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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20 08:07:22 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制度頻頻出現,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1

              臺賬管理

              第一條 為保證合同臺賬資料完整、統一,規范企業各類合同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均應由合同管理人員依照本辦法建立合同臺賬,并向公關法務部備案。

              第三條 合同管理人員為簽訂合同的聯系人和法務聯絡員,負責合同臺賬的登記、資料的收集、保管等工作。

              第四條 合同管理人員應在合同簽訂生效后三日內建立合同臺賬,并對重大合同進行備案審查,協助法務部對合同管理的工作進行指導和檢查。

              第五條 合同臺賬采用表格式,一份合同填寫一張表格,建立一份檔案。

              第六條 合同臺帳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合同名稱;

              (二)合同主體;

              (三)合同內容(含標的、數量、價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及其他須注明的事項);

              (四)合同履行情況(有無違約、爭議、訴訟等情況及合同履行完畢的時間);

              (五)合同所附資料;

              (六)其他應當記載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 合同臺帳應附以下資料:

              1、合同正本或副本;

              2、對方《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明等資料的復印件;

              3、對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和委托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

              4、補充合同、會議紀要、往來函電;

              5、有關的重要資料。

              第八條 合同臺帳管理人員,有權對合同及所附資料進行審查,發現程序不符、內容有誤或資料不全等問題時,應及時要求合同簽訂人員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補充資料,以保證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合法有效。

              第九條 使用或借用合同臺帳資料,應當辦理使用或借用手續,使用人或借用人應妥善保管合同資料,不得損壞或遺失,更不得擅自涂改或更換;辦理結束后,應及時將使用或借用的合同資料歸還合同臺帳管理人員。若違反前款規定給企業造成不良后果,將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第十條 本辦法由法務部制定并解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檔案管理為進一步規范合同文檔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水平,逐步實現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的規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 本制度所指的合同檔案是公司在業務經營中形成的各種協議、合同文本(不包含勞動合同)。

              二、 合同檔案管理原則

              1、 合同檔案實行公司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以確保檔案的完整、完全和有效利用。

              2、 財務部應指定專人負責統籌、協調、組織、整理、保管公司所有合同文檔,并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的合同管理工作。

              3、 需以公司名義訂立各種履約性質的協議、文件的部門,為合同承辦部門,承辦部門應根據合同項目需要指定承辦人,試用期內員工非經總經辦允許不得作承辦人。

              三、 合同文檔的管理辦法

              1、 合同文檔以部門名稱結合簽署日期年月份進行分類編號。

              2、 合同編號規則:承辦部門名稱首字母-合同簽署年、月份(六位)-順序號(三位)。示例:TGB-201102-001(推廣部20xx年2月份第1號合同)

              3、 合同管理實行承辦部門與相關部門審查會簽相結合的制度,承辦部門對合同訂立、履行全過程負全部責任。承辦部門主管為第一責任人,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總經辦和審查會簽部門對應當提出相關意見而未提出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4、 各相關部門和總經辦依其職能對合同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全過程進行監察、審計。

              5、 公司內各職能部門一律不得以個人名義對外發出要約,作出承諾,簽訂合同或具有履約性質的書面文件。

              6、 合同承辦部門和財務部應分別建立合同臺賬,實行履行跟蹤報告責任制,合同履行及原始資料必須由財務部保管,承辦部門只留存影印件。

              7、 保存的合同文檔每年清理核對一次,如有遺失、損毀,要查明原因,及時處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對超過兩年以上(包含本數)的已履行完畢的.合同協議,由財務部甄別并予以歸案。

              8、 財務部要加強對合同檔案的統計工作,要以原始記錄為依據,編制合同統計清單,以有效開展合同文檔的查詢、利用工作。

              9、 各部門員工可在財務部查閱合同文檔,確因工作需要須借出查閱,須進行登記,方可在財務部辦理相關借閱手續,以影印件借出。合同原件無特殊情況不得外借。

              10、 合同文檔的保存條件有防火、防潮、防有害生物等措施,以確保合同文檔的安全。

              11、 借閱人不得涂改、偽造、撕毀合同檔案材料,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2、 合同文檔的密級為機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對外公開,違者視情節予以處罰。

              13、 已簽署的合同應明確支付方式及付款時間,并交予財務部及時催款。

              四、 合同文檔的移交

              1、 各部門在正式簽署合同后,須在一周內將合同正本原件移交財務部存檔。

              2、 移交的合同文檔必須注明合同編號并保證齊全、完整,必須層次分明,符合其形成規律。倘若合同發生變更,則合同編號不予改變。

              3、 合同文檔移交時,必須編制合同移交清單并當面清點。以雙方簽字認可后方可完成交接手續。

              寧夏友廈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2

              一、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的簽訂

              1、為了使公司和員工的責任和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公司所有正式員工都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和保密協議。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準備勞動合同及保密協議,一式兩份,一份由員工保存,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入人事檔案。

              2、保密協議在員工入職第一天即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在員工入職第一周內且提交完入職資料后,與員工簽署。

              二、勞動合同的變更

              關于《勞動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如有變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與員工簽署《勞動合同變更書》。

              三、勞動合同的續簽

              1、人力資源部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征求員工所在部門領導的意見。

              2、人力資源部根據部門領導意見、日常考核、定期考核結果提出是否續聘的建議。

              3、由人力資源部匯總后呈總裁審批,決定是否續聘。

              4、人力資源部根據總裁的最終決定,提前35天向員工本人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通知書》,員工需在規定日期簽署意見并將回執返至人力資源部;員工如不愿意續簽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前30日書面通知人力資源部。

              5、人力資源部匯總后向部門領導反饋續簽情況,與部門領導達成一致后,向總裁匯報,征得同意后與員工簽署《續訂勞動合同書》,或按規定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與員工簽署《終止勞動合同書》。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或解除

              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分為在試用期內離職和在轉正后離職兩種情況,以下就員工主動辭職、公司除名、勸退、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終止勞動合同等各種情況下的規定分別進行說明。

              1、試用期內:

              試用期離職,工資截止到公司規定的工作交接完畢日當天,原則上試用期員工的工作交接在一天內完成。

              a、員工辭職:

