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本科畢業論文
美術作品是人類思想的可視性表達,是作者智力勞動的產物。其中“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美術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著作權法最初是為保護文字作品而制定的。

【1】美術作品保護作品完整權研究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護作品完整權上,美術作品的保護方式與一般作品并無差別。
但是美術作品在客體性質上與一般作品有著重大區別,在適用現有法律時,若不加以適當解釋則難以實現充分保護,也難以實現權利人與利用者的利益平衡。
1侵害美術作品完整權的構成要件
11歪曲篡改
111因對作品的改動而構成的歪曲篡改
改動即是存在著對美術作品物理上的改變。
這里的改動應當做嚴格的理解,依照客觀標準進行判斷。
但是存在著改動并不意味著一定構成“歪曲篡改”。
如果將一切改動都認定為構成歪曲篡改,無疑會導致作者權利的絕對化,有違公平原則也不利于作品的利用。
因此需要對改動進行限定,以確定構成“歪曲篡改”的改動。
美術作品表達的是美感和作者持有的美的觀點。
美術作品的表達分為核心內容與一般內容。
當作品的核心美感或者作者的核心觀點無法體現的時候,則應當認定為侵害美術作品完整權。
但是對于美術作品的核心表達,不能以文字作品的因素去考察,而應當用美術作品的考察因素去衡量。
美術作品是三維的,對其表達我們不能平面地理解。
例如,對于一般作品來說,大小并不影響作品的核心表達,但是大小是某些美術作品的表達方式。
如微雕作品就是如此。
因此,改動行為要構成“歪曲篡改”則需要達到危及作品核心表達的程度。
且對于核心表達的判定應當以美術作品的考量因素進行衡量。
112其他侵害行為構成的歪曲篡改
其他侵害行為即沒有對美術作品進行物理上的改變,但是在使用該作品的過程中使觀眾無法正確接受作者原本欲在作品中表達的意思。
我國《著作權法》雖然沒有明確規定此種情形應當認定為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但是我國的司法實踐中多對《著作權法》進行擴大解釋,將這種情形納入保護范圍。
“張敏耀訴長江日報案”[ZW(]參見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1999〕武知初字第7號民事判決書。
[ZW)]、“王文海訴隋建國案”[ZW(]參見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2006〕朝民初字第28850號民事判決書。
[ZW)]都是如此。
對于其他侵害行為是否構成“歪曲篡改”不應當絕對地以作者主觀標準進行判定。
由于其他侵害行為并不構成對作品本身的改動,其要對作者權益造成損害的關鍵在于利用者的利用過程中,一般觀眾是否會因為利用者的利用方式而誤解作品所要表達的意思。
因此其他侵害行為要構成“歪曲篡改”需要達到足以導致觀眾誤解作品的意思表達的程度。
12是否有損作者聲譽
121立法旨意
“藝術家創作時,將其部分人格折射到這個世界中……遭受的損害也不僅限于經濟性的,因此需要對作者進行保護,以免其人格受到傷害。”[2]設置保護作品完整權的目的在于維護作品的同一性,保護作者人格免受侵害。
作品作為作者思想的表達是作者人格的外在體現。
一方面,現實中對于作品的評價一般情況下最終都會成為對作者的評價,例如對美術作品是否具有美感的評價會最終成為對該作者的創作水平的評價。
由于作品與作者在精神利益上的一致性導致當作品因他人的原因與作者的思想表達不一致時,作者依然會因此承擔作品所可能導致的社會風險,這顯然與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則不符;另一方面,作者都不希望自己的作品遭受篡改,人人擁有自由表達的權利是公認的基本人權,作為思想外化的介質,作品如果可以被任意改動,那么表達自由難以保障。
