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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管理制度

            時間:2026-02-24 23:37:07 制度

            考試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考試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考試管理制度(匯編15篇)

            考試管理制度1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各類安全和正常的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考試組織

              (一)教務處

              1、教導處負責期中、期末考試、單元檢測考試、畢業考試、及社會化考試等各項考試的統一安排、調度。包括考場的設置、編排,考號的確定和監考、閱卷教師的安排。

              2、教務處安排專人分卷、錄分。錄分教師對所錄分數的正確性負責。其他教師不得擅自改動所錄分數。如有差錯,須經教務處同意,方可改動。

              (二)班主任

              1、各班班主任須根據教務處通知在考前及時把本班人數及桌椅等情況報教務處,并核對學生名單。各班鑰匙須在考試前一天下午放學前交到教務處。

              2、各班班主任須在考試前向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并把考場、考號等有關事宜向學生講清楚。

              3、班主任提前收拾考場,粘貼考號。考號的粘貼一律按照面對黑板“高右低左”的原則,即高年級考生在課桌右方,低年級考生在左方。

              4、考試期間,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學生正常值日,保持樓內外分擔區衛生。

              二、考試命題

              1.考試命題要依據課程標準和教材內容,結合學生實際,注重基礎知識和能力的考查,不出偏題和怪題。

              2.題量和題目的.難易程度要適中,試題難度比例為:基礎題:中等難度題:較難題=4:4:2。

              3.考試命題應注意下列事項:

              (1)命題老師在考前絕對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學生泄露考試內容,這是關系到師德的問題,若違犯,一經查實,學校將給予處分,嚴重的將停止上課資格。

              (2)命題老師負責完成命題、校對及擬參考答案的工作,并按規定時間將試題、參考答案直接交到教務處。

              (3)考前的試題除命題老師外,其他老師不得閱看、補充和刪除。

              4.命題老師要完成試卷的“兩校對”工作:即命題后校對,印刷后考前一天到教務處校對。每次考試,教務處要對試題出現差錯又不及時更正的科目進行登記并張榜批評。

              三、主考、副主考職責

              (一)主考職責

              1.全面負責當天的考試工作。

              2、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檢查考前準備工作,并對監考員作指示。

              3.檢查和督促考務管理人員做好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監督試卷發放;對請假的監考員作調整,對曠工及遲到的監考員作記錄并擬出處理意見。

              4.安排各副主考的責任管轄區。

              5.小結上一科監考工作,提出批評或表揚,及時處理考試中發生的重大問題,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學生作出處分決定。

              (二)副主考職責

              1.協助主考完成上述有關工作。 2.每科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

              3、經常巡視和監督責任管轄區內各個考場,對監考不力的監考員要嚴厲批評,及時發現和處理責任管轄區內各考場發生的一般問題,重大問題及時向主考匯報。

              4、向主考匯報責任管轄區內各考場考試情況。 5.驗收責任管轄區各考場的試卷。四、考務室及考務人員管理

              1、在主考的領導下,嚴格執行考務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工作要求,保證考試公正、順利。

              2、全面負責考點的考試組織和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工作安排和實施方案,選聘監考老師和其它工作人員。考務人員在派監考人員時,盡量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3、作為考點的考試卷和答卷第一安全監護人,須嚴格執行保密安全制度。所有試卷和答卷要無泄密、無差錯,杜絕舞弊行為。出現試卷短缺、損壞、遺失、泄密等情況須立即向上級報告,不得延誤隱瞞,不準擅自拆裝復印試卷。

              4、負責檢查考試紀律和監考老師工作情況,及時處理考試中發生的問題,對嚴重失職的考試工作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

              5、考務人員應提前至少于考試開始前30分鐘到達考務室,完成試卷的檢查、整理、確認工作。

              6、考試中的違紀和作弊行為應主要以監考人員的當場認定為準。監考人員負責將當事人帶至考務室。考務人員在核實違紀考生姓名、考號、違紀和作弊主要情節后,如實記錄在《考場情況記錄單》中并由當事人簽名確認,在明確告知學生本人后連同違紀作弊的相關物證及時上報主考。

              五、教師規范

              (一)監考職責和要求

              1.準時到崗。各科考前20分鐘到達考務辦公室簽到,并清點試卷份數和接受主考臨時指示。

              2.開考前10分鐘到達考場,組織考生對號入座,檢查違規物品,清理考場。考前5分鐘發卷,督促學生填涂答題卡及密封線內的姓名、班級、座位號,并在黑板上書寫:本場考試科目、時間及試卷總頁數等基本信息。

              3.試卷分發完畢,宣布指令:請檢查一下,如試卷有缺張、漏印、破損、污染或字跡不清的請舉手報告。遇到試題需更正的將更正內容寫在黑板上,并告知考生。

              4.開考信號發出后,監考教師應宣布:“現在開始答題”,并檢查學生答題卡的填涂情況。

              5.要認真堅守崗位,在考場內不吸煙、不報讀、不打嗑睡、不抄題、不作題、不念題、不評卷、不檢查考生答題情況、不在考生身邊逗留、不與考座單獨交談、不提前和拖延分發試卷、不擅離職守、不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禁止任何無關人員進入考場。