              辭職員工需提前三天書面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部門負責人與其進行正式面談,就其真實辭職原因與其溝通,為公司的發展、招聘工作的`改進、管理的改進提供建議。

              部門負責人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請該員工持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領導簽字同意的《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與辭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并與之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b、公司解聘:

              部門負責人與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就本部門不再試用做出說明,并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請該員工持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領導簽字的《人員退回人力資源部說明》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由人力資源部與其辦理離職手手續,并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2、轉正后:

              a、員工辭職:

              工資截止到工作交接完畢當天。

              辭職員工需提前三十天向部門負責人提交《辭職申請》,部門負責人與其進行正式面談,就其真實辭職原因與其溝通,為公司的發展、招聘工作的改進、管理的改進提供建議。

              部門負責人在辭職申請上簽署意見后報上級主管領導,上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立即轉交人力資源部,并告知人力資源部該員工的工作交接日期,原則上盡量在員工提出辭職后立即安排人員進行工作交接。無特殊情況,辭職人員應在規定交接日期的當天或第二天辦理完畢工作交接。

              在交接日期,請員工持相關領導簽字同意的《辭職申請》,到人力資源部辦理離職手續。人力資源部與辭職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并與之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b、公司除名、勸退的員工:

              工資截止到工作交接完畢當天。

              員工在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勞動合同相關條款、績效考核不達標的情況下,公司視情節嚴重程度做出除名或勸退的決定。

              部門負責人在征得直接上級主管領導的同意下,與員工進行正式面談,就本部門不再任用做出說明,并立即通知人力資源部。請該員工持部門負責人及上級主管領導簽字的《人員退回人力資源部說明》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由人力資源部與其辦理離職手續,并簽署《終止/解除勞動合同書》。

              除名或勸退員工必須在當天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

              c、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的員工:

              工作交接及工資截止日期等,均按協議執行。

              d、終止勞動合同:

              在勞動合同到期一個月前,公司與員工均同意續簽合同的,由人力資源部辦理續簽手續,簽訂《勞動合同續訂書》。終止合同不再續簽的,由人力資源部與員工簽署《終止或解除合同書》。并在員工合同到期一周前配合部門負責人安排好員工工作交接的問題。

              五、離職審批程序

              1、離職人員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審批表》及《交接明細清單》,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完畢全部交接手續,交接工作必須有第三方監交人在場,原則上第三方監交人是離職人員的直接上級或更上一級的主管領導。

              2、離職人員到本部門辦理工作交接,由部門負責人確定并負責:離職員工應交接的工作內容、交接工作需注意事項、工作接交人、監交人,并負責銷售資料、宣傳資料及其它資料的收回及電子文件的交接。

              3、離職人員到行政部辦理相關手續,行政部負責將耐用及易耗辦公用品、鑰匙、門卡、名片等收回;網管負責檢查并收回電腦軟硬件及輔助配件如鍵盤、u盤、插線板等。

              4、離職人員到財務部,財務人員負責離職員工借款、報銷的清算。

              5、離職人員向人力資源部提交完整的《離職審批表》和《交接明細清單》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計算最后的工資和提成,并提交財務部,由財務部在規定的時間內發給員工。

              6、離職員工,在離職過程中若因個人原因,致使離職交接手續等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員工要對公司進行補償,補償標準為:拖延天數*日工資*10;員工需在半個月內轉出個人檔案及社會保險關系。

              7、在下列情況下,公司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從公司通知員工解除合同之日起的工資不再給付,且無需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a、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員工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

              c、工作中有其它不當行為或重大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

              d、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違反本手冊中所涉及到的嚴禁'和'必須'條款時均屬于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e、違反《勞動法》或《勞動合同》中的相關規定。

              f、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級負責人或人力資源部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當地勞動局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一條(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無論公司管理人員還是一般員工,所有員工必須熟悉了解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穩定、和諧本公司的勞動關系。

              第二條(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第三條(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第四條(合同條款)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一)勞動合同期限;(二)工作內容;(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四)勞動報酬;(五)勞動紀律;(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款;(七)違約責任。

              第五條(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年,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第六條(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試用期為兩個月。

              第七條(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

              第八條(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九條(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

              第十條(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一條(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雙方已有約定的,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合同可中止。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協商解除。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公司和員工雙方都認為繼續履行合同已沒有必要時,無論誰先提出解除,只要達成一致意見,勞動合同即可解除,但員工一方主動提出,則不予經濟補償。

              2、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可提前三十天通知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因員工過失(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規違紀)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解除。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公司確有違規和未履行約定條件時,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情況下,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十四條(合同順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應當對員工采取特殊保護期間(停工醫療期內、女工“三期”內),公司將不終止勞動合同,直至這些情形結束。

              第四章違約責任與勞動爭議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因主觀上有過錯,導致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違反勞動合同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勞動爭議)公司與員工因勞動權利和義務產生分歧引起爭議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通過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直至提起訴訟方式解決。

              第五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十七條(制度管理)在公司內部公開明示本管理制度,并進行宣傳教育,定期監督檢查。公司堅持以本制度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行為,保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第十八條(操作實務)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按以下操作程序和書面手續辦理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解除、終止:

              1、訂立。公司自招用員工之日起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2、解除。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明確實施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并通知本人按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3、續訂。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屆滿前三十天內通知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4、順延。勞動合同屆滿時,符合順延合同期限條件的,除非本人要求不延長,公司可以延長勞動合同期。公司對順延勞動合同期限情況進行書面記載。

              5、終止。勞動合同屆滿,公司、員工終止勞動合同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及時通知本人,明確實施終止的時間。

              第十九條(管理臺帳)公司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

              1、勞動合同基本情況臺帳(總帳);

              2、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臺帳(個人明細帳);

              3、員工培訓記錄臺帳(入職培訓,轉崗培訓、出資培訓);

              4、員工出勤統計臺帳(工時、休假、加班等情況);

              5、員工醫療期管理臺帳(醫療項目,停工醫療時間);

              6、其他專項協議臺帳(如約定服務期、保守商業秘密或培訓協議)。

              第二十條(其他)