因此法律需要為維護作品的同一性提供相應的保障,確保作者的人格利益不受侵害。
從保護作品完整權的立法旨意上來說,其保護的是作品的同一性而非作者的聲譽。
那么判斷美術作品完整權是否受到侵害也應該是考量該作品的同一性是否受到破壞,而沒有必要考量作者聲譽是否遭受損害。
122美術作品的特殊性質
“權利對象的性質很大程度上決定了它的保護方式。”[3]文藝成果據此與有體物有了不同的保護方式,性質不同的作品在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構成要件上也應當與一般作品有所區別。
如今,計算機軟件因為其性質的特殊性在保護作品完整權中應當被特別對待已經成為學界通說。
而與一般作品相比,美術作品的特殊性也十分顯著。
美術作品著作權客體的脆弱性,表現為滅失的高風險性和維持同一性的困難性。
“知識產權的對象是特定的信息”[1]。
著作權所保護的“特定信息”依賴于載體物的承載,相對來說載體物的數量越多,“特定信息”滅失的可能性越小。
而長期以來美術作品通常是作為奢侈品存在的,維持作品的稀有性是保持其價格的關鍵。
作者的主要利益也來源于對作品原件的出售,因此作者本身并沒有復制作品的動力,相反更熱衷于維持作品載體的唯一性。
這使得美術作品所承載的“特定信息”的滅失風險較高。
例如,唐代詩人李白的詩歌至今仍然有數百首傳世,但是李白的美術作品卻僅存《上陽臺帖》一件。
[4]另外,美術作品維持同一性極為困難,對于同一個畫面的美感不存在替代性的表達方式,就像不能要求達·芬奇用完全不同的畫面表現與《蒙娜麗莎》相同的美感。
且美術作品的核心表達往往表現得極為微妙,不能以物理的比例來衡量。
例如《蒙娜麗莎》核心的表達是微笑,但是如果對嘴角部分稍作改動,微笑就會消失,整個作品也會喪失其核心表達,但是那一點被去掉的顏料在整個畫面中卻顯得微不足道。
這就意味著對畫面稍作改動,都可能造成作品核心表達的喪失,作品的同一性也隨之喪失。
從美術作品的客體特征上來說,客體的脆弱性致使美術作品在保護作品完整權上需要更加嚴格的保護方式才能實現有效保護。
為此,德國《著作權與鄰接權法》將美術作品的復制形式僅限于拍攝,因為在拍攝的情況下美術作品一般不會被歪曲[5]。
較低的保護水平會加速美術作品的滅失,而一旦滅失便無法進行傳播和利用。
若將“有損作者聲譽”作為美術作品的保護作品完整權侵權判定要件,會降低美術作品的保護水平。
由于美術作品的改動較為容易,若以“有損作者聲譽”為侵權構成要件,則很可能出現作品同一性受到嚴重破壞時,卻由于不構成“有損作者聲譽”而不構成侵權。
更有甚者,當作品已經滅失的時候,因為不構成“有損作者聲譽”,仍然不會構成侵權。
這顯然與保護作品完整權的立法旨意不符。
綜合以上因素,不應當以“有損作者聲譽”為美術作品完整權侵權構成要件。
2侵害美術作品完整權的特殊情形
21出版性復制和有效復制
出版性復制是為了實現對美術作品的宣傳介紹而進行的復制行為。
有效復制是指為了再現美術作品的全部美感而進行的復制行為。
對于一般作品,并不存在區分出版性復制和有效復制的必要,因為一般作品的復制難度較低,出版性復制可以完全再現作品的內容。
但是美術作品卻存在區分出版性復制與有效復制的必要。
對于美術作品而言,出版性復制難以再現作品的全部內容,出版性的復制品對于美術作品來說類似于電影海報之于電影,尤其是對于雕塑作品而言。
美術作品的核心在于通過藝術語言所表達的美感,而要實現這一美感的再現就需要藝術語言的再現。
然而與文字語言不同,色調、大小、比例乃至三維空間等因素都是藝術語言的組成。
出版性的復制品顯然只能復制美術作品的部分。
區別出版性復制與有效復制意義在于:其一,可以規范對美術作品改動的認定。
如果不區分載體物的性質,將會對唯一載體物的改動都認為是對作品的改動,如此將潛藏著重大的社會風險。
對此,基于利益平衡原則,是否構成對美術作品的改動應當以載體物是否為有效復制件進行確定。
其二,可以規范對美術作品滅失的認定。
美術作品的實質是特定信息,這些信息的消滅會導致美術作品的滅失。
但是,并非所有載體物都能完全承載作品的完整信息,故不能認為只要存在載體就認定作品存在。
