同時也大大增加了行政部門的執法成本。由于在平民之間的侵權案件當中主要涉及民法、經濟法的范疇,因此對于市場競爭的行政手段應注重民事責任,因此《反不正當競爭法》應以民事責任為主并附帶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1.4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加大處罰,增加懲罰性處罰條款
遭受侵權的行為人的損失如果能夠明確計算出,那么侵權人應賠償計算出的損失,再加上遭受損失的經營者在調查取證侵權人所做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相應費用。遭受侵權的行為人的損失很難計算出具體金額時,侵權人應賠償其在使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期間所獲得的數額再加上遭受損失的經營者在調查取證侵權人所做的不正當競爭所支付的相應費用。但是這兩種處罰方式的力度明顯偏輕。可見在現階段,適當提高并加大對不正當行為的處罰水平,增加懲罰性的條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通過提高違法成本,打擊侵權人的侵權行為。具體懲罰數額可以是商業秘密被侵權造成損失數額的數倍,甚至十倍。如果違法行為將要付出慘重的代價,將對準備中的侵權行為產生威懾作用并可以有效制止。
2.結論
伴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許多新的不正當競爭行為表現的還很突出。從經濟法角度出發,探討有效的商業秘密的保護措施勢在必行。而我國當前的《反不正當競爭法》在保護商業秘密面前還存在一些不足,如不正當競爭的主體定性不準確,對不正當競爭的行為規定不夠完善、定性不準確、執法手段不足、執法的范圍不廣等。這也說明完善這部法律已經迫在眉睫了。本文從上述角度進行分析,探討了完善《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路徑。
經濟法論文12
《經濟法》是中等職業學校財經專業的一門專業必修課,其中涉及眾多財經法規,是學生日后工作中必備的知識儲備,可見其重要性,可是它們又是深奧難懂的,學生覺得枯燥無味,因此,如何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調動他們的學習積極性,讓他們愿意試著了解并愿意深入理解經濟法規成為擺在任課教師面前的突出問題。法律法規的學習離不開實際應用,也就是說離不開案例,在課堂教學中,讓案例成為貫穿課堂教學內容的線索,學生在接觸了解案例中體會到法律法規的實際應用,不僅激發了學生的學習興趣,還培養了學生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
一、案例教學模式的優點
案例教學與傳統的教學模式有很大不同,在教學目的上,傳統教學注重傳授知識,而案例教學模式注重培養能力;在教學方法上,傳統教學注重以理論案,案例教學模式則剛好相反,在實際應用中讓學生明白其中的道理,即以案論理;在側重方向上,傳統教學側重記憶理解,重在知道是什么,案例教學側重引導學生思考創見,要勇于探究,不僅知道是什么,還要思考為什么以及怎么辦。
首先,典型案例中曲折的故事情節和耐人尋味的結果極大地吸引了學生的注意力,很容易讓學生置于這種特定的人物角色和特定的事件中,學生帶著問題帶著好奇心去學習,成為學習的主角。他們積極主動參與到案件的探究中來,極大地增強了學習的主動性,例如,在講授經濟法律行為的相關知識時,涉及了經濟法律行為的效力,由于相關的法律規定復雜,學生在老師教授之后很難快速消化理解,這時我們就可以通過案例來提供情境,學生就會主動利用學過的知識來解決他們遇到的問題,如選用的下面這個案例。劉望楠開了家土特產店20xx年11月底與鼎鼎鮮土特產商行簽訂合同,購進了118只特級精制火腿。20xx年2月,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打假行動中,把劉望楠店里沒有賣出的103只火腿全部沒收銷毀,理由是該批火腿是病豬豬腿腌制后經硫磺熏烤而成,不能食用。后來,劉望楠還調查到,鼎鼎鮮土特產商行的火腿是以明顯低于市場價進貨的。于是,劉望楠要求鼎鼎鮮土特產商行將火腿價款予以退還,遭到鼎鼎鮮土特產商行的拒絕。該合同的效力如何確定?應當屬于可撤銷合同還是無效合同呢?學生非常關心處理結果,即劉望楠能否要回貨款呢?要解決這個問題,就要清楚,簽合同是一種重要的經濟法律行為,合同的效力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在本案中,鼎鼎鮮土特產商行購進明顯低于市場價的火腿,應當明知該批火腿是劣質產品,而在劉望楠購貨時卻極力推薦并保證貨真價實,很顯然劉望楠做出購買火腿的意思表示是受到了欺詐。