              1、本制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相抵觸的,將及時予以修改。

              2、所有員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確地實施本制度,以維護公司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和提高勞動生產力。

              3、本制度自公司發布之日起執行。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4

              第一條、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指導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北京市勞動合同規定》和國家及北京市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適用范圍

              公司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員工均需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建立起合法的勞動關系。

              第三條、 合同簽署權限

              一、 董事會負責與其直接任命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二、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公司總裁代表公司與除上條之外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三、 勞動合同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簽訂及存檔。

              第四條、 勞動合同采用書面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因參加培訓學習等原因簽訂的有關協議書等。

              第五條、 簽訂時間

              一、 在新進員工辦理完入職手續之后的5個工作日內,公司與其簽訂《試用協議》(附件一)。試用期通常為3至6個月,根據試用期間工作表現,試用期可提前結束。

              二、 根據崗位性質差異,試用采用在崗試用和項目試用兩種形式。其中,項目試用是指由擬被聘用人員直接參與到公司的項目中去,在項目中對其能力等進行直接的.先期考察,盡量避免公司的雇傭風險。

              三、 在員工被批準轉為正式員工后,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書》(附件二)。

              四、 新招聘的員工必須在出具能證明其與上一家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若確實無法提供,至少應提交本人與其他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個人聲明)后,公司方與之簽訂試用協議或勞動合同。

              第六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

              一、 對于一般員工,原則上簽訂1年期合同;對于技術、市場等高級技術管理崗位員工,可簽訂2-3年期合同期;對于董事會直接任命人員的勞動合同期限由董事會確定。

              二、 續訂勞動合同時,原則上與原合同期限相同。

              第七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第八條、 公司每月30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按崗取酬,崗變薪變。

              第九條、 公司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建立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 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按《招聘錄用、試用考核及離職管理辦法(試行)》等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員工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書中約定應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公司按北京市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補償。

              第十二條、 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批準后實施。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勞動合同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招聘計劃范圍內,按照公司招聘程序招聘并簽訂勞動合同的在編員工。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管理

              第三條 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組織執行工作。具體職能如下:

              (一)負責公司人員勞動合同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實施工作。

              (二)負責指導、協助公司子公司的勞動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的實施工作。

              (三)負責公司勞動合同相關內容的解釋工作。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一節 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四條 勞動合同的簽訂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公司在新招聘錄用的員工到崗一個月內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七條 公司勞動合同按照崗位、職位約定不同合同期限:

              (一)公司總經理助理以上崗位簽訂六年;

              (二)部門正副經理、事業部正副總經理簽訂六年;

              (三)分公司經理(大區經理)、加工廠(正副)廠長簽訂六年;

              (四)公司員工簽訂四年;

              (五)科研技術骨干人員:課題科研專家簽訂十年,中級職稱以上其他科研人員的簽訂六年;

              (六)勞動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試用期為三到六個月。

              (七)對續訂勞動合同的員工,按前款(一)至(五)款執行。如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或連續簽訂兩次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等情況,勞動合同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勞動合同的續訂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公司或員工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三十日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 簽訂及續訂勞動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對于首次聘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負責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內辦理勞動合同簽訂工作。

              (二)對于勞動合同期限即將屆滿的員工,在其合同期限屆滿前六十日,由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員工本人及其主管領導,主管領導結合公司具體情況及員工本人意愿,在收到通知五日內,提出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意見,報送人力資源部。

              (三)人力資源部收到意見五日內,對各部門上報的擬簽訂勞動合同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意見進行審核,并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法定代表人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五日內進行審批。

              (四)人力資源部收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意見后,于勞動合同期限屆滿30日前,組織辦理續訂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相關手續。

              (五)對于首次聘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應查驗其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以及其它能夠證明該人員與任何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后,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公司將不予聘用。

              第二節 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

              (一)公司與員工雙方協商一致;

              (二)國家勞動政策法規發生重大變化;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條 公司或員工一方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對方,被通知方應當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

              第十二條 變更勞動合同的工作程序:

              (一)合同履行期內,員工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向人力資源部提出書面變更申請,人力資源部在3日內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報公司法定代表人審批;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收到文件后3日內進行審批,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審批意見,在3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書面答復。

              (二)合同履行期內,公司要求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向員工提出書面變更通知,員工收到通知書后3日內,向公司作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的書面答復。如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復,則視為同意。

              (三)變更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可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即行終止;或者雙方就勞動合同變更內容達成補充協議,作為原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原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節 勞動合同的續簽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由人力資源部提前四十天將屆滿人員的《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單》提供給相關部門領導,相關部門需在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6

              一.為了規范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促進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在本公司工作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所有員工。

              三.管理職責:公司勞動人事員工負責本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包括:

              1.認真學習并貫徹執行有關勞動合同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2.依據本制度辦理勞動合同的訂立、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等手續;

              3.加強勞動合同的基礎工作,實行動態管理,促進勞動合同管理的規范化、標準化。

              四.勞動合同的訂立:

              1.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提供勞動合同文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和員工各執一份。

              2.知情權:在締約過程中,員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與提供勞動有關的情況;公司在招用時,可以了解員工健康狀況、學歷、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雙方應當如實說明。

              3.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規定,本公司勞動合同具備以下必備條款:

              (1)勞動合同期限;

              (2)工作內容;

              (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4)勞動報酬;

              (5)工作地點;

              (6)勞動紀律;

              (7)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8)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9)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等其他條款。

              4.合同期限:本公司勞動合同期限為一至三年,根據不同崗位和任職資格協商確定,勞動合同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5.試用期:本公司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一個月為試用期,兩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兩個月為試用期,三年期合同開始履行時前三個月為試用期。

              6.服務期: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幾至幾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7.保守秘密: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對負有保守公司秘密的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六個月書面通知公司;或者在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本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8.違約金:違反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的員工,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公司將以違約金的方式追究違約責任。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違約金根據公司所提供特殊待遇的價值,按已工作期限的比例遞減;違反保密約定的,違約金按事先約定金額承擔,但約定違約金低于實際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五.勞動合同的履行:

              1.生效履行:勞動合同自合同簽訂日起生效。

              2.合同變更: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書面形式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廢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3.合同中止: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由于法定或者約定的原因,公司和員工可在一定時間內相互不承擔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若合同中止期間,合同期滿的,合同終止。