              6.要嚴肅考場紀律。對學生違規作弊行為要及時警告制止,對作弊者要暫扣作弊材料或工具,將發生的作弊情況記錄在《考場記錄單》上,并及時報告主考、副主考。

              7.監考員在監考期間不得接聽手機,違者視為工作失責。

              8.考試結束15分鐘時應向考生宣讀指令:“離考試結束還有15分鐘,請大家注意把握時間。并檢查是否將客觀題答案填涂到答題卡上。

              9.考試終了后,應向考生宣讀指令:“本場考試結束,請立即放下筆。如果繼續答題,將作違反考試紀律處理。現在請大家整理好自己的答卷:把答題卡放在最上面,下面是試卷,最下面放草稿紙,整理好后坐在自己的座位上等待監考老師收卷。”

              10.監考老師要按座號從小到大的順序收齊答題卡、試卷、草稿紙,并填寫《考場記錄單》,及時將所有資料交回考務辦公室,經考試工作人員驗收完畢,裝訂后方可離場。

              11.有情況及時向主考或副主考匯報。

              12.監考員無特殊原因不得請假,非請假不可者,上報主考。

              13、考試每考場要保證2人同時監考,不得互相替班。

              14、監考期間,監考教師要對所監考場的物品管理、衛生管理負責,督促考生把廢紙、包裝袋等垃圾物帶走。

              (二)閱卷規范

              1、考試由教務處統一安排教師閱卷或不同級部交換閱卷,做好保密工作。

              2、閱卷時,原則上以參考答案為主,如發現參考答案有誤,須向主管領導請示、匯報,再作處理。

            考試管理制度2

              為嚴肅考風考紀,杜絕考試各環節中的漏洞,保證考試成績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務與監場

              1、布置考場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監考老師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監場期間不得隨意外出,不得干與考試無關的事情(如看書、聊天等),不認真履行職責者扣職業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藍色鋼筆或圓珠筆,按要求寫上自己的姓名、考號,無考號無名的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4、嚴格考試紀律,發現作弊,學生試卷判0分,班級扣5分。

              5、英語聽力統一使用廣播,廣播不好的班級班主任準備錄音機并上報教導處。

              6、每場考試請副考按時領卷,每次考試第一場提前15分鐘領取試卷,如遲到每人次扣2分,考試結束時將試卷按順序整理后送回,如試卷不整理亂七八糟或遺漏試卷,扣個人考試2分。

              7、監考老師要樹立為學生服務的意識,考試期間要指導學生在規定位置寫清姓名和考號,幫助學生借用必須的學習用品,指導幫助其他與考試內容無關的.事項。

              二、批卷與核分

              1、批卷嚴格按照區教研中心下發的評分標準,堅持給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據的要求,如有疑問必須向教導處報告。

              2、批卷工作實行批卷組長負責制,負責有疑問試題評分標準的確定、人員分工、上交成績等具體工作。

              3、實行分級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經允許私自更換批卷地點,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員確定后,如遇特殊情況個別教師不能參加批卷,一般情況下不會另調人員,由剩下的老師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試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組長立即將成績單上交教導處,否則扣組長5分。

              6、批卷時各位老師要認真批改,仔細核分,批改標準、登分位置批卷組要統一,使人一目了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總分時要求三人一組,一人念兩人用計算器相加,盡最大限度降低出錯率,并在試卷上用①、②、③……標示該登分小組,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備課組每人扣1分。出錯嚴重的登分小組或批卷教師每人加扣2-10分。

              7、電腦統分的老師要求一人念一人登分,同樣,出錯率允許在1%以內,每超0.1個百分點,每人扣1分。

              三、其他違反學校制度或教師職業道德的行為,經教導處或辦公會研究給予相關處分或考核扣分。

            考試管理制度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測驗,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測驗。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測驗等其他各類測驗,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測驗。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四、規范考試命題管理考試命題

              要嚴格規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

              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五、完善研究過程評價。

              樹立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綜合考慮學生學科考試成績與其他表現,科學全面評價學生。杜絕“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要完善研究過程評價與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加強學生研究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可以采用課堂觀測、隨堂練、實驗操作、課后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研究情況的即時性評價,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研究慣與研究表現、研究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六、完善管理監督機制。

              建立考試日常監管制度,不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不得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依據。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考試管理制度4

              1、在學校領導的指導下,負責所在考點考務工作的檢查,當好領導的助手。

              2、檢查各考場桌凳的'擺放和學生的安排是否符合學校要求。

              3、檢查監考教師執行學校規定情況。

              4、幫助處理考試中發現的問題。

              5、檢查試卷中發現的問題。

              6、巡視中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使問題得到及時解決。

            考試管理制度5

              一、命題管理

              第一條命題要符合教學大綱的要求,難度適中。要避免出偏題、怪題。

              第二第采用同一教學大綱,同一教學進度的課程,應當統一命題,試題的類型要多樣化,題型不得少于四種。題量要適當。一般以筆試90-120分鐘、口試15-20分鐘內完成擬定題量。試卷滿分統一為100分。