從可撤銷合同包括的情形來看,應屬于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合同的情形。但是,該批火腿經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確定為病豬豬腿腌制后經硫磺熏烤而成,不能食用。很顯然違反了《食品衛生法》第九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五)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獸、水產動物等及其制品;(八)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學物質的或者將非食品當作食品的;的規定。從食品本身而言,該合同違反了法律強制性規定中的禁止性規范,應屬無效合同。
另外,可撤銷合同必須建立在合同成立生效的基礎上,而劉望楠與鼎鼎鮮土特產商行簽訂的購銷合同因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應當自始無效,屬于無效合同,而非生效后的可撤銷合同。合同自始無效,鼎鼎鮮土特產商行自然要返還劉望楠貨款,至此,學生的好奇心得到滿足,知識也得到了充實,收獲頗多。其次,案例的真實性,來源于生活,內容客觀公正,沒有任意捏造的成分,對實際生活有指導和借鑒作用,如在前面所述案例中,除涉及合同的效力外,還涉及了《食品衛生法》的相關內容,該批火腿經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確定為病豬豬腿腌制后經硫磺熏烤而成,不能食用。
很顯然違反了《食品衛生法》的規定。這對于引導學生關注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最重要的是,這個案例是真實的,就發生在河北省某縣,這樣能讓我們的學生真切感受到我們學習的知識在現實生活中有著廣泛的應用,我們學習了知識就能學以致用。
再次,學生參與到討論中,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得到了較大的提高,意見不再單一,思維不再固化,追求的不再是唯一的標準答案,學生可以暢所欲言,為了說明問題,學生不僅局限于書本上的知識,從大量課外的書籍中尋求答案,這樣大大的擴大了學生的閱讀面。同時學生的語言表達能力得到鍛煉,語言精煉,專業術語表達準確。像諾頓殺毒軟件風波,遇到因為殺毒軟件的'問題而導致計算機癱瘓的情形,給主人的股票交易帶來影響進而影響其收益,這種情況如果我們的學生遇到了,該如何解決。對于這個問題,大家各抒己見,最后由老師總結。
二、案例教學模式的要求
1.案例的挑選
案例選取得是否符合相應知識點,能否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為幫助學生理解知識點服務,是至關重要的。因此,我們要選擇適用的、適度的、與教學目標相吻合的案例。案例可從書籍中找,也可直接來源于生活,還可以來源于時事新聞。但是無論怎樣,都應該真實,具有典型性,特別是具有針對性,能夠應用于本節課涉獵的知識點,消化鞏固理論知識,實現教學目標。在講解合同的效力時,筆者選取了央視法律講堂節目中的案例《活人的死亡證明》,題目就讓人感覺蹊蹺,可以以此引起學生注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案例:《活人的死亡證明》。20xx年,在北京,一天一位中年婦女突出闖進一家律師事務所,說:我房子沒了,人也沒了,我要請律師。大家莫名奇妙,這位婦女拿出一張紙死亡證明,死亡人是張蘭,律師問張蘭是誰?婦女說張蘭是我,我就是張蘭,大家都蒙了,問:你住過院,張蘭說我住過啊,可離死還遠呢,連病危都算不上,這是怎么回事?有人搞惡作劇?只有張蘭自己清楚,這是賣房子惹出的荒唐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學生饒有興趣地開始關注整個案例的進展。還有一點需要特別強調,教師挑選案例時要考慮傳播給學生正能量,不要把消極的負面情緒帶給學生,更不要把帶有濃厚宗教色彩、政治色彩的案例帶到課堂。
2.探究討論氛圍的調節與控制
學生在討論過程中,老師要調控好氛圍。營造良好的探究討論氛圍,需要老師和學生共同努力。教師在實施案例課堂教學模式中應堅持以啟發為主,調動積極因素,激發學生的學習熱情和興趣;對于學生不同的意見,要及時點評,要鼓勵學生發表不同的意見,發現學生觀點中的精華,讓學生的不同想法得到交流與分享,豐富學生的各種信息,尊重和發揮學生的學習風格,引導學生形成自己獨特的人生觀和世界觀。因材施教,讓學生真正感到他們是課堂的主體,是學習的主人。但是在教學實踐中,學生有時會跑題,脫離案件,討論越扯越遠,甚至下道,有時學生討論激烈時,會有過激的言辭,某種程度上造成課堂氛圍緊張,針對種種情況教師要提高駕馭課堂的能力,及時引導,回歸正能量和教學重心。