              4.合同解除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7

              (1)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

              a、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公正、誠實、信用。

              b、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c、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d、雙方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都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遵照執行,任何一方違約,都將按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e、以酒店經營目標為中心。

              (2)勞動合同的訂立

              a、原在冊的固定制員工、勞動合同制員工等以及新進酒店的人員(包括新招收的大、中專、高中、技職校畢業生、調入人員、初次安置的軍隊轉業干部、復退軍人等)均實行勞動合同制。

              b、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與其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c、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簽訂一年以上有期限地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在簽定勞動合同時不明確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完成某一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訖的時間為條件的。

              d、新進員工應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與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e、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和解除,均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3)費用賠償和經濟補償

              a、由酒店支付培訓費、分房補貼費,分配住房或受過酒店業務技術培訓的員工,因個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離店的,必須按規定標準賠償酒店的損失。違反勞動合同,已經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承擔一定的經濟賠償。

              b、員工因各種原因被酒店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中符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酒店應按規定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8

              第一節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一、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護勞動者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一九九五年《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如《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與各地政府有關規定內容相沖突,按當地政府規定執行。

              第二條集團人力資源部是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與各公司辦公室共同負責企業與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并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等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員工與企業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法律契約。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四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五條公司應最遲在員工正式上崗之日(不含崗前培訓)起十五日內,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四)作息時間、休息、休假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七條勞動合同除應具備第六條規定的條款外,合同雙方還應協商約定保守商業秘密,試用期限等其它內容。

              第八條勞動合同期限由集團與員工協商確定。

              第九條勞動合同由集團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與勞動者簽字蓋章后,按規定報勞動行政管理部門鑒證。

              勞動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員工各持一份。

              三、合同的續訂、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條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因經營需要需續訂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經雙方協商同意,辦理續訂手續。

              第十一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一)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同意的。

              (二)企業因轉營、調整勞動組織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變化的。

              (四)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公司經營嚴重困難、被兼并、資金重組等情況)的。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集團及各直屬公司可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集團或各直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十五條企業經營狀況嚴重困難,符合國家規定的裁員條件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及員工說明情況,聽取員工意見,經向勞動行政辦公室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第十六條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規定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隨時通知集團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公司以暴力、威脅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公

              司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勞動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公司應在合同期滿,或其它終止條件出現之日起七日內,向員工送達《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由員工本人簽字。

              四、醫療期限

              第二十條醫療期限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期限。

              第二十一條醫療期限一般規定在三至二十四個月之間,最低醫療期限規定劃分:

              (一)實際工作年限不滿十年,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公司工作年限不滿五年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不滿十年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不滿十五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為二十四個月。

              第二十二條醫療期為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二十三條員工在醫療期間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勞動者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經市級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解除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醫療期未滿,但醫療終結,經鑒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如本人自愿,可以終止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五、經濟補償

              第二十五條此處所稱經濟補償,是指公司依據本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給予員工的補償。

              第二十六條公司按本規定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按員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發給補償金,工作每滿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指薪酬中的第一項基礎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二十七條公司按本規定第十四條(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除按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應按下列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

              (一)患絕癥的,不低于十二個月的工資。

              (二)患重病的,不低于九個月的工資。

              (三)患其它疾病的,不低于六個月的工資。

              第二十八條發放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費的月工資標準,按當事人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計算。

              第二十九條對員工的經濟補償金由集團或各公司一次性發給。

              第二節續簽合同實施細則

              為確保勞動合同管理工作規范、有序地進行,特制定本細則。

              一、續簽合同程序

              1、人事檔案勞動關系存放在集團的員工,在其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半月,人力資源部以《續簽合同審批單》方式將應續簽合同的人員名單通報各有關公司;

              2、有關公司在確定續簽名單后,征求擬續簽人員意見;

              3、擬續簽人員如同意續簽合同,則由其本人在《續簽合同審批單》本人意見欄內,注明'同意續簽'并簽名;

              4、對于各公司不予續簽合同的人員,各公司應在合同到期前30天通知本人,如本人不同意或仍希望續簽合同,均可據實填寫意見并簽名;

              5、擬續簽合同人員簽注意見后,各公司在'公司意見'欄內,填注'同意續簽'或'不予續簽'意見,并由各公司總經理在'簽字欄'內簽字;

              6、各公司須在一周內完成合同續簽的`確認工作,并將《續簽合同審批表》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7、人力資源部接到各公司報送的《續簽合同審批表》,根據集團人力資源政策,對各公司續簽意見予以審核;

              8、對不宜續簽人員,要及時與各公司溝通情況,達成共識;對公司擬不續簽而本人有意見者,人力資源部要及時找本人和有關人員核實,并提出人力資源部意見;

              9、人力資源部應在一周內完成上述審核,并在人力資源部意見欄內填注意見,報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10、總經理審批后,人力資源部組織續簽人員辦理續簽手續。對不予續簽人員,集團人力資源部、各公司辦公室要下發《離職通知單》,并在《離職通知單》上簽注送達時間和本人署名,存入員工人事檔案。

              二、續簽合同期限

              各公司可根據集團設定的下列續簽時限,結合本公司工作實際,在《續簽合同審批單》上提出續簽合同時限的初步意見,人力資源部予以審核。對各公司不同的期限設定,人力資源部要及時通知有關公司。

              集團設定的續簽合同時限參考如下:

              1、一般工作人員—1年

              2、業務主管人員(含碩士學位以上員工)——2年

              3、管理人員:

              4、部門經理以上(含部門經理)———2年以上,10年以內

              第三節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和規定

              為加強集團勞動管理,使其逐步走向程序化、規范化,根據集團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解除勞動合同程序

              1、凡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員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者,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所在部門經理提出申請,由總經理簽字批準后辦理離開手續。::各公司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及集團各部門員工的辭職申請經其公司領導或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報集團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依據勞動合同有關條款及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此申請一經批準,即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其本人或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干,要求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因嚴重違紀、違規及其他原因需解除勞動合同者(包括辭退、開除),各公司按集團規定直接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總經理助理級別以上管理人員需解除勞動合同的,先由人力資源部核準后,報集團主管領導、總裁審批。一經批準,人力資源部即通知該公司人事業務專干,要求其本人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二、終止勞動合同程序