              第三條試卷由各系部組織學術水平較高、教學經驗豐富、擔任過主講教師或現任主講教師進行命題,也可由幾名任課教師共同擬定,由教研室主任初審,最后由各系部負責人審定。

              第四條為提高試卷的信度,提倡采用試題庫或試卷庫。如果條件成熟,要盡可能做到“教考分離”。

              第五條期末考試凡不采用試題庫或試卷庫的科目,任課教師應于考試前一個月提交二套分量和難度相當的試題(A、B卷),并附有參考答案和詳細評分標準。由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抽取確定,特殊情況下,可由教務處直接抽取確定。

              第六條根據課程性質和考試要求不同,提倡考試方式多樣化,但第一次試行時,要由系部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充分的論證,并應報教務處審批。

              二、試卷印刷管理

              第一條經系部審定的紙質試卷樣卷、《z職業技術學院試卷樣卷送審表》(附件一)、電子文稿(word文檔)等要按規定時間送交教務科。教務處要再次對試卷樣卷進行審核,然后由教務處、各系部負責人隨機抽取確定正考卷,特殊情況下,可由教務處直接抽取確定。

              第二條教務科要嚴格按照試卷保密原則統一組織試卷印刷、裝訂、裝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并在開考前交給監考老師。

              第三條試卷的命題、送審、印刷、裝訂、裝袋和考前保管等工作均要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任何形式泄密者應追究其責任,并以教學事故處理。

              三、考試過程管理

              第一條教務處統一組織期末考試。期中考試、平時測驗、單元測驗由各系部及任課教師自行安排。教務處根據各系部日程安排,隨時檢查考查情況。

              第二條期末考試科目及考試日程由教務處根據教學計劃統一下達考試計劃書(階段性上課的科目原則上要留出至少半個月的時間讓學生進行復習,然后由相關系部提出考試方案并報教務處審批方可開考),各系部根據考試計劃書認真安排好相關考試的各項準備工作(考場地點及監考人員等),教務處根據各系部報送的相關準備工作的信息(考場地點及監考人員等)統一協調安排好考務工作。考試日程一經確定不得隨意更改。

              第三條各考試課程的任課教師,必須在復習考試前一周確認學生考試資格(祥細方案請參閱《z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z職業技術學院無資格參加考試學生名單》表樣見附件二),并由教學秘書匯總后向教務處報送無資格參加考試的學生名單。該類學生不得參加考試、不得參加加正常補考。

              第四條任課教師不得在考前劃定考試范圍或變相暗示。不得出復習思考題變相縮小考試范圍。

              第五條考試地點原則上安排在考生所在系部的教室,考試前各系部應組織一次教室衛生大掃除。做到黑板干凈,環境整潔,桌面無涂寫,抽屜無紙屑,并準時將教室鑰匙交到教務處。

              第六條學校將根據需要成立考試管理臨時機構,負責執行考試工作。

              第七條考場規則

              1、考試前,各系部應組織一次教室衛生大掃除。做到黑板干凈,環境整潔,桌面無涂寫,抽屜無紙屑。規范張貼相關考場標志。使學生進入考場有清潔、舒適的環境。

              2、進入考場時,除攜帶必備的文具外,其它與考試無關的書籍、練習本、卡片、刀具不準帶入考場,更不得攜帶傳呼機、手提電話等通訊工具進入考場;不聽勸阻者,監考教師有權取消其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論處。

              3、嚴格考試時間,考試開始三十分鐘內考生不得離開考場。遲到超過三十分鐘的考生不得進入考場,并以曠考論處。考生遲到后,不再延長考試時間,必須按正常考試時間交卷。

              4、考生進入考場后必須按規定座位就座并出示學生證。一般實行教室單人單桌單列就座,書桌要正向朝前;階梯教室則單人隔行就座。考生不得擅自挪動座位。凡不聽監考人員指導者,取消考試資格,該門課程作曠考處理。

              5、答卷前考生要在考卷上寫清姓名、班級、座號。答題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外語或特殊考試除外),字跡力求工整、清楚。對辨認不清的字跡按非正確答案處理。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教師詢問;若發現試題有誤或字跡不清時可舉手詢問。考生必須使用考試統一發放的草稿紙,個人自帶的草稿紙一律不準帶入考場。

              6、考生在考試時不得互相談話,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計算器)等,更不得有偷看、傳紙條、夾帶、交換答卷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為。對于舞弊者和參與舞弊者,給予嚴厲處分,直至勒令退學。

              7、考試中考生未經監考教師允許不得離開考場。提前交卷者須待監考教師收齊試卷,清點無誤后,方可離開,且不得在考場內逗留、談筆或在走廊大聲喧嘩;離開考場后不準重返考場。

              8、凡曠考考生,該科成績以零分計,并不準正常補考應重修。

              9、考試結束后,監考人員要認真、如實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附件三),并送交主考辦公室。

              第八條監考規則

              (本規則不但適用于考試考查課的期中期末考試,也知用于期初補考和重考。)

