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方法論的“知識考古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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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為方法論的“知識考古學”,貫穿了福柯思想的始終。它以“話語實踐”作為它考古學的研究對象,通過建立對語言與陳述兩個理論體系的建構來闡述“知識考古學”,從而實現對中心化的主體的解構。
關鍵詞:知識考古學 語言 陳述 主體
《知識考古學》一書是福柯前期學術思想和方法的總結。這部書明確地提出了“知識考古學”這一方法論,它將思想史還原到“話語事件”和陳述行為,從而實現對中心化的主體的解構。
(一) 知識考古學的分析方法:語言分析
“知識考古學”(Arehaeology)一詞源于希臘文arkhaiologia,arkhaio(古)logia(理論)構成,即關于古的理論。它不是對歷史的考古,目的不是為了找回未被污染的、原始的歷史,而是對知識的考古,是一種話語研究和分析的方法。福柯認為人類只能對人類的認識史做考古學的研究,探索知識得以可能的條件,即支配我們思想和話語實踐的被組裝起來的各種規則是什么。“知識考古學”作為一種研究方法,是貫穿福柯思想的始終。它作為系統的方法正式提出是在1969年出版的《知識考古學》一書之中。這部著作對這一理論有較為通透的解釋。在這部著作出版之前,考古學的方法在福柯的《瘋癲與文明》(1961年),《診所的誕生》(1963),《詞與物》(1966)等著作中都有全面的貫徹和詳細的說明,而1975年寫的《規訓與懲罰》中,其知識考古學方法的運用更加自覺與嫻熟。
在《知識考古學》一書中,福柯明確地提出:
第一,“考古學所要確定的不是思維、描述、形象、主題,縈繞在話語中的暗藏或明露的東西,而是話語本身,即服從于某些規律的實踐。它探討話語,但不是把它們看作為資料,看作為它的符號,……考古學在話語本身的體積中針對作為建樹的話語。”①
第二,“考古學不試圖發現連續的和不知不覺的過渡,這個過渡緩和地把話語同它前面的、周圍的和后面的東西聯系起來……它不是一部“光榮經”,而是對話語方式作出差異分析。”②
第三,考古學不研究創作主體,“考古學確定話語實踐的類型和規則,而這些話語實踐橫貫個體的作品,甚至有時完全支配和控制它們,不讓它們漏掉任何東西,但是有時它卻也只支配它們的某一部分。”③
第四,“考古學不是向起源的秘密本身的回歸;這是對某一話語――對象的系統描述。”④
換句話說,知識考古學是對知識的先在結構作本原的揭示,然后對各種作為建樹的話語的分析,對這種話語非連續性、斷裂性、規律性、類型等作出一些分析。而且在福柯看來,這種話語的存在是主體存在的前提與依據,它是主體的原因,而不是主體存在的結果。它顛覆了傳統的史料與解釋之間的那種被認為理所當然的關系。因此,福柯的知識考古學的任務是指出不同話語成分的生成的機制,確定每一種形成的考古學模式,建立考古學的對應關系,研究各種話語交鋒、協商、分配、交換的通道,即研究話語實踐。而話語實踐的起點往往總是生動的感覺和具體的事件,所以福柯對人的身體和身體的感覺有著特殊的關注。福柯的很多書中充滿了現實感、現場感和可讀性,他始終“關注人的身體在歷史和話語間所呈現的姿態,始終從身體的不同樣態去透視其背后的權力角逐”。⑤
(二) 知識考古學分析對象:語言與陳述
在《知識考古學》中,福柯已經明確提出了,知識考古學分析的對象是話語實踐。而福柯所理解的“話語“既非語言學和語法學所談及的抽象語句或一般性言語,也非停留在單純抽象層面上的語言結構;“話語”是有其自主性與規律性的自主性。“話語”不僅有其語詞內容方面的意義,而又是一個“語言事件”,本身也有一種“物質性”。它作為一種特殊的實踐活動,必然要與其實踐活動有一定的關系,它首先必須是由實踐活動的人來實現的,但是完成這種實踐活動的人,不是超越的主題,也不是心理學的主體,而是具有社會身份的具體的活動的人,即在變化中、消失中的人。比如說做出診斷的醫生寫完診斷書會去做其他別的事情。因此診斷書的作者只是一個身份,不是人學所理解的“人”。同時,在《知識考古學》一書中,福柯還運用了“檔案”這一概念,“話語”可以作為“檔案”,它不是探究本源,而是揭示知識的堆積層。“話語”,對于考古學的每一個層面來說,都具有一種原級性。因為前人說過的話,相當一部分我們還是在說,除了有特殊學術興趣和訓練的人,大多數人不會去追根尋源。因此,前人的東西就是我們的東西,這些東西都是原級性的,而是原始性的。因此,福柯認為不應該把檔案庫歸為知識史,而應該把一切知識史都看成檔案庫的檔案材料,來研究它們之所以能成為知識的可能性。