              勞動合同期滿,如不續簽,雙方勞動關系既行解除。

              對公司不與之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員,由各公司在合同終止前30天通知其本人在規定時間內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三、辦理手續方法

              1、勞動人事關系在集團,終止或被解除合同的員工,必須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持集團人力資源部簽發的終止、解除合同證明書及《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離職人員面試表》到各部門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2、員工須將各部門會簽的《查對單》返還人力資源部后,檔案在集團管理的、由集團人力資源部為其辦理人事工資調轉手續,并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四、有關規定

              1、各公司出現辭職、合同將到期人員(含臨時工)未按規定的離職時間擅自離崗的情況,按曠工記入考勤;

              2、公司對簽發《調(離)職人員移交查對單》工作要指定專人。簽發人員只有在該員工完成本公司所承擔的物品、帳務清退工作后,方可在上面簽字。對于提前離職或有其他問題的離職員工,有關部門必須先向人力資源部提交提前離職或其他情況的說明及處理意見的報告后,方可在《查對單》上簽字并需加以注明。

              3、離職人員須按規定歸還集團或各公司配備的工具及所有物品,參加過集團或各公司專項培訓的人員,還需繳納一定數額的違約賠償金、培訓費用后,人力資源部或各公司辦公室才能辦理調離集團的各種手續。

              4、離職員工需在一個月內將人事關系等相關手續調出集團。逾期未辦理者,集團將按當地政府有關規定把檔案送交人才交流中心。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9

              1 目的

              為進一步規范集團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促進勞動合同依法履行,保障集團及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當地勞動法規并結合集團公司相關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各單位(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

              3 文件換版說明

              本制度為第一版。

              4 相關部門/人員職責

              4.1人力資源部職責

              4.1.1負責集團勞動合同及相關制度的起草、修訂、完善、監督執行及解釋工作。

              4.1.2負責集團各單位(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

              4.1.3負責集團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的組織簽訂。

              4.1.4對集團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提供指導與培訓。

              4.2各用人單位第一負責人職責

              4.2.1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4.2.2全面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簽訂及管理工作運行的規范性與有效性。

              4.2.3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續簽審批工作。

              4.3 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職責

              4.3.1各單位應設置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工作。

              4.3.2負責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簽訂的組織、管理、運行、續簽及日常監督、檢查工作。

              4.3.3負責對本單位員工的基本情況、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并記錄員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

              4.3.4 隨時對本單位合同到期員工進行跟蹤管理,及時做好續簽的相關準備工作。

              4.3.5負責監督管理本單位人員勞動合同執行情況,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指導糾正,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難以解決的問題。

              4.3.6負責向集團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匯報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執行情況、信息接洽等日常事務。

              4.3.7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變動時,需根據《工作交接制度》相關規定,認真做好本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交接工作。

              5 勞動合同的訂立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勞動合同的樣本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當地勞動部門的相關規定及集團有關勞動合同規定并結

              合各單位(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

              6 勞動合同條款設置

              具體包括以下內容:

              (一)用人單位名稱、單位性質、單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二)勞動者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7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7.1新員工

              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公司新錄用的員工,主管級以上崗位人員需提供離職證明或失業證明后,在上班一周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生效時間按照員工辦理入廠手續的日期進行約定。

              7.2續簽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

              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愿意繼續聘用與之續簽合同的,須提前一個月發放《勞動合同續簽意見征求通知書》(見附件3)。未按照公司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勞動合同簽訂的,則視為員工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公司未繼續聘用及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原勞動合同按期終止。

              8 勞動合同簽訂地點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為防止代簽、非自愿簽訂等現象發生,避免因勞動合同簽訂造成的勞動糾紛,要求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時,在公司指定的地點進行,并要求指定地點有錄像監控,并由相關部門保留監控記錄。未在公司規定地點簽訂的勞動合同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9 勞動合同的簽訂要求

              9.1各單位(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指定專人作為公司代表與員工面對面現場簽訂。不允許員工將勞動合同帶回自行簽訂。

              9.2員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持本人身份證,并由指定的公司代表對員工身份進行核實后現場簽訂勞動合同。

              9.3各單位在組織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前,需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勞動合同內容及本制度規定。

              9.4勞動者未按照以上要求進行學習、身份證件檢驗及勞動合同簽訂的,屬于無效勞動合同。

              10 勞動合同的填寫要求

              勞動合同上填寫的內容要真實、準確,用黑色簽字筆或鋼筆工整書寫正楷字體,

              具體填寫規范如下:

              (1)、甲方資料:用人單位、通訊地址、法定代表人根據企業營業執照內容填寫。 委托代理人:獨立法人單位第一負責人或公司指定代理人。

              (2)、員工編碼:一卡通編號。

              (3)、身份證號碼:如實填寫,如無身份證號碼,可以填寫其他有效證件號碼,但不可缺項。

              (4)、家庭住址欄指現長期居住地地址,戶籍地址指戶籍所在地地址,以上兩項內容填寫格式為:××省××市××區(縣)××鎮(鄉、街道)××村(小區)。

              (5)、勞動合同類型與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兩種勞動合同類型,各崗位需按實際情況選擇其中一種。

              (6)、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且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7)、工作內容:根據公司員工工作內容,按照以下幾種類別填寫:

              1、高級管理人員

              2、營銷類

              3、生產類

              4、生產輔助類

              5、后勤服務類

              6、行政人員

              (8)、工作地點:統一填寫為:工作崗位所在地。

              (9)、工作時間:根據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及員工工作崗位性質,按照以下幾種工時工作制填寫。

              1、營銷、高級管理人員執行不定時工作制;

              2、生產類、生產輔助類及后勤服務類人員執行綜合工時制;

              3、行政人員執行標準工時制。

              (10)、乙方發生符合勞動合同變更書相關的條款時須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

              (11)、簽訂勞動合同時,先由勞動者簽字摁手印,然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最后由用人單位蓋章生效。