              1、開考前三十分鐘,監考人員到主考辦室領取考試試卷。

              2、每個考場設立監考二名,負責本考場考試過程的實施。

              3、監考教師提前10-20分鐘進入考場,做好考前的準備工作。

              1)、安排考場學生座位。考試過程中監考教師應查對學生座位,必要時有權臨時調動考生座位。

              2)、宣布考場規則和答卷注意事項。

              3)、清點考生出缺席情況并作記錄。

              4)、發考卷及草稿紙,并要求學生在答卷前必須把班級、姓名和座號完事正確地填寫在考卷上。

              4、監考人員要模范遵守考試紀律。不準在考場內吸煙、看書(報)或進行與監考無關的事情,不準在考場內議論考題或學生答題情況,更不準有干擾或影響學生正常答案的行為。

              5、監考人員要認真履行職責,中途不得隨意離開考場。要認真地做好考場的監督、檢查工作,保證考場工作順利進行,既要嚴肅認真地維護考場紀律,又要態度和藹地關心愛護學生。若發現有學生不適,不能繼續考試時,應立即通知教務處,并作臨時處理。監考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的,將給予全校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要視情況給予相應處分。

              6、監考人員要認真處理學生的違紀和作弊行為。若發現有違紀或舞弊行為,要立即沒收其考卷及作弊證據,令其退出考場,并交相關系部進行教育,同時將違紀考生的班級、姓名、座號及違紀事實經過填在《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上。考試結束好,將考卷、違紀證據一起上交所在系部,由所在系部提出處理意見后報教務處處理。

              7、監考人員應告誡考生裝訂成冊的考卷不得擅自拆開,答題期間一律將考卷放在自己座位的正前方,不得偏左或偏右。答完的試卷不得拿起來檢查,否則按違紀處理。

              8、考試期間,學院領導應安排值班,及時處理和匯報有關事項。巡視員進行考場巡視。

              9、監考人員對試題內容不作任何解釋,遇有學生對試題印刷不清提出詢問時,應通知該課程教師或相關室主任來答復,已經答復的問題,而另有學生提出疑問時,監考人員可以給予答復。

              10、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人員要提醒考生。考試終了,應立即收卷,并當場點清,確認無誤時,方可允許學生離開。延遲交卷的應予拒收。不按時交卷的學生,成績以零分計;然后將收好的試卷裝訂成冊;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考試情況登記表》和試卷袋表格內容,并將試卷和《考場情況登記表》一起裝入考試袋內送到教務處。由教務處人員驗收無誤后,監考人員方可離開。

              四、評卷管理

              第一條考試結束后立即組織評卷,評卷工作由該課所在系組織教研室人員進行。評卷應在考試結束后兩天內完成。評卷過程要在隱名密封的情況下進行。登記成績前,不得擅自將封條拆開。本規則期末考試和期初補考均適用。

              第二條評卷工作要以課程為單位組成評卷小組(以2-3人為宜,不得少于2人)。采用流水作業,嚴格按評分標準進行,確保評分的科學性和嚴肅性。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動評分標準,如若改動需經系主任批準,教務處備案。不得隨意提分,打人情分。評完的試卷要認真復查,保證評分和合分的準確性。

              第三條評卷工作要在系部指定地點進行。試卷要妥善保管,決不允許帶回家里。評卷期間不準接待學生,更不允許查看試卷,在任何情況下,教師不得透露評卷情況。

              第四條每門必修課在考前由教學大綱的規定確定成績比例,(一般平時占20%-40%,期末占80%-60%,平時成績不得超過40%)。任課教師于考前將學生平時成績一式四份(《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成績登記表》,附件四)送交教學秘書加蓋系部公章,評卷時連同試卷并交給評卷人員,評卷完畢,當場將期末成績錄入成績單,按規定比例計算出該課程本學期的總成績,經評卷教師簽字后生效并交給系教學秘書。

              第五條系教學秘書要及時將成績單提交系主任審核簽字,無異議則成績單分別送教務處、任課老師、學生所在班級班主任、系部存檔。成績一旦評定,無論何種情況,不得隨意改動分數及試卷,不準學生查閱試卷。

              第六條教師評卷時,在完全正確的答案上畫相應符號(一般為“V”)為標記,不允許空白;對完全錯誤的`試題打上相應符號(一般為“*”)并寫上所扣分數;對部分錯誤的客觀題目要畫上適當符號(如下劃線、?、....等符號)并寫上所扣分數;每個大題的最后得分寫在左上角(如果一個大題中有若干個小題,將每個小題的得分累加),最后將每一個試題的得分填在試卷的得分欄內。在每一題的得分欄內簽上評卷老師姓名。

              第七條試卷袋的封皮必須填寫評卷人的姓名及其所評題號。評完的試卷,連同標準答案、評分標準一起交給各系教學秘書以備查閱。

              第八條學校組織巡視組,對評卷現場進行巡視。

              五、補考管理

              第一條緩考

              學生因病或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考核者,必須于考前持有關證明向所在系提出書面申請(若確系急病者,應在當場考試結束前向系里請假,并于當場考試兩天內持縣、區級以上醫院證明向系提出申請),由系主任嚴格審查并簽注意見,及時報教務處批準后方可緩考(緩考的條件請參閱《z學院學籍管理規定》,《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緩考審批表》表樣見附件五),緩考和補考同時進行,緩考及格者其成績按正考成績登記,未按時辦理緩考手續者或手續不完備者均按曠考處理。