而美術作品是否存在也應當根據載體物是否為有效復制件來確定。
22侵害美術作品完整權的特殊情形
221特殊的改動行為
對于美術作品有效復制件的改動。
《美國版權法》在確定“視覺藝術品”的保護范圍時將復制件也列入其中[ZW(]參見《美國版權法》101條。
[ZW)],而我國《著作權法》沒有對復制件給予直接保護。
但是當美術作品的有效復制件成為作品的唯一載體的時候,對于有效復制件的改動會造成作品的改動,由此可能構成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
對于美術作品出版性復制件的改動,由于出版權利窮竭,對其進行改動并不會導致作品遭受改動。
但是對出版性復制件的改動仍然可能導致侵犯保護作品完整權。
當對復制件的改動,導致觀眾誤解作品的意思表達時,構成其他侵害行為,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
222美術作品的滅失
保護作品完整權是永久性權利。
而作品只要其所具備的特定信息不完整則應當被認定為已經滅失。
那么,保護作品完整權是否及于保護作品不被滅失呢?如果保護完整權的范圍及于保護作品不被滅失,會存在一種長久的社會風險即在邏輯上存在保護作品完整權的永久性與作品必然滅失性的矛盾,作品載體的持有人將永久承擔這一滅失風險,因為在邏輯上存在作品的唯一載體,所以終有一天會有人承擔作品滅失所引發的責任。
但是如果認為保護作品完整權不包括保護作品不被滅失的話,也會存在一個邏輯上的問題,即作品的滅失與作品的改動一般情況下只是一個程度的問題。
當作品遭受改動,且該改動造成作品所具有的特定信息不完整也無法恢復的時候即是作品的滅失。
既然保護作品完整權對作者希望作品不被歪曲、篡改的精神利益加以保護,那么作品滅失所會造成的作者精神利益損害會更加嚴重,對于滅失所造成的精神利益損失,保護作品完整權為何不加以保護。
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的是作者的精神利益,作品作為“作者之子”與作者具有人格上的關聯性。
當作品都不存在的時候,這種關聯性也無從談起。
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的是作品與作者思想的同一性和一致性,當作者失去思想表達的介質的時候還談何保持同一性。
從另一個角度上來說,保護作品完整權保護的是作者不希望自己的表達被歪曲的精神利益,那么舉輕以明重,作者更不希望自己的表達被歪曲到無法恢復的地步。
因此保護作品完整權應當包括保護作品不被滅失的權利。
至于隨之引發的社會風險則可以通過對保護作品完整權的限制得以控制。
3完善美術作品完整權的構想
31嚴格保護
由于美術作品具有客體的脆弱性,導致美術作品維持同一性十分困難,且極易導致作品的滅失。
作品的同一性依賴于保護作品完整權的嚴格保護。
311法律適用上的嚴格保護
基于美術作品的特殊性質,不能將“有損作者聲譽”作為侵害美術作品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權構成要件。
針對美術作品,在適用《著作權法》第10條第4款時應將“歪曲、篡改”嚴格理解為“存在改動或者其他侵害行為且改動危及作品核心表達或者其他侵害行為導致公眾誤解作品表達”。
以美術作品的考量因素確定作品核心表達。
美術作品的表達“語言”與一般文字作品有著明顯區別,對于美術作品的核心表達,直接套用文字作品的認定方式難以準確認定。
所以應當從美術作品的角度,通過美術作品的考量因素去衡量,除了考察作品的平面特征之外,還應當考慮作品的三維特征,例如大小、比例等。
如此才能實現對美術作品核心表達的正確判斷,才能進一步判斷作品是否遭受“歪曲、篡改”。
通過對保護完整權的范圍做擴大解釋將美術作品滅失囊括其中。
美術作品的滅失對作者的著作人格權的損害程度要高于歪曲篡改,既如此根據當然解釋,舉輕以明重,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范圍當然及于美術作品滅失。