              11 勞動合同的審核流程

              11.1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員工勞動合同的填寫是否規范,對于書寫潦草、填寫不規范的勞動合同不予接收。

              11.2集團人力資源部審核集團公司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后蓋集團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1.3各中心、部門(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本單位人員的勞動合同并上報人力資源部。

              11.4集團人力資源部對各單位勞動合同簽訂情況進行抽查審核,對發現不符合勞動合同管理要求的重新簽訂;審核通過的返回原單位加蓋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具有法人資格公司的公章。

              11.5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根據勞動合同審核流程,將所屬部門人員當月蓋章生效的勞動合同在系統中進行審核維護;并需在員工檔案中體現員工簽訂的現行有效勞動

              合同的起止時間及合同期限三項內容。

              11.6集團人力資源部勞動合同管理員必須定期檢查集團公司員工合同到期情況,將各類人員的合同到期情況提前一個半月提供給各單位第一負責人,由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與各用人部門負責人討論是否續簽,并將是否續簽合同通知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本人,以便及時辦理合同續簽手續,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

              12 勞動合同的存檔

              勞動合同簽訂一式三份,勞動合同簽訂后一周內返回員工本人保存一份,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保存一份,集團人力資源部(公司)檔案管理部門保存一份。總監級以上及協議工資人員勞動合同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存檔。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要求,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13 考核細則

              13.1各單位未按照要求組織員工學習本制度及相關要求的,對其單位負責人負激勵200元。

              13.2因公司勞動合同簽訂人員未按照本制度相關簽訂要求進行簽訂或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到位,造成無效合同簽訂的,經舉報或監督部門發現未造成勞動糾紛的,責令其重新簽訂,并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13.3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審核不到位,發生勞動糾紛等負面事件的,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處以不低于300元的罰款,對單位第一負責人處以不低于500元的罰款,并在公司范圍內予以通報。

              13.4因各單位勞動合同管理人員對勞動合同文本保存不善或工作交接不到位,導致資料不完整及丟失的,每有一例,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并對其直接上級處以100元連帶處罰。

              14 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與之沖突的勞動合同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10

              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勞動法律法規,滿足客戶評估需要,維護員工切身利益,完善企業內部管理,公司決定落實員工勞動合同的簽訂工作。同時為規范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制訂實施本管理規定。

              一、凡進入公司務工、符合用工要求的人員均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二、各部門主管、車間主任應對需簽訂合同的.員工介紹公司的優惠條件和相關情況。

              三、簽訂的合同要規范,做到字跡清楚,內容正確、完整有效。合同一式三份,每份首頁“用工單位”上要注明我公司和車間名稱,姓名應與身份證姓名一致,不寫錯別字。

              第2項有關乙方自然情況均應填寫完整,合同期限根據公司要求填寫,自簽訂之日算起,一般為一年。同時,乙方工作內容(工種)也應注明。

              最后一頁(簽章欄)的乙方簽名應由簽合同員工本人簽名蓋章或按手印,并填寫具體簽訂時間,嚴禁代簽或作假,確保合同有效。說明:

              1、只有夫妻關系的員工才能合簽一份合同。

              2、員工有別名,并已在工資表中體現的,均應在填寫的姓名后寫上別名(加括號),并蓋章或按手印確認,以免產生不良問題。

              四、簽訂合同的員工應提供有效清楚的身份證復印件1張,并粘貼在備注欄上。

              五、各車間主任應對本車間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造冊登記,對沒送交身份證復印件的,要注明清楚,以便后面索取。

              六、若有員工私自解除合同而離廠的,車間主任應在花名冊上注明,并在15天內以聯絡單的形式,上報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匯總后報送辦公室和財務部各1份,以便于凍結其工資和注銷勞動合同,否則,造成應凍結工資被領取的,按公司規定追究部門主管和車間主任的責任。

              七、各部門主管應督促各車間按規定做好員工勞動合同簽訂工作,掌握簽訂數量和質量等相關情況。

              八、辦公室應積極配合勞動主管部門的合同驗證工作,應做好員工勞動合同的管理歸檔等工作,防止遺失。

              謝謝!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11

              為加強勞動用工管理,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行為,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現將我縣實行勞動合同備案制度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凡是本縣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企業、民辦企業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下簡稱用人單位)等使用的勞動者(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人員以及納入人事部門管理的人員除外),均應按本辦法進行勞動用工備案登記管理。

              二、勞動合同備案登記內容:勞動合同簽訂(續訂);勞動合同變更;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其他勞動者的增減變化情況等。

              三、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變更和續簽勞動合同后,在30日內必須持勞動合同文本到勞動部門鑒證,通過工作人員核實后,符合法律法規,才給予鑒證,用人單位必須提供職工鑒證名冊,以及簽訂情況表等,內容包括職工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在單位工作時間、勞動合同簽訂時間、勞動合同起止時間、崗位、工資、是否在崗等,相關材料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并且勞動合同文本要與職工花名冊核對一致后,勞動部門加蓋公章確認后才備案。

              四、用人單位辦理勞動合同續訂、變更、解除、終止登記時,應攜帶已登記備案的新簽勞動合同勞動者花名冊,并根據情況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一)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字蓋章的續訂、變更、解除、終止、新簽勞動者的花名冊;

              (二)到期的勞動合同及勞動者花名冊;

              (三)勞動者退休證明;

              (四)勞動者死亡證明。

              五、對用人單位勞動用工登記下列事項實施監督檢查:

              (一)用人單位提供勞動用工登記信息的.真實性和全面性;

              (二)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后辦理勞動用工登記備案手續情況,勞動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

              (三)用人單位辦理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登記手續情況;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六、施行勞動合同備案制度與勞動保障監察相結合,充分運用勞動保障監察手段,推進勞動合同備案制度的實施。

              七、在指導用人單位做好勞動用工登記工作的基礎上,及時為用人單位辦理勞動用工登記提供便利和服務。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12

              一、目的和范圍:

              本著公司與員工雙向選擇、自由用工的原則,監督中心承諾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氛圍,良好的學習、培訓環境,提高員工績效和勞動保護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與《勞動法》相一致,如有不同解釋,以公司管理制度、勞動合同和《勞動法》為準。 本規定適用于監督中心所有員工。