              第二條曠考

              無故缺考或正考前未辦理緩考手續及申請緩考而未得到批準而擅自不參加考試者,視為曠考。其曠考課程成績記為0分。如事后確有悔改表現,學習刻苦努力者,由本人申請,系主任同意,報教務處批準后給畢業前一次補考機會。

              第三條補考

              1、學生考核不及格的課程應按學院的規定辦理補考手續后方可參加補考,補考學生必須憑學生證或身份證入場補考,否則不予補考。

              2、緩考、補考試卷應用正考的B卷,一般不要重新出卷;其監考、閱卷、成績登記等工作應與正考時一樣要求,填寫《z職業技術學院學生補考成績單》(附件六);所有補考試卷一律交到系部由教學秘書保管存檔,其存檔要求同正考卷一樣。凡操作不規范或故意放松要求者,其成績要重新認定,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一學期或幾學期累計達四門課程,或三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不予補考,直接留、降級;經補考后,一學期或連同過去累計有三門課程或二門主要課程不及格者應留、降級。

              補考后不及格課程未達到留、降級規定的作掛科處理,準予畢業前再補考一次。

              六、試卷存檔管理

              第一條評卷后的試卷由各系部統一分學科裝入檔案袋由各系部教學秘書登記存檔。裝袋存檔材料目錄及要求:

              1、學生名單一份;

              2、學生試卷以班級學生座位號從小號到大號的順序依次疊放;

              3、考場記錄單一份;

              4、《z職業技術學院試卷分析表》一份(表樣見附件七)。

              第二條教務處于下學期開學初組織相關教研室對試卷進行復查,對評卷質量及學生成績作出科學分析,及時向有關系反饋意見,并向院主管教學領導提出書面報告。

            考試管理制度6

              信貸管理制度是金融機構內部管理的核心組成部分,它涵蓋了信貸政策、風險評估、審批流程、貸后監控等多個環節,旨在確保信貸業務的安全、合規和高效運行。

              內容概述:

              1.信貸政策制定:明確信貸的'準入條件、利率設定、擔保要求等,為信貸業務提供指導原則。

              2.風險評估機制:建立一套科學的風險評估模型,對借款人信用狀況、還款能力進行系統分析。

              3.信貸審批流程:設定從申請到放款的標準化流程,確保審批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貸后管理:監控貸款使用情況,定期進行信用評級更新,及時處理違約風險。

              5.內部審計與合規:定期審查信貸業務,確保符合法律法規和內部規章制度。

              6.員工培訓與激勵:提升信貸人員的專業素質,激發其工作積極性和責任心。

            考試管理制度7

            各部門、車間:

              為引導全體員工學習、遵守、執行事業部的各項管理制度,根據〔20xx〕15期月度例會工作安排,組織全單位基礎管理人員的制度考試,考試成績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綜合評比,并納入月度經營管理考核。員工個人的.考試成績將在公告欄通告,并作為年度績效考核內容之一納入個人考核。有關考試的具體事宜如下:

              一、考試人員條件

              所有基層管理人員(含班組長及管輔人員)、中層干部

              二、考試方式及考試時間安排

              1、本次考試采取閉卷考試的方式,考試題型分為單選題、多選題、判斷題;考試總分為100分,及格分數80分,考試時長60分鐘。

              2、考試時間及地點

              時間:

              參考部門:

              考試地點:

              三、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人員名單(附件1),因故不能參加考試的由部門提出書面延期考試申請,將另行安排考試時間。

              2、全體參考人員認真對待,全面掌握《湘電股份低壓電機事業部管理制度匯編》的內容。

              3、嚴禁杜絕作弊現象,一經發現按本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

              4、全體參考人員自帶黑色水性筆。

            綜合管理部

            xxxx年xx月xx日

            考試管理制度8

              盲板抽堵管理制度是企業生產安全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1. 盲板的選用與管理

              2. 抽堵作業的計劃與審批

              3. 作業過程的安全操作

              4. 應急預案與事故處理

              5. 定期檢查與維護

              6. 員工培訓與責任落實

              內容概述:

              1. 盲板材質與規格:確保選用符合工藝條件的`盲板,如壓力等級、密封性能等。

              2. 作業前的風險評估:識別潛在風險,制定相應的預防措施。

              3. 作業程序:明確抽堵步驟,包括盲板定位、拆裝、檢驗等環節。

              4. 現場監護:設置專人監護,確保作業安全。

              5. 記錄與文檔:詳細記錄盲板抽堵過程,便于追溯與審計。

              6. 安全文化:培養員工安全意識,強化責任擔當。

            考試管理制度9

              1、閱卷組長領取試題,先組織本小組閱卷人員學習本科試題的.評價標準,如有疑問及時匯報考務組,不要私自處理。

              2、閱卷人員對自己所閱試題要履行鑒字手續。試卷閱完,組長要組織復查,復查無誤后方可拆封。

              3、對學生成績的統計和整理至少要有3人參加,力求準確無誤。

              4、閱卷人員只能在指定地點閱卷,不能把試卷隨意帶出。

              5、非閱卷人員未經考務組批準,不能進入閱卷地點。

              6、閱卷人員要聽從指揮,服從安排,不要隨意離開工作崗位。

              7、所有學科都實行“流水作業式”閱卷。

              8、作文閱卷至少要有2人閱卷評分,然后取平均分(保留原始評分記錄)。

              9、閱卷統一實行先減分,再得分,最后將分數轉化為等級85~100A,70~84B,60~70C,60以下D。

              10、認真做好分數的錄錄工作,一人讀,一人手寫,一人錄錄,一人觀察,務必做到準確無誤。

            考試管理制度10

              盲板作業管理制度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密封隔離,防止物料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的發生。該制度涵蓋盲板的選用、安裝、檢查、維護以及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 盲板的規格與材質:明確盲板的尺寸、壓力等級、材質等技術參數,確保其符合工藝系統的安全要求。

              2. 安裝與拆卸程序:規定盲板的.安裝位置、步驟和順序,以及拆卸時的安全措施。

              3. 檢查與驗收:設定定期檢查和特殊情況下盲板狀態的程序,確保其有效隔離。

              4. 記錄與標識:建立詳細的盲板管理記錄,對每塊盲板進行唯一標識,便于追蹤和管理。

              5. 作業人員培訓:對參與盲板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提高他們的風險意識和操作能力。

              6. 應急預案:制定針對盲板失效或意外情況的應急預案,以快速響應和處理問題。

            考試管理制度11

              為了全面貫徹教育方針,正確地使用考試方式,發揮考試的積極作用,幫助學生正確地認識自己在態度、能力、知識等方面的成就和不足,并切實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提高教學素質,現結合我校具體情況,訂出如下規定,希全體教師認真執行:

              1.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每學習進行期中、期末考試各一次,由備課組集體命題,教研組長審批。由備課組流水閱卷。平時各科采用練習或考查形式。

              2.各科的平時練習都應在課內進行,一般不得調課、不得占用其它時間、不得提前通知學生,以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教研組進行質量檢查,須經教務處統籌安排,原則上每學期不得超過一次。

              3.體育課成績按省教委中學生體育鍛煉合格標準有關規定綜合考核評定。

              4.綜合實踐活動的考核和成績的評定由學校另行規定。

              5.正確對待考試結果。教師要指導每個學生認真分析考試結果,幫助學生改進學習,進一步提高學習成績。不允許公布學生的考試成績和名次。

            考試管理制度12

              為規范學校統一組織的各種考試,嚴肅考試紀律,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使考試工作取得預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試組織

              (一)教導處

              1.教導處負責期中、期末考試及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畢業考試等項考試的統一安排、調度。包括考場的設置、編排,考號的確定和監考、閱卷教師的安排。

              2.教導處安排專人分卷、錄分。錄分教師對所錄分數的'正確性負責。其他教師不得擅自改動所錄分數。如有差錯,須經教導處同意,方可改動。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須根據教導處通知在考前及時把本班人數及桌椅等情況報教導處,并親自到教導處核對學生名單。各班鑰匙須在考試前一天下午放學前交到教導處。

              4.各班班主任須在考試前向學生講清考試的具體要求,并把考場、考號等有關事宜向學生講清楚。

              二、教師規范

              (一)監考規范

              5.監考教師要嚴格遵守考試時間,至少應當在開考前10分鐘到教導處領取試卷,在開考前5分鐘到達應到考場。考試終了鈴響,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長考試時間,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試監考教師須在開考前20分鐘進入考場、粘貼考號。考號的粘貼一律按照面對黑板“高右低左”的原則,即高年級考生在課桌右方,低年級考生在左方。

              7.監考教師須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認真填寫卷頭,要求考生把考號、班級、姓名等項工整書寫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試每考場要保證2人同時監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監考教師在考場內不得閑談、不得看與本場考試無關的材料。遇有考生提問,應予以妥善處理。

              10.監考教師要按考號順序由小號到大號認真收卷,規范裝訂。遇有缺考,把試卷訂在與該考生考號相應位置,不準出現串號、錯訂、反訂現象,更不得漏收試卷。

              11.監考期間,監考教師要對所監考場的物品管理、衛生管理負責,督促考生把廢紙、包裝袋等垃圾物帶走。

              12.負責考試期間紀律管理的教師要及時到位,認真管理學生,制止任何在考場附近逗留、喧嘩等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

              13.與考試無關人員,特別是有關任課教師,未經允許,不準進入考場;必要時,經有關領導或教導處允許,可進入考場作適當說明,但不得提示試題解法。

              14.考試期間,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學生正常值日,保持樓內外分擔區衛生。

              (二)閱卷規范

              15.期中、期末考試由教導處統一安排教師閱卷或異校交換閱卷。學校統一評卷時,期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期末考試由其他年級本學科教師閱卷。根據實際需要,期中、期末考試安排非考試科目教師協助部分科目閱卷。九年級月考、模擬考試、畢業考試由本年級本學科任課教師閱卷。異校交換閱卷,學校對交換學校做好__。