3.案例教學模式不是否認傳統的教學模式,二者有機結合,才是有效課堂教學
學生習慣于接受傳統教學的模式,習慣于被動地接受知識,對于知識的落實需要這樣的模式,但是,學生理解消化后是不是更有利于落實呢?所以我們要將兩種教學模式有效地結合起來,更大程度地激發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提高學生的學習效率。總而言之,案例課堂教學模式作為一種新興的教學模式,逐漸廣泛應用于各學科的教學實踐中,它的有效應用需要教師做大量的備課工作、案例的選取、資料的搜集以及案例的有效呈現等,為此我們還需要繼續努力,提高綜合能力。
經濟法論文13
經濟法是高職院校經管類專業的一門基礎課程,但是在教學過程中存在一些問題。本文從自身教學經驗出發,分析了目前經濟法教學過程存在的問題,據此提出了改革思路。
經濟法是經濟和管理類專業的基礎課程,是一門理論性、實踐性和實用性非常強的課程,在許多高職院校的經管類、財經類專業都開設。由于經濟法課程與社會實際聯系的密切,各高職院校都非常重視經濟法的教學工作,本文僅結合自己的教學經驗,談談經濟法這門課程在教學方法、教學內容等方面的一點意見和建議。
一、經濟法課程教學中存在的一些問題
(一)教材版本較多,教材內容繁多,沒有針對性
目前出版的經濟法教材版本非常多,但是都存在著這樣那樣的問題,有的教材的內容就是經濟法法律法規的羅列,沒有相應的案例佐證,理論太強,使得教材枯燥無味;有的教材針對性不強,不能滿足專業學習和職業資格考證的要求,目前很多經濟法類教材的內容與會計類、經濟類資格考試所掌握的法律知識存在差距。
(二)課程綜合性強,內容多,但課時少
經濟法是一門綜合性較強的課程,內容比較多,而在很多高職院校一般都只開設一個學期,每周4課時,因此教師在制定授課計劃時有很大的壓力,在上課內容的取舍上有難度。
(四)教學方法單一
經濟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基礎課程,光靠教師講、學生聽的傳統教學方法不適用經濟法教學的要求。目前大部分教師都是以理論講授為主,學生記筆記的教學方式,課堂不活躍,學生的學習積極性也不高,使得學生一學期學完下來只能死記些東西,不能靈活運用所學的知識,缺乏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實踐問題的能力。同時,由于大多數的考核方式都是以閉卷考試為主,注重對記憶內容的`考核,忽略了學生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
二、經濟法課程教學中的幾點思考
(一)合理選取教材
高職院校經管類的經濟法教材,應與法律專業的經濟法教材不同。對于經管類的學生來說,真正掌握一些有關經濟生活中的法律知識以及靈活運用尤為重要,因此,在選取教材時,要注重教材的實用性,不能太理論化。
(二)合理選取和安排教學內容。
經濟法課程涉及的法律條文非常多,在有限的教學課時中不可能做到逐一介紹清楚,因此教師應該有針對性的、重點的選擇內容加以講授。經濟法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非常強的課程,在理論知識教學上,要打破各家學派對體系、內容上的劃分,以職業能力培養為目標,教會學生了解法律規定、能查閱相關法律規定、能正確解讀法律規定,最后能運用法律規定;在實踐教學上,要豐富教學案例,選取的案例應該是最新的,符合經濟發展前沿的案例。通過前面理論的學習,來分析案例,做到理論聯系實際,增強學生對所學知識的領悟和理解,使學生不僅能夠知法、守法,更重要的是培養學生如何用法。在教學內容的選取上,要注重因材施教,針對學生和專業的特點來選取教學內容,以我院的經濟法課程為例,根據我院系部專業的培養目標,參考教材,教學團隊成員對經濟法的教學內容進行了選擇和重構,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模塊:(1)經濟法律基礎知識,重點講授經濟法的概念、產生的原因、經濟法的調整對象、經濟法律關系、經濟爭議解決方法等;(2)市場主體法,重點講授個人獨獨資企業、合伙企業法、公司法等;(3)市場運行法,重點講授合同法、勞動法、破產法等;(4)市場調控法,重點講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等。通過以上內容的學生,學生能夠了解并掌握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創辦的條件、程序,具備依法訂立合同以及解決糾紛的能力。