              二、權利和責任

              1、 監督中心主管負責與公司人事一起統計勞動合同到期的員工;

              2、 公司人事主管提前2個月通知監督中心合同到期的員工;

              3、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

              4、 監督中心經理提前1個半月與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面談,同時填寫評價表;

              5、 監督中心經理提前一個月把員工填寫的《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和評價表提交公司人事;

              6、 公司人事委討論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并在勞動合同到期前10天通知員工本人。

              三、具體規定:

              1、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提前1個半月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如果本人在海上或者

              外地工作,應本人簽字后以傳真或掃描的方式把意向書反饋到監督中心;凡不按時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員工視為自動放棄續簽合同的權利;

              2、 合同即將到期的員工不愿意與公司續簽合同,應提前1個月向監督中心提出書面申請,

              監督中心考慮與員工面談并做相應的挽留工作;如不能挽留,應在員工合同到期一個月內提交員工申請給公司人事部門;

              3、 填寫了《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的員工表示本人愿意與公司續簽合同,由監督中心經理與員工面談,并填寫《員工評價表》,對員工進行一個合適的評價以及推薦公司續簽合同;

              4、 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理由

              1) 連續三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

              2) 合同存續期間四次績效考核最后一名,并無任何改進措施的;

              3) 無理拒絕工作三次以上的;

              4) 工作態度惡劣,合同存續期間甲方四次給予低評或者兩次被甲方遣返的;

              5) 一次性連續曠工達10天以上或者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達20天的;

              6) 本人不愿意續簽并經過監督中心經理挽留仍不愿意續簽合同的;

              7) 無正當理由擅離職守的;

              8) 給監督中心乃至公司造成聲譽受損的;

              9) 泄漏公司秘密,例如泄漏工資獎金等公司規定的秘密;

              10) 其它。

              四、推薦不予續簽合同的解釋:

              1、 一次性連續曠工是指海休期間休完海上占用的雙休和節假日逾期不到公司報到的,并

              無任何書面或者電話、郵件等方式請假的員工;

              2、 合同存續期間累計曠工時間20天為界,20天以下員工本人書面表示有悔改意向的, 應給與訓誡和降級處理,原則上監督中心應給與續簽推薦;超過20天并經過談話仍然 不愿意悔改的員工應推薦不予續簽合同;

              3、 其它解釋應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向良好意愿方向解釋。

              五、附件

              附件一: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表(員工本人填寫)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13

              一、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勞動合同:

              1、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則

              (1)本著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要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公正、誠實、守信。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

              (3)以書面形式明確規定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4)雙方嚴格執行。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都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遵照執行,任何一方違約,都將

              按規定追究違約責任。

              (5)以酒店經營目標為中心。

              2、勞動合同的訂立

              (1)原在冊的勞動合同制員工以及新進酒店的人員。

              (2)酒店的法人代表或委托人,代表酒店與其他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3)勞動合同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三種。其中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

              同是指:簽訂一年以上有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在簽定勞動合同時不明確終止期;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完成某一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或某一工作的起訖的時間為條件的。

              (4)新進員工應根據簽訂勞動合同的年限與有關規定,確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

              (5)勞動合同的變更、續訂、終止和解除,均應按《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3、簽訂后的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人事部將員工合同書按部門、按序編號歸檔保存。

              4、合同到期不續簽的或已解除的勞動合同書均保存2年 。

              二、員工檔案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及有關法規的規定,酒店的人事部做好有關檔案的管理工作。檔案管理實

              行“統一領導,分節管理”的原則,維持檔案的真實、完善與安全,便于將來使用。

              1、員工檔案

              員工檔案由酒店的人事部統一管理,人事部全面掌握酒店員工基本情況的收集、鑒別、管理和利用工作。為做好考察培養使用工作提供重要的依據。員工檔案主要分以下二類:

              (1)員工人事檔案員工人事檔案是人事部從個人為單位集中保存起來的、反映個人一定時期的社會經歷和德才表現的文件資料。主要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員工履歷、自傳、鑒定、考核、考察資料,學歷和評聘專業技術職稱及專業工種技術等級考核或鑒定材料;黨團、獎勵處分材料;任免、工資、錄用、離店等審批表及其它有關重要材料。

              a、 員工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員工人事檔案整理應按有關方面規定的十個大類進行。整理、裝訂成冊的材料必須具有一定保存價值,還要符合進入員工人事檔案的規定。員工人事檔案必須存放在可靠安全的場所,做好防霉、防潮、防火、防蛀、防盜工作。并實施專人保管。

              b、 員工人事檔案的查閱和借用

              查閱人事檔案,必須辦理查閱登記手續,查閱一般員工人事檔案,由人事主管批準;查閱管理人員人事檔案按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

              外單位人員需要查閱、借用人事檔案時,必須出示有效的證明,并經有關領導批準。查閱和借用人事檔案的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不準向無關人員泄露或向外公布檔案內容,違反者視情況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c、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

              在員工錄用和離店時,人部部及時辦理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做到傳遞手續完備,材料完整。 員工人事檔案的傳遞不得由本人辦理。

              (2)員工的工作檔案

              從員工進入飯店開始,記錄員工在為酒店工作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個人經歷,思想品德;業務表現、教育培訓、獎懲記錄的綜合情況。材料包括:員工求職申請、招聘錄用、勞動合同和有關離店記錄等資料;教育培訓記錄、專業特長與愛好的資料;工資福利資料;勞動業績、服務工作評估資料;出勤記錄、工作崗位流動等資料。

              對員工的各種資料進行匯總、鑒別、分類和歸檔。

              2、人事部工作檔案

              人事部的工作檔案分為人力資源檔案、工資福利檔案、教育培訓檔案和行政人事檔案等四個部分,分別記錄人事部的工作。

              (1)人力資源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以及員工招聘錄用或離店的審批材料,勞動合同資料(包括簽訂、續簽、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有關資料),崗位變更資料等。

              (2)工資福利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以及工資、獎金分配辦法、考核資料,福利發放及變更記錄、月度員工考勤匯總等。

              (3)教育培訓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教育培訓工作、教育管理等活動中產生的,經整理并保存下來的具有價值的文字資料、授課講義、考試資料、圖表、照片和音像資料等。