              16.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時,原則上以參考答案為主,如發現參考答案有誤,須向主管領導請示、匯報,再作處理。

              17.試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誤應有規范的批閱符號,得分、減分須使考生明白。

              18.教師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閱卷任務。閱卷期間,不得把試卷拆封。

              19.閱卷過程中,任何教師不得干擾其他教師閱卷;閱卷教師也不得主動將所閱試卷提供給他人。

              20.試卷總得分須認真計算、核查,確保準確無誤。

              21.期中、期末考試,閱卷教師應在指定位置簽名。

              22.期末考試,錄完分的試卷由教導處保存備學校抽查。

              23.學校抽查試卷時,如發現漏判、錯判等現象,差多少分全部試卷均增(或減)相應的分數。

              24.任課教師對閱過的試卷有疑問,可向教導處申訴,但不得擅自更改。學校將視具體情況進行復查。

              三、考生規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場紀律,進入考場后要保持肅靜。要按考號入座,不得隨意串座。要尊重監考教師,服從指揮,嚴禁頂撞監考教師等現象的發生。

              26.考生要保證考試作息時間,不得遲到。開考30分鐘后不得進入考場,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進入考場后須將所帶書包等非考試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帶入座位。

              28.考場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響考試正常進行的行為,如把相關書籍、資料帶在身邊,不得做與考試無關的動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襲。

              29.考生須在答卷前工整填寫卷頭。考號、班級、姓名一律寫在試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須珍惜任課教師的辛勤勞動,以嚴肅認真的態度認真答卷。如遇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可舉手向教師詢問。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帶出考場。

              32.考試完畢,考生須安靜離開考場,不得在樓內逗留,不得在一樓附近活動、喧嘩。

              33.考試期間,考生須愛護所在考場備品,保持衛生。

              四、責任追究

              34.教師在監考、閱卷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根據《瓦房子鎮中學教師量化考核條例》處理。

              35.學生在考試過程出現的問題,根據《中小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處理。

            考試管理制度13

              考場規則

              一、考生不得攜帶任何書籍、報紙、筆記本、紙張、計算器、計算尺、傳呼機、手提電話、文曲星、電腦詞典等電子學習工具進入試室,只準帶必需的文具,如鋼筆、圓珠筆、鉛筆、圓規、三角尺等,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二、考生在考前15分鐘進入試室,對號入座。

              三、遲到30分鐘不準入場,沒有特殊情況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答題,除答題卡按規定使用專用鉛筆外,其余一律用藍(黑)色鋼筆或圓珠筆書寫在規定的空格內,字跡要工整、清楚。答題不得書寫在非指定位置和草稿紙上。

              五、考生對試題有疑問時,不得向監考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如試卷分發錯誤或字跡模糊、缺頁、空白等,可以舉手示意,待批準后詢問。監考員應公開回答。

              六、考生得到試卷后,首先在試卷、答題卡規定的地方填(涂)寫姓名和考號。在試卷、答題卡的'其它任何地方不得寫姓名、考號或作標記。違者試卷、答題卡作廢。

              七、考生在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答卷,不準有夾帶、傳遞、換卷、冒名頂替、以任何形式給他人作暗示等,以及其它違反考場規則的行為。

              八、考試結束鈴一響,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按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整理好,并將反扣在桌面上,雙手放置桌下,待老師收齊試卷、答題卡后方可離開試室。

              九、違反以上規則者,以作弊論處。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試卷作廢、取消考試資格、取消考試成績。

              監考員守則

              一、監考員在每科開考前2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簽到并領取試卷,核對科目無誤后簽收。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并要求學生把相關的書籍資料全部收好或放在指定位置,組織學生學習《龍城初級中學考場規則》,逐一分發草稿紙、答題卡及試卷,指導學生正確填涂姓名、班級、考號,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等。

              三、監考員在試室內不準從事與監考無關的事情如:吸煙、閱讀書報、看題、做題和閉目養神等。

              四、監考員要認真組織好考試,嚴格監考,杜絕防范考生各種形式的作弊現象,如實填寫考場記錄。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應提醒考生注意,考試結束鈴響后,應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收卷點齊后,方可允許考生離開,管理制度《中學考試管理制度》。

              六、每場考試結束后,監考員要對試室全面清查干凈,關好燈、風扇、門窗才能離開。監考員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考場記錄表》交驗卷員驗收無誤后方可離開考務辦公室。

              監考員工作程序

              一、考前20分鐘,監考員到保密室領取試卷、答題卡及草稿紙,作好監考準備。

              二、考前15分鐘,組織學生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向學生宣讀《考場規則》,清點試卷份數,做好發卷準備,并在黑板上寫明考試科目、時間、試卷頁數。

              三、考前10分鐘,監考員發放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并指導考生在試卷密封線內和答題卡上指定的位置正確用筆填涂姓名、考號。監考員應仔細檢查每位考生在試卷、答題卡上填涂的考號、科目是否正確,對于錯寫錯涂的,必須令其當即改正。