三、改革教學模式,豐富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是整個教學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之一,是決定教育質量的重要因素。在經濟法的教學過程中,嚴禁采用“灌輸式”的教學方法,要根據不同模塊的知識特點靈活選取教學方法和手段。
(一)充分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提高教學質量
經濟法很多都是基本理論、基本規則和法律條文,枯燥無味。因此,教師要充分運用現代化教學手段,如購買教學光盤、制作教學課件、將“今日說法”、“經濟與法”等相關法制節目,經整理編輯,制作成教學資料。此外,可以充分利用網絡資源,加大課堂上傳授的知識量和信息量,開拓學生的視野。
(二)充分運用案例教學法
經濟法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課程,僅靠講解法律條文將使得經濟法課堂枯燥無味,教師可以以案例為教學平臺,通過引導學生對現實生活緊密關聯的生動案例進行討論,并通過教師對案例的綜合分析、總結,引導學生真正理解所學的理論知識,進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學生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具體做法有兩種,一是教師在課堂上首先提出與教學內容有關的案例,讓學生自行思考,然后對相關理論知識進行講解,最后重新回到前面提出的案例,進入師生互動環節,學生根據所學知識,相互之間討論形成觀點,教師總結并給出意見。另一種做法是首先教師講授知識點,然后提出相關案例,由學生討論分析,形成觀點給出結論。
四、提高教師自身素質,加強業務能力
經濟法教學內容豐富,這就要求教師具備多元化的知識結構,除了經濟法本身的相關知識外,還要掌握比如會計知識、金融知識、稅務知識等。這就要求經濟法教師應自覺提高自身的素質,同時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才能勝任經濟法課程。
總之,經濟法是一門理論性和實踐性都非常強的課程,教師應針對專業特點、學生特點,有針對性的選取教材;根據專業培養目標選取和設計教學內容;充分運用現代化手段、不斷豐富教學手段和教學方法;不斷提高教師的業務能力,這樣才能把經濟法這門課程上好。
經濟法論文14
信息化課程教學,是指通過現代教學理念,利用教學中的多媒體、視頻和即時聊天工具等技術手段,使教學實現數字化和信息化的過程,從而達到提高教學效率和質量的最終目的。本文根據經濟法基礎教學的經驗和工作總結,對經濟法基礎的信息化教學進行了分析和探究。
一、在傳統教學法下經濟法基礎的教學現狀
在傳統教學的觀念作用下,大部分高職院校對于經濟法基礎課程的認知缺乏準確的定位,進而直接導致教學目標的錯位。很多教師及學生認為該課程不過是考取相關證書的輔導教材,應試目的和功利思想過于濃重,使得教學的方法和目標停滯不前,和現實社會脫節。
由于教學方法的停滯,經濟法基礎的教學方式依舊以強行灌輸知識的填鴨式教學為主,學生和教師缺乏課程興趣,導致教學效率一般,難以獲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盡管如此,目前有的高職院校和教師已經開始考慮將信息化教學方法引入經濟法基礎課堂,但是在具體實施上,依舊是把傳統教學內容原原本本地照搬到多媒體或網絡教學平臺之上,讓學生進行瀏覽和學習。課堂上也只是把多媒體平臺上的內容照本宣科,信息化技術在經濟法基礎上的優勢很難發揮出來,教學效果不盡如人意。
二、信息化教學在經濟法基礎課堂的實現措施
實現經濟法基礎的信息化教學,首先需要通過計算機網絡進行教學。作為一門會計專業課程,經濟法基礎的教學過程要求符合情境認知理論的特征。不難發現,如果想創設與經濟法基礎相關的、符合真實社會和生活環境的教學情境,只有通過計算機網絡的信息化手段實現。所以,在教學的多個方面都要符合信息化要求的創新。
(一)教學目標的設計
傳統的經濟法基礎教學目標僅僅是為了期末考試的順利通過,這和職業教育的目的'背道而馳。高職階段經濟法基礎的教學應當依照高職人才的特點和培養目標,在教學中將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以學生運用經濟法相關知識解決具體的案例為教學目標。而達到這樣的目標,信息化教學可以很好地完成這個任務。
首先,教師可以根據經濟法基礎中的實例作為背景和基礎,通過計算機進行情境模擬的預設,之后通過計算機的資源共享,為課堂教學奠定基礎。然后在實際的課堂教學中,每一名學生都可以在教師的指導下通過預先設置的情境進行案例的分析和研究,并通過已有的經濟法理論知識對情境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專業化的解答。