              (4)行政人事檔案

              有關請示、批復、報告、通知等文件、工作計劃,衛生防疫檢查記錄、員工健康檢查材料、食品衛生檢查資料、員工餐廳有關管理資料等。

              (5)人事部的工作檔案按年度建立索引、裝訂成冊。

              3、檔案保存期

              離職人員檔案保存2年。

              檔案管理工作流程

              酒店檔案工作的主要流程是:

              1、 接 收:凡酒店經營管理活動中形成和使用的,業已辦理完畢并具有查考價值的文件、報告、規定、通知及有關資料、圖片、會議記錄等均應列入酒店檔案的接收范圍。

              酒店檔案一年接收一次,酒店各部門應于次年一月底前將檔案資料統一移交人事部。

              2、 整 理:

              (1)、酒店檔案按年綜合整理,一般在每年第一季度整理歸檔。

              (2)、酒店各部門的檔案按其形成的各種門類和體裁列為一個全宗。

              (3)、辦公室檔案,按其不同內容和體裁,制成統一的分類檔案。

              (4)、按照案卷的排列順序編制卷號,案卷目錄上應區別情況標明不同保管期限。

              3、 保管及利用

              (1)、酒店檔案應由專人負責保管,并定期進行檢查。

              (2)、凡使用檔案應辦理借閱手續,填寫檔案借閱單。重要檔案的借閱應經總經理批準。

              (3)、借閱結束后,請借閱者在檔案借閱單上簽名。

              4、鑒定和移交

              (1)、檔案鑒定工作在相關領導的'領導下,組成鑒定小組,按規定進行。

              (2)、銷毀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由鑒定小組提出意見,登記造冊,經酒店領

              (3)、銷毀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由鑒定小組提出意見,登記造冊,經酒店領導批準,由兩人在指定地點監銷。

              (4)、檔案移交要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5)、檔案員調動工作,須辦完檔案移交手續后方能離崗。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14

              1、目的與適用范圍

              目的:為規范勞動合同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為,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本管理制度適用于集團所有下屬公司及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

              2、原則

              2.1合法原則:合同雙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以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為基本準則。

              2.2誠信原則:合約雙方不得以欺詐、脅迫的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

              2.3平等協商原則:合同雙方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對于合同中爭議以平等協商作為首選處理方法。

              3、職責劃分

              3.1合同申請人職責:合同續期員工須在收到本人《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后附)于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決定,并在《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填寫意見。

              3.2用人部門負責人職責:

              3.2.1負責對本部門新錄用員工的工作考核:部門負責人應在新員工入職前制定清晰可行的考核標準,并定期與新員工進行溝通,保留完整考核資料(須有被考核人簽字),督辦《新員工月度跟進記錄》(后附)。

              3.2.2新員工試用期結束前,部門負責人應及時督辦員工填寫《員工試用期滿轉正評估表》(后附)并簽署明確意見,并于員工試用期結束5個工作日前將該表及全部考核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3.2.3負責對部門合同期內員工的考核(須有被考核人簽字)。

              3.2.4負責對合同期滿員工的表現進行工作評價,并在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同意申請人續簽勞動合同,并于《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填寫意見。如不同意員工合同續簽,應及時與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溝通,并將全部考核資料移交人力資源管理中心。

              3.2.5負責部門離職員工的工作交接工作。

              3.2.6 新入司的用人部門負責人及以上高層管理人員的工作考核及上述表單督辦事宜,由其上級直接主管領導負責。

              3.3人力資源管理中心勞動關系專員職責:

              3.3.1負責在新員工入職當天與新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并于1個月內到勞動部門備案。

              3.3.2負責新員工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辦理。

              3.3.3負責合同到期員工《勞動合同續約申請表》的發放、跟蹤與回收。

              3.3.4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檔案的管理。

              3.3.5負責離職員工勞動合同的解除、失業手續辦理。

              3.3.6負責離職員工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的`辦理。

              3.3.7負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信息、社會保險信息、住房公積金信息的更新統計。

              3.4人力資源管理中心負責人:負責對勞動關系專員工作的監督,負責對員工合同簽訂工作的審批。

              3.5 所有勞動合同須經總裁或授權人批準后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

              4、勞動合同訂立

              4.1 勞動合同文本公司委托代理人需經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4.2勞動合同文本由人力資源管理中心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擬訂和修改,分管領導審核總裁批準后使用。

              4.3新員工須真實填寫《入職登記表》,使用欺詐手段(其中包括提供偽造或過期的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健康證明、及其它《入職登記表》中應提供的應聘信息)入職,公司視為重大違紀處理,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不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權益,規避勞動風險,根據國家、地區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適用范圍

              第一條公司全體員工都應當與公司簽定勞動合同。

              第三章勞動合同內容

              第二條勞動合同包括以下條款:

              一、公司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員工個人基本情況:員工真實姓名、性別、戶口類型(非農業或農業)、戶籍地址及郵編、在京詳細地址及郵編、身份證號碼、通訊方式等;

              三、勞動合同期限:首次簽訂勞動合同,對于基層員工,公司采取合同期限為三年,試用期為六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三個月;對于管理人員,公司采取合同期限為一年,試用期為一個月,與工資掛鉤的考評期一般為一至三個月;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公司對于同一員工只約定一次試用期,崗位晉升、實習期除外;

              四、勞動報酬:公司實行同工同酬,勞動合同將按崗位明確員工薪酬,明確放薪日期;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公司實行五天工作制,每周至少保證員工休息一天。休息休假依據《考勤管理制度》、《假期管理制度》執行;

              六、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七、社會保險:公司按國家相關規定為員工提供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勞動合同附件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為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其附件是勞動合同里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第四條員工應如實填寫《員工登記表》,并對薪酬表示確認。

              第五條員工應提供身份證、學歷證、戶口本首聯與本聯、資格證書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經公司核實后返還員工,復印件留存員工個人檔案。

              第六條員工須承諾所填寫與提交的資料真實有效,如有姓名、戶籍、住址、電話等個人情況變更,須在變更后二日內書面通知行政人事部門,否則,員工將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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