              四、考試開始鈴響,才允許考生答題。監考員在試室講臺上注意考場紀律,認真監考。

              五、考試結束前15分鐘,監考員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時間。

              考試管理制度3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修改制訂我校考試管理制度如下:

              一、準確把握考試功能。

              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不具有甄別、選拔功能。學生評價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關系,科學合理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二、嚴格壓減考試次數。

              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習、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三、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

              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考試管理制度14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教育評價改革和“雙減”工作部署要求,嚴格規范學校教育教學行為,切實降低學生考試壓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義務教育學校考試管理的通知》(教基廳函〔20xx〕34號)和省教育廳相關通知精神,我們修改制訂了我校考試管理制度。

              首先,我們要準確把握考試的功能。考試主要發揮診斷學情教情、改進加強教學、評價教學質量等方面功能,而不應該具有甄別、選拔功能。我們需要處理好考試、作業、日常評價、質量監測等方面的關系,科學合理地安排考試,引導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同時,我們需要通過多種措施、方法,引導教師、學生、家長正確認識考試。

              其次,我們要嚴格壓減考試次數。一、二年級不進行紙筆考試,其他年級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期末考試。學校和班級不組織周考、月考、單元考試等其他各類考試,也不以測試、測驗、限時練、學情調研等各種名義變相組織考試。

              第三,我們要科學運用考試結果。考試實行等級評價,一般分4至5個等級。考試結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適當方式告知學生和家長,不得將考試結果在各類家長群傳播。不得按考試結果給學生調整分班、排座位、“貼標簽”;教師要運用考試結果精準分析學情教情,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幫扶輔導,科學研判教學工作的重點難點,切實改進課堂教學,不斷提高課堂教學效果。學校對考試結果進行整體分析,根據分析對教學質量作出科學判斷,針對性地對教師教學進行指導和培訓。

              第四,我們要規范考試命題管理。考試命題要嚴格規范考試內容,合理控制考試難度,不得超越國家課程標準和學校教學進度。要切實提高命題質量,注重考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和教學目標達成情況,注重增加綜合性、開放性、應用型、探究性試題比例,注重考查思維過程、創新意識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體現素質教育導向,不出偏題怪題,減少機械記憶性試題,防止試題難度過大。

              最后,我們要完善研究過程評價。

              為了推進全面發展的質量觀和科學的教育評價觀,學校應該綜合考慮學生的學科考試成績和其他表現,進行全面評價。我們需要摒棄“一考定成績”的評價機制,建立研究過程評價和考試結果評價有機結合的學業考評制度。學校應該加強學生研究過程評價,鼓勵實踐性評價,例如采用課堂觀測、隨堂練、實驗操作、課后作業等方式開展學生研究情況的即時性評價,并通過定期交流、主題演講、成果展示、學生述評等方式開展階段性評價。此外,我們也需要注重學生綜合素質、研究慣與研究表現、研究能力與創新精神等方面的評價。

              為了規范考試過程,加強教學管理,我們需要建立考試日常監管制度。學校不應該給老師下達考試任務,也不應該簡單將考試結果作為教師業績評價的依據。此外,我們也應該嚴禁學校聯合開展考試,并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家長和學生正確看待考試結果,為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環境。

              針對單元質量檢測工作,我們需要注意以下幾點。首先,單元測試題應該使用全縣統一印制的試卷,并且在使用前要對試卷進行認真檢查,對于出現的錯誤要做好勘誤。其次,每個單元測試結束后都要根據測試情況進行分析,由任課教師制作補償性練,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請到教委印制。同時,我們也應該注意收集和整理試題和補償練的電子稿,存入學校電子檔案。關于考試和判卷,語文、數學、英語學科單元考試應盡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時間內進行,由任課教師監考。教師要在考前對學生的用筆、書寫、答題的'注意事項提出明確的要求,指導學生養成良好的答題慣。在組長的主持下,組內教師要對試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在形成統一的意見和評判標準后再進行判卷。最后,單元測試成績卷面不準出現分數,一律采用等級評價,一般情況按a、b、c、d四個等級評價,不得單獨以成績給學生排名。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試卷的講評工作,不僅幫助學生改正錯題,更要指導學生觸類旁通,提升對本單元知識的總結和應用。教師還要根據學生考試情況,反思教學、總結經驗,并及時將本班學生考試成績進行認真分析統計,及時填寫《單元檢測分析表》,根據分析情況制作補償練,由任課教師批改補償練。

            考試管理制度15

              備課管理制度是教學管理的核心環節,旨在確保教學質量,提高教師的教學效果。它涵蓋了教師的備課流程、內容準備、資源利用、教學設計以及反饋與改進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備課流程:規定教師從理解課程目標、分析學生需求到編寫教案的完整步驟。

              2.內容準備:強調教師需深度研究教材,結合學科發展和學生興趣,選擇合適的學習材料。

              3.資源利用:鼓勵教師運用多媒體、網絡資源等現代教育技術輔助教學。

              4. 教學設計:提倡創新教學方法,如互動式、案例式教學,以激發學生學習積極性。

              5.反饋與改進:建立完善的.教學評價機制,收集學生、同事及自我評估的反饋,持續優化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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