(二)教學方式的創新
實現經濟法基礎的信息化教學,最關鍵的步驟就是通過信息化技術進行教學方式的革新。首先,信息化教學要求教師對經濟法基礎的教學內容通過設計和展示更多的真實案例與情境模擬法相結合,增加學生的代入感,讓學生感覺自己就是案例的主角,在學習過程中感同身受,最大限度地滿足學習需要。其次,教師要運用網絡資源收集符合教學內容并且熱門、耳熟能詳的案例對學生進行教學,而非根據教材中陳舊的案例進行反復講解。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可以通過視頻、聲音和動畫等信息化方式將案例進行形象展示,激發學生的興趣,讓學生切實感受到經濟法基礎和自己零距離的接觸。最后,教師還要熟練運用信息化的先進教學手段對學生進行輔導。諸如微課與翻轉課堂,教師可以將重難點進行課件的制作、視頻或音頻的錄制,之后進行資源共享或者上傳到網盤。對于課后依舊有疑問的學生,可以通過在線視頻或下載的方式進行課外的學習,而且利用多次、反復課程播放的功能,既節省了教師的時間和精力,也增加了學生學習的機會。
(三)考試制度的改革
在信息化背景下的經濟法基礎課程,教師可以通過網絡資源進行作業的布置,并且作業的答疑、輔導和批改也節省了教師的時間和精力。就考試而言,教師只需按照既定的格式上傳試卷即可,題量、分值都可以通過計算機設定。學生在考試過程中,試題庫的隨機抽題杜絕了學生作弊的可能,計算機自動批改和分數的統計也省去了教師閱卷、核分與登記的精力,而且不會因為失誤出現登記成績出錯的情況。并且無紙化作業和考試對節約成本、低碳環保、創造節能社會也有很大的貢獻。
信息化的課程發展給了經濟法基礎課程新的生機與活力,并且這種全新的教學方法和手段對激發學生的興趣和教師的創造力也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信息化技術,不僅對經濟法基礎,而且對整個職業教育的教學提升都帶來了不可估量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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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朱昀.信息化手段下高職《經濟法基礎》課程教學設計.青年與社會,20xx(6).
經濟法論文15
效率價值是經濟法的核心價值。在當今社會,市場經濟追求效率優先。作為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經濟法當然把效率作為其十分重要的價值追求。追求效率確實能給市場經濟帶來許多好處,但是也必須掌握好一定的限度,平衡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否則,勢必會對經濟發展乃至全社會造成損害。
一、效率價值的價值體現
效率價值體現在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并在經濟法調整經濟關系的過程中發揮著必不可少的作用。
(一)阻止了壟斷現象的發生
壟斷對市場的危害是顯而易見的,它通過破壞價格競爭機制實現對社會資源的絕對支配,由于市場價格完全被壟斷企業控制,價格不再反映市場需求的變化,價格杠桿也喪失了調控社會資源的功能。在壟斷情形下,整個市場運作的效率極其低下,這時必須由經濟法對壟斷行為進行規制,維護經濟效率。
(二)解決了經濟的外部性問題
經濟的外部性理論最早由英國經濟學家馬歇爾在其經典著作《經濟學原理》一書中提出,是指企業或個人的活動對其他人和社會造成的非市場化的影響,這種影響很難從貨幣或市場交易中反映出來。現代經濟學原理表明,經濟外部性會導致經濟活動缺乏效率或使資源配置遠離最優狀態,例如經濟活動產生的資源浪費和環境污染問題,當存在這種經濟外部性時,僅靠市場機制不能實現資源的最優配置和社會福利的最大化。這時,就需要通過政府進行適度干預,制定相關的經濟法律法規來限制和調整類似的行為。
(三)實現了公共產品的提供
公共產品是指具有消費或使用上的非競爭性和受益上的非排他性的產品,如義務教育、公共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等。可以說,公共產品對于提高國民經濟的整體運行效率必不可少,但是因其缺少排他性和競爭性,獲取的收益不多,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場參與者們往往不愿意提供此類產品。這時,就可以通過制定稅收、福利等經濟法律政策對提供公共產品的企業進行財政補貼,鼓勵他們生產公共產品。