另外根據目的解釋,保護作品完整權的范圍也應當及于美術作品的滅失。
312立法上的嚴格保護
設立作者的接觸權,保障保護作品完整權的實現。
在大多數情況下,美術作品的持有具有隱蔽性,且美術作品大多數以唯一原件的形式存在。
由于作品在形式上是呈現于唯一原件之上的,而唯一原件的持有者基于物權對作品載體實施控制。
在持有者不公開展示作品原件的情況下,作者很難了解作品的現狀,由此更無法判斷自己的保護作品完整權是否遭受侵害。
因此需要設立作者的接觸權以切實保障作者的保護作品完整權。
立法上區分出版性復制與有效復制以正確確定作品遭受改動和滅失。
有效復制品具備作品的全部的特定信息,而出版性復制品只具備部分信息。
不區分出版性復制與有效復制,在確定美術作品是否遭受改動時容易給利用者苛加嚴格的義務,在確定作品是否滅失時會對權利人的權利進行不當減損。
因此需要區分二者,為美術作品的改動和滅失確定合理的認定標準,平衡利用者與權利人的利益關系。
32行業習慣法律化
美術行業習慣在我國存在了數千年之久,造就了我國燦爛的美術成就。
《著作權法》要適應我國美術行業發展的需要,在我國的社會環境中實現對美術作品的充分保護和權利人與利用者的利益平衡,就應當吸收具有我國特色的行業習慣。
在保護作品完整權方面主要有三種情形需要進行法律化。
裝潢剪裁,作為作品得以最終呈現和恢復的必經步驟,裝潢剪裁的某些步驟會在客觀上造成作品的改動。
但是這種改動在合理的范圍之內是為行業習慣所認可的,因此應當在法律上排除其侵權性。
鑒賞印記,作為一種具有重要文化價值的行業習慣,雖然在客觀上會造成作品的改動,但是這種改動為社會普遍接受,且對作品本身意義重大,因此也需要在法律上排除其侵權性。
作品載體物的自然損耗,作為作品存在而不可避免的一種情況,只要持有人沒有過錯導致其損耗加速,那么這種情況下造成的作品改動也應當通過法律排除其侵權性。
【2】美術作品和社會經濟發展的關系研究
美術作品的創作在一定程度上能夠反映某個特定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而社會經濟的發展也會促進美術作品的誕生,所以說這兩者之間有著密切的聯系。
縱觀古今,每一個國家或是地區的生活方式以及審美觀念都在發生著變化,相對應的美術作品也在不斷地適應社會的發展變化。
美術作品的繁榮興盛在很多程度上促進了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為人們帶來一定的經濟效益。
一、社會經濟的發展促進美術作品的發展
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美術作品也在不斷的改新換代。
比如古時候的代表作《漁家女》《鐘馗嫁妹》等這些美術作品都是對當時社會背景的真實反映。
相比我國而言,外國的美術背景更加豐富,尤其是在文藝復興時期,在新的人文思想意識的影響下,使得意大利的美術在當時取得了空前發展,為人類留下了很多寶貴的美術作品,比如《蒙娜麗莎》《最后的晚餐》等都是在特定的時代背景下應運而生的;
還有在法國大革命時期,經過一系列思想的改革推動而資本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不僅使得法國經濟得到了空前發展,還為美術發展提供了思想基礎,使得美術運動在法國得到繁榮發展,創作出了豐富的美術作品,比如《拾穗者》《土耳其浴室》以及《立法肚子》等具有代表性的著作。
而我國在古代盛唐時期,由于當時國力的強盛和經濟的繁榮,使得對外貿易日益增加,在這種開明盛世的背景下,為繁榮藝術的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不僅是在美術工藝方面有所體現,在樓宇建筑方面也有具體體現。
目前,世界聞名的莫高窟以及龍門石窟等都是當時的特色代表作,還有《步輦圖》和《簪花仕女圖》都是那個時期的典型代表,唐朝時期為人類留下太多美術藝術精品,是對我國歷史的見證。
二、美術作品對社會經濟發展所帶來的價值
自18世紀以來,很多國家和地區就將美術作品作為帶動社會經濟發展的重要動力。