話語的基本單位是“陳述”:“話語是由符號序列的整體構成的,前提是這些符號序列是陳述”。⑥在福柯認為,陳述是屬于符號域的范疇,是專屬一組符號的存在方式,是一種功能。一組陳述不能簡單地通過參照同一對象、陳述形式和連貫類型、概念或者主題而獲得話語統一性,而必須還要將對象、陳述形式和連貫類型、概念或者主題包含于其中并不斷轉換的規則所構成。能夠形成話語統一性的是一種分散的體系,“不是重建某些‘推理鏈’,也不是制作‘差異表’,而是描述分散的體系。”⑦。這種分散的體系要由對象的形成、表述方式的形成、概念的形成和策略的形成四種形成規則構成。在對一組陳述的描述中,如果任何或者說是所有的形成規則的運作都能夠被識別出來,那些就能夠得出結論說,一種特殊的話語形成已經被識別出來了。
福柯在《知識考古學》中充分論述了陳述的實證作用,他認為話語訴諸的表現形式為陳述,而陳述所強調的實證。他認為句子的規則性是由某種語言的規律所確定的,命題的規則性是由話語形成本身所確定的。而陳述的描述和陳述層次構成方式的描述使話語形成呈現出多樣化和個體化。“話語實踐”是一個匿名的、歷史的、規律的整體。而這些規律總是被確定在時間和空間里,而這些時間和空間又在一定的時代和某些既定的、社會的、經濟的、地理的、或者語言等方面確定了陳述的功能實施條件。要理順某種話語陳述的成因,只有回到其成因的時空中去考慮。
(三) 知識考古學揭示對象:主體非中心化
《知識考古學》是通過剖析現代知識話語形成過程,解析它的形成模式和規則,以揭示主體如何在知識中被建構出來。他認為現代知識的形成過程就是現代個體主體化過程;不是主體建構起知識,而是知識建構了主體。
福柯在《知識考古學》區分了考古學與思想史之間的區別,他避開了思想史研究的三大傳統方法:起源、連續性、總體性。他認為傳統的觀念中,從檔案材料到藝術作品都永恒不變地按照起源的創造意識來解釋的,而哲學反思的任務就是揭示一個文獻的意義或真理。而福柯則認為考古學分析就是要用一種與傳統連續性不同的觀念――非連續性來書寫和揭示在某些跨學科的激進不變化。
知識考古學對話語、對陳述的分析不是要去揭示它們的意義或分析它們的真假,而是對其功能進行分析。主體就是由陳述派生出來的一種可以由不同的人所占據的位置,陳述的主體與表達的主體并不是相同的。描述一個陳述,是要確定什么樣的位置可以充當陳述的主體的任一個體來占據,個體是如何占據主體的位置的,而不是分析作者與他想要表達的東西之間的關系。福柯認為有三個方面可以加以考察:一是個體具有什么樣的身份和角色,它是憑借什么樣的權利進行說話的;二是說話者處于什么樣的機制場所;三是說話者相對對象可以占據什么樣的地位。同時對陳述進行的描述,就是要“確定這樣一些條件,即賦予符號系列以存在的功能得以運作的條件”⑧,這種條件也就是話語形成的規則。一組隸屬于同一話語構成規則的陳述形成了某一話語,即話語構成規則是使話語個體化的東西。福柯就是通過把主體視為陳述產生的多變的位置,實現了對主體的非中心化,把主體的主觀意圖從對陳述的描述中排斥出了。福柯的反主體中心的策略則是把主體視為陳述功能所派生出的一種可以由不同個體占據的位置。也可以說,主體自身就包含著區分和差異,這些都是由話語所決定的。
注解
①米歇爾・福柯著;謝強,馬月譯.知識考古學.北京:三聯書店,2003.2:176.
②米歇爾・福柯著;謝強,馬月譯.知識考古學.北京:三聯書店,2003.2:176-177.
③米歇爾・福柯著;謝強,馬月譯.知識考古學.北京:三聯書店,2003.2:177.
④米歇爾・福柯著;謝強,馬月譯.知識考古學.北京:三聯書店,2003.2:177.
⑤郝慶軍著.作為研究方法的知識考古學.天津:天津社會科學.2004年第4期.
⑥米歇爾・福柯著;謝強,馬月譯.知識考古學.北京:三聯書店,2003.2:107.
⑦米歇爾・福柯著;謝強,馬月譯.知識考古學.北京:三聯書店,2003.2:107.
⑧米歇爾・福柯著;謝強,馬月譯.知識考古學.北京:三聯書店,2003.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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