(四)解決了市場交易的不公平
在市場交易中,生產者和銷售者往往占據有利地位,他們對產品的情況了如指掌,與此相對的是消費者很難掌握產品的真實情況。這種信息的不對稱造成了市場運作的低效率。交易雙方缺乏互相的了解和信任,為了獲取更多交易信息,勢必會耗費更多的時間和成本,這很不利于市場運行和社會資源流通。對此,最好的辦法的就是通過經濟立法保護弱勢一方。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反不正當競爭法打擊不正當競爭行為,價格法規定商品必須明碼標價等,都旨在扭轉交易不公平,促進社會資源的高效流通。
二、效率價值的局限性
(一)過分追求效率的外部局限性
盡管經濟法追求效率價值,但這種追求必須是有限度的,否則會帶來一系列問題。許多國家在制定經濟政策、法律制度時面臨兩難選擇,究竟是先解決社會公平問題,還是先提高社會效率。實現社會公平是長期的投資,短時間難見收益,但是提高社會效率的好處卻是立竿見影。因此,傳統理論發展往往追求“效率優先”。在效率至上的意識支配下,一國制定經濟政策和法律制度必然以效率作為法律的最高價值追求,即只要能夠提高社會效率,即使社會財富掌握在少數人手中也是合理、合法的。財富的過度集中必然會導致壟斷、兩極貧富差距等問題,激化社會矛盾,損害社會公平。西方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經濟危機就是追求效率、忽視公平的結果。同時,追求效率的快速發展也帶來了一系列“副作用”:資源銳減、環境破壞、生態污染等等…大部分發達國家在工業化過程中都經歷了一個“先發展后治理”的過程,然而治理環境污染是一個漫長的過程且代價巨大,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取得的發展收益甚至都不足以彌補環境污染帶來的損失。從全局看,追求效率的行為甚至可能反過來阻礙效率的提高。
(二)效率價值的內部局限性
經濟法的效率價值內部也存在局限性。這種局限性體現在:實現效率的分配多種多樣,但是對于哪種分配方法最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并無定論。前文中提及,效率價值實現的最大化就是“有人因此變好,沒人因此變壞”。然而經濟政策的實施可能會給不同的人帶來影響,有人因此受益,有人因此受損。不存在絕對的能使所有人都受益的經濟政策。例如,某城市為發展經濟引進外商投資企業,該企業投入生產以后,不僅當地總體經濟水平得到提升,還增加了不少就業崗位,企業生產的產品也方便了人民群眾的生活,大多數人都因此受益。然而,從另一方面來說,與該企業存在競爭關系的當地企業卻因此受到很大沖擊,銷量降低,利益受損。那么,引進外資這一經濟政策的合理性則最終取決于大多數人的福利是否因此得到改善。當實施某一經濟政策所獲取的總的'利益大于它所帶來的損失,這個經濟政策就可以被認為是合理的。但是,具體到個人獲得的福利具有很強的主觀性,所以很難進行比較。對個人來說,有的人追求經濟利益,金錢是其衡量福利的標準;有的人追求精神享受,認為生活環境和基礎設施的改善是其獲得福利的標準。對于追求經濟利益的人來說,生活環境的改善并沒有讓他獲得想要的利益;而對于追求精神享受的人來說,獲取金錢也不等同于獲利。經濟法的效率價值追求的是實現社會整體效率,但對社會整體的各個成員來說,效率的實現必然是對一部分人的不公平,這種內部的不公平是不可避免的。
三、結語
通過上文不難看出,經濟法對效率價值的追求有不少好處,而其局限性最主要就是與公平的沖突。對效率與公平誰應該居于首要位置的爭論從來就沒有停止過。我國從一開始提出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到如今“更加注重社會公平”的理念轉變也說明了我國在發展道路上的階段性選擇。效率優先還是公平優先決是不一概而論的事。當社會整體經濟水平落后的時候,鼓勵效率優先,促進經濟增長的做法無可厚非;然而等經濟水平發展到一定階段時,我們就必須更加關注社會公平的問題。在不同的發展階段,對效率與公平應該采取不同的態度。效率與公平不總是互相矛盾,互相排斥的。正確的處理效率與公平的關系,可以使二者相互促進,形成正的相關關系。
總之,效率價值作為經濟法的核心價值,對指導社會和經濟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經濟法追求效率價值,確立效率原則是十分正確的。只是對于如何更好地實現效率價值,平衡效率價值與其他價值的沖突方面,我們還需要在實踐中不斷地探索和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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