當致力于社會經濟發展的時候,要迫切地從經濟學角度認識美術作品的經濟價值,思考美術作品在一定程度上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可能性。
隨著生產力的快速發展以及人們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開始更加關注生活的整體質量的提高。
美術以及美術設計正在向著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領域滲透,包括從日常生活用品到室內外環境設計、建筑物的設計以及城市規劃等,審美因素已經超越了使用功能,而觀賞性藝術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斷增加,美術藝術品交易進入了空前繁榮時期。
尤其是現代社會的發展已經離不開美術藝術作品的發展了,這種需求將直接帶動美術作品的生產和消費,從而推動社會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繁榮。
在我國藝術品的市場交易起步比較晚,作為美術特殊商品的交易可以說市場前景還是比較大的。
美術作品的發展有利于促進藝術欣賞階層以及藝術消費階層的壯大,不僅可以促進社會精神文明建設,還可以有效地帶動社會經濟的發展。
社會經濟的發展讓美術作品為市場提供了豐富的精神財富,滿足不同層次以及不同愛好者的需求,促進了藝術市場的形成,它是現代工業和社會經濟迅速發展的必然產物。
通過美術作品與旅游文化業的結合,人們在空暇時期都會去到各個地方去旅游,不僅可以放松身心,還可以了解各個地域的風土人情。
而在旅游的過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很多旅游景點的藝術紀念品都會同美術作品相結合,從而吸引人們的購買欲望。
比如在巴黎旅游,那么在奧維和梵·高故居附近就可以買到一種特別的干花,它就是著名畫家梵·高愛畫的向日葵。
還有我國有一些地方的美術藝術作品已經成為當地著名的旅游紀念品,十分受歡迎,比如蔚縣的剪紙、陜西隴東的布藝、南陽的泥泥狗、武強年畫、蘇州刺繡等。
所以,這樣不僅可以讓我國的美術作品文化得到傳承,還可以通過消費者的消費帶動地方經濟的快速發展,為當地帶來良好的經濟價值。
三、美術作品對社會經濟發展的影響
美術作品對現代社會發展有著重大的影響,從我們的日常生活就可以看出,平時我們的吃穿住用等等都包含了美術,應用了美術。
雖然說與經濟、工、農業等相比,美術的作用顯得微不足道,但是它也是社會發展過程中所不可缺少的。
在改革開放時期,美術以改革開放的特點為依據,通過美術作品自身的內容來體現其對社會的影響,比如在那個時期經常通過繪畫或是雕塑失學兒童,來反映學生們渴望讀書而又沒有條件讀書的心情,這種作品就通過自身強大的藝術性感染了每位有志之士伸出援手去幫助更多需要幫助的人們。
美術作品具有雙重價值,一個是它的使用價值,而另一個就是它的交換價值。
美術作品的使用價值主要體現在審美功能上,而美術作品的交換,價值則是通過交換作品讓美術作品成為商品而體現出來的商品價值。
在我國改革開放之初,中國畫經常作為商品被拿去交換從而獲得一定的經濟價值,到國外去賣畫使得一部分畫家走上了致富之路,他們對社會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帶動作用。
而在改革開放后期,我國鼓勵很多美術生去外國留學,讓他們出國舉辦畫展或是參觀等,這樣使得外國美術作品與中國作品得到了有效的融合,使得我國了解到外國先進的哲學思想和藝術思潮,這些先進的思想對我國產生了巨大的影響。
比如從國外帶回盧梭雕像照片,讓大家了解到盧梭提到的各種關于藝術的觀點,同時還了解到盧梭曾經提出過人生而自由、生而平等等對歐洲產生過巨大影響的觀點,這些對我國人民的思想都產生了巨大影響。
美術作品是對社會的反射,通過研究中西方美術藝術的區別,促進我國思想的進步和成熟。
如今美術作品正在大批量的進入市場,美術作品慢慢朝著市場產業化方向發展。
如何讓美術作品創造出更大的審美價值和經濟價值是值得我們思考的,所以要正確看待美術作品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良性作用。
四、美術作品與社會經濟發展之間的良性循環
要確保美術作品與社會經濟之間的良性發展,就必須正確對待兩者之間的關系。
我們都知道隨著市場的發展,很多畫家都將美術創作當成自我價值的體現,紛紛夸大自身作品價值,通過舉辦各種畫展來宣傳自己的作品,而完全忽視了美術本身的藝術價值所在。
當然,在這其中有較為少數的畫家的美術作品具有一定的市場收藏價值,獲得了名與利的雙豐收,也在一定程度上為社會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但是,那是極少數的事例,不是每一個畫家都可以達到的高度,所以在創作的過程中,每位畫家還是要量力而為。
而且隨著科學技術的快速發展,人們都已經進入互聯網信息時代,人們獲得各種知識的渠道越來越多,能夠真正步入美術館欣賞美術作品的可以說是少之又少,所以對于現代人的需求同以往對美術作品所展現出來的精神風貌以及本質的需求有所不同,現代化的美術作品必須能夠滿足大眾的心理需求才能獲得相應的市場,而且在滿足市場發展的前提下,還需要添加我國傳統文化元素。
比如我國的傳統剪紙藝術,可以根據生肖的不同進行合理的剪紙藝術的發揚,一方面是對我國傳統美術文化的體現,另一方面還可以滿足市場需求,比如今年是猴年,刻一只聰明活潑的猴子的剪紙貼在門上,明年是雞年,再換一種機靈小雞的剪紙。
年年更換,惹人喜歡,很受歡迎。
通過剪紙設計出這么多與生活相關聯的美術作品,以滿足市場需要。
比如這兩年,一種兩三厘米見方的福字很流行,它是專門貼在電腦屏幕上方的。
別小看這小小的福字,它可以使數千年的情懷一下子將當代的生活點燃起來。
它還使我們明白,在時代轉型期間,其實不是人們疏離了傳統,而是傳統的情感無所依傍,缺少載體。
如今,傳統節日將要成為法定休假日,傳統節日的復蘇,使美術作品有了更加廣泛的用武之地。
所以在發展的過程中,要保證兩者之間的良性發展,不可以盲目地注重社會經濟的發展而忽視了美術作品真是存在的意義。
五、現代化美術作品對社會經濟發展的貢獻
自從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經濟取得了飛速發展,在穩定的市場環境以及活躍的思想氛圍的帶動下,我國的傳統藝術很好地將信息化技術相融合,這給我國的美術發展提供了得天獨厚的條件。
就好比2008年北京奧運會在我國首都北京舉辦的,為了籌辦這場奧運會,不論是在建筑物上還是在奧運會館的設計中以及城市整體環境的建設上面,都充分體現出了精湛的工業藝術性,為人們提供了豐富的視覺盛宴,為人類留下了寶貴的美術作品。
美術作品的市場離不開社會經濟的發展,它是對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趨勢的一種體現,美術作品的發展離不開社會經濟作為基礎,而社會經濟的發展也需要美術作品進行刺激。
我國美術作品博大精深,面對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美術作品也需要不斷轉型,這也是為了能夠更好地適應社會的發展需要,讓美術作品的價值得到最大化的體現,成為歷史長河中永不凋謝的瑰寶,更好地服務于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六、小結
美術作品的發展離不開社會經濟提供的大背景,在社會經濟發展的過程中,會在很大程度上對藝術的發展起著帶動作用。
當前快速發展的經濟不斷促進美術作品的改革創新,為了能夠適應新形勢下社會的發展,美術作品既要符合它的審美價值,也要充分結合它的社會使用價值,這樣才能保證美術作品和社會經濟的協調發展。
美術作品的應運而生離不開一定的時代背景,它是對社會文化背景的真實體現。
同時,它也可以帶動社會